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应为”律的规范结构特征为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基础和条件。或者可以说,“不应为”律的律典正条规定将司法者有限的自由裁量权作为填补律文规定模糊性的工具加以了考虑。但是,司法者在适用“不应为”律时的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并不是一种恣意或专断的权力,更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加以行使。从而警示司法者,为自由裁量权划定界限,并为司法者枉法出入人罪的行为提供了科罪的依据。......
2023-08-12
[美] 丹尼尔· A.法伯[67]著 任文荭 余佳[68]译
译者按
本文原作者丹尼尔· A.法伯 (Daniel · A.Farber)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佐藤翔法学教授,担任该校能源法和环境法中心主任,同时也是美国人文与科学学院[69]的院士及美国法律协会的终身会员,在美国法学界的地位尤其是环境法学界地位极高。
本译文的原文刊载于 《哈佛环境法评论》 2016年第1期,其所载刊物的级别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文章内容的质量之高和立意之新。在选题意义上,作者在文中研讨了当前国内行政法研究的热点与难点——行政裁量,并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却常被忽视的问题:如何划定司法裁量权与行政裁量权的边界?进而从成本考量的角度切入分析,研究视角独特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在论证展开上,文章对司法裁量与行政裁量的边界问题并非是单纯的理论研究,而是通过对美国相关经典判例的研究与全新解读来厘清这一问题:文章前两部分通过对有关自由裁量权的众多法院判决的研究,来分析何时允许考虑成本因素。第一部分考察了行政机关在决定是否开始制定规则或在最终决定制定规则时,是否具有考虑成本因素的裁量权。第二部分指出了司法方面出现的类似问题。第三部分从学理分析入手来说明不同的法律体系的内在连贯性,归纳了贯穿于不同司法观点之中的某些相似原则。文章的最后为成本考量绘制出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并主张对行政裁量权和司法裁量权在概念上作出进一步的统一,论证详实且逻辑清晰。
同时,全文在救济法和行政法这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之间来回穿梭,以自由裁量中的成本考量为着眼点,分别审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成本考量过程中的裁量权行使的界限,拨开两个领域在思考路径和表述方式上存在差异性的迷雾,最终总结出两者在行使裁量权时所遵循的原则具有相似性。这种论证方式为区分司法裁量权与行政裁量权的界限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成本考量视角的选取也使本文对论题的论证更加集中有力。这两点均对我国的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因此笔者选择对该文进行翻译。
由于译者学识有限,翻译中不足之处还请读者见谅。希望通过这篇译文,对我国环境行政案件的研究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边界问题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在Michigan v.EPA一案中所作出的判决仅仅是长期以来饱受争议案件中的一例,其争议焦点始终围绕同一个难题,即决策制定者何时可以或必须考虑成本因素?无论是行政机关制定规则,还是法院发布制定法的禁令,都将面临这个问题。前述两个领域内的法律彼此独立发展,而案例也具有强烈的司法分歧。然而,更深层次的分析显示,对这两个领域的成本进行规制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至于具体如何考虑成本因素,这两个领域则存在差异:法院发布禁令时必须套用利益平衡方法 (参见eBay案),而行政机关则有其他选择 (参见Michigan v.EPA案)。应当将Michigan v.EPA案的处理方法适用于司法和行政两个领域中,这一分歧才能被化解。
关键词:成本因素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裁量权 冲突
有关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1辑的文章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应为”律的规范结构特征为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基础和条件。或者可以说,“不应为”律的律典正条规定将司法者有限的自由裁量权作为填补律文规定模糊性的工具加以了考虑。但是,司法者在适用“不应为”律时的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并不是一种恣意或专断的权力,更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加以行使。从而警示司法者,为自由裁量权划定界限,并为司法者枉法出入人罪的行为提供了科罪的依据。......
2023-08-12
目前控制环境行政裁量权的最常见方式是技术性控制,这一方式着眼于增加裁量刚性,即由相关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可以量化和细化的行政裁量权的内容进行梳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而嘉兴在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创新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政府的执法过程,整合多种资源,推进社会管理合力。......
2023-11-23
行政给付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直接依据公法上的请求权,请求行政机关为特定给付的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包括课予义务诉讼和一般给付诉讼,它以国家对相对人负有给付义务为前提,具有单方受益性,且与国家财政负担紧密关联。行政给付诉讼的提起规则。二是行政机关对于给付内容和给付形式有自由裁量权,相对人针对给付内容和给付形式的争议提起和解。......
2023-07-30
由此,便产生了机会成本的概念。机会成本与资金成本同为确定基准收益率的基础。在进行选择时,力求机会成本小一些,是经济活动行为方式的最重要准则。可以说,生产一辆汽车的机会成本是放弃生产的200辆自行车。如果用货币数量来代替对实物商品数量的表述,假定200辆自行车的价值为10万元,则可以说,一辆汽车的机会成本是价值为10万元的其他商品。......
2023-08-14
[43]这些国家在国际私法领域中成功适用判例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笔者认为,应在国际私法领域内进行改革,设置判例制度,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发挥最密切联系作为指导性原则及法律选择方法的作用。......
2023-08-17
美国法律文化中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直接相关的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和法官专业素养,该原则的灵活性要求法官能够透彻地掌握法律、拥有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以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此才能达到正确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效果。其次,没有设定相关的客观因素帮助法官正确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进一步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023-08-17
(一)顶层设计的制度变迁扎根于中国土壤的司法建议制度,自诞生即刻上了本土化烙印,行政司法建议的成长契机也蕴含其中。①顶层设计规范引导契合地方实际的制度安排与努力,形成了司法建议制度成长的地方试验场(见表2)。自上海高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始,各地方法院逐渐开展类似探索。......
2023-07-18
中国目前的上访顽症,从本质上讲,是司法失效所致。既然中国已经制定了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那么,就是承认了司法在调解纠纷方面的主体地位。从原则上讲,中国政府已经明确了各级行政部门,在法律上不承担纠纷的调解职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仅各级法院在结构上受制于各级政府,而且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很难摆脱行政的干预。即使司法判决了,有一方会感到极大的不公。现在,中国政府应对上访潮,基本上还是靠行政网络。......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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