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1辑:关于反歧视法对私权领域的影响

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1辑:关于反歧视法对私权领域的影响

【摘要】:关于向公众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消费者和劳动者在购物或求职过程中遭遇歧视性偏睐的法律缺失,前文讨论 《反歧视法》 时对这二者之间的反差进行了强调。宪法和人权法审查私法范围的扩张,明确地显示出民主立法面临的挑战,还引发了如何平衡权利冲突的难题。但是,分析权利冲突的必然后果是纯粹的私权领域将不复存在。

对被拒绝方的权利的承认,使人们必须重新权衡大部分不受限制的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在私人关系领域,法律分析在适用权利过程中正发生转变:从公共政策是否应当限制行使自由选择权的法律问题转变为一种探究,力图权衡冲突的权利并找到限制权利的合法理由。在Pla and Puncernau诉安道尔案中,欧洲人权法院揭示了主张尊重被拒绝方权利的法律分析是如何使规制具有合法性的,不仅对面向公众的服务进行规制,而且正如目前 《反歧视法》 所设想的那样,对私人与家庭交易也进行了规制。关于向公众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消费者和劳动者在购物或求职过程中遭遇歧视性偏睐的法律缺失,前文讨论 《反歧视法》 时对这二者之间的反差进行了强调。这些发展让人们对这一强烈的反差产生了疑问。

宪法和人权法审查私法范围的扩张,明确地显示出民主立法面临的挑战,还引发了如何平衡权利冲突的难题。但是作为缔约自由和财产权保护理念的彰显,立法还是力图实现削弱私法中保护消极自由的价值追求。然而在法律分析过程中,必须通过平衡当事人双方冲突权利的方式,来考量双方可行使的选择权;并通过比例原则 (为更合理地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提供更广的范围) 权衡当事人相关权利重要性的方式,来实现对双方自治权的尊重。[66]如此一来,将人权植入到私法中能够更好地服务公共利益。

但是,分析权利冲突的必然后果是纯粹的私权领域将不复存在。无论合同相对人是接受还是拒绝,都将因其违反比例原则或不合理干涉被拒绝方的权利而受到挑战。

(初审人:王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