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众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消费者和劳动者在购物或求职过程中遭遇歧视性偏睐的法律缺失,前文讨论 《反歧视法》 时对这二者之间的反差进行了强调。宪法和人权法审查私法范围的扩张,明确地显示出民主立法面临的挑战,还引发了如何平衡权利冲突的难题。但是,分析权利冲突的必然后果是纯粹的私权领域将不复存在。......
2023-08-09
当今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的例外主要存在于 《反歧视法》 中。欧盟颁布的指令不仅适用于就业和职业,[32]而且更加普遍地适用于缔约中存在的种族[33]和性别歧视。[34]就获得和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言,这些指令旨在实施男女平等待遇原则,虽然措辞略有不同,但都强调了要适用的一般原则。第3.1条规定:
“在欧盟得到授权的范围内,本指令适用于向公众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所有人,而不考虑提供者是否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以及公共团体有关,但不适用于私人和家庭生活以及在此背景下进行的交易。”[35]
该条款的含义是指任何向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人在决定缔约或商定条件过程中,不得性别歧视。但如果援引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则第3.1条就会受到限制。第3.2条规定:
“只要不是出于性别歧视,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不受本指令限制。”[36]
显而易见,第3.2条意在指明该立法涉及的是性别歧视,而不涉及其他的偏睐。但是有意思的是,有观点认为有必要重申选择相对人这项基本自由,即使这个自由正在消失。这条规定还可以技术性目的,即确立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可以成为实现比例标准的立法目的,从而导致间接歧视女性 (或男性) 的手段有可能合法化,理由仅仅是这些手段支持更广义的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为实现完全有效,欧盟指令必须依赖国内立法才能得以实施。例如英国2010年 《平等法案》 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歧视行为。第29条是关于限制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的重要条款:
“(1) 关于向公众或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的条款所规定的个人 (“服务提供者”) 不得以拒绝提供服务的方式歧视他人。”[37]
解释这项国内立法时,只要可能,就必须采用与指令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的方式。[38]而且当国内法与 《欧盟条约》 第2条所确认的欧盟反歧视基本原则不一致时,[39]不得在缔约国法院得到适用。[40]
同样地,美国1964年 《民权法案》 对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进行了大量的限制。[41]为了消除性别和种族歧视,[42]第七章对劳动市场作出了严格规范。该法案第二章还调整了服务合同中相对人选择权,尽管只排除了种族歧视。[43]具体条文如下:
(a) 所有人均应完全地、平等地享用根据本条所定义的位于任何地点的任何公共膳宿设施提供的各种货物、服务、设施、好处、便利以及膳宿服务的权利,不因种族、肤色、宗教或者民族出身而受到歧视或隔离。
(b) 任何下列对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如果其运营会对商业产生影响,或者它所进行的歧视或隔离行为得到政府行为的支持,那么它就是本章所指的那种公共膳宿设施:
(1) 任何小酒馆、旅馆、汽车旅馆或其他为暂住旅客提供膳宿的设施。但不包括位于一座建筑物内用于租赁使用的房间不足5 间,而且被其业主实际当作自己的住所的设施;
(2) 餐厅、自助餐厅、快餐店、便餐柜台、冷饮柜台或者其他在经营场所主要从事销售食物以供消费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零售店或加油站的经营场所内的此类设施;
(3) 何电影院、剧院、音乐厅、体育竞技场、露天体育场或其他提供用于展览或娱乐的场所……
(e)本章中的这些条款不适用于私人俱乐部或其他实际上未对公众开放的设施,但当此种机构的设施向第2 (b) 款所规定机构的顾客或出资人开放时除外。[44]
这些关于缔结服务和货物合同中歧视的条款值得更细致的研究。尽管法律在很广泛的范围中都禁止歧视行为,但法律调整的范围终是有限的。在许多情况下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都得到了保留。
有关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1辑的文章
关于向公众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消费者和劳动者在购物或求职过程中遭遇歧视性偏睐的法律缺失,前文讨论 《反歧视法》 时对这二者之间的反差进行了强调。宪法和人权法审查私法范围的扩张,明确地显示出民主立法面临的挑战,还引发了如何平衡权利冲突的难题。但是,分析权利冲突的必然后果是纯粹的私权领域将不复存在。......
2023-08-09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与产生合同自由原则源于《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同样要求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行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抵触。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的典型表现就是强制缔约义务。......
2023-07-25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人民法院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我国目前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分别规定了双倍赔偿和十倍赔偿的标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中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当房地产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时,人民法院做出的惩罚赔偿的数额不一定是双倍或十倍,而是根据实际案情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
2023-07-25
除此之外,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也会达成一致意见,债务人请求保证人为其担保,保证人同意。保证是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2023-07-25
(一) 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约束力。传统书面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收到要约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二) 要约的效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变更或撤回的效力。一经相对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人和相对人成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超过此期间所为的承诺,对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
2023-08-12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提供维修、养护、管理等服务,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卫生和秩序,业主支付相应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正常秩序,需要政府适度监督、指导。......
2023-07-25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中,由于情况复杂、当事人主观局限性等因素,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的现象不可避免。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对于费用约定不明的,我国合同法规定由债务人承担,即产生履行费用义务的义务人。......
2023-07-25
(一)技术咨询合同1.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2023-07-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