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解除权包括: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现贾宝玉、林黛玉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
2023-07-25
从 《华盛顿公约》 第25条第1 款[145]的文义来看,中心的管辖权可延伸至纯合同性质的争端 (disputes which are purely contractual in character),《华盛顿公约》 第25条第1款和第42条第1 款也并未对纯合同争议和其他争议(如违反条约的争议) 进行区分。[146]但另一方面,当事人各方同意是中心管辖的基石。[147]实践中,各缔约国既有在投资协议中,也有在本国国内法或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中订入同意中心调解或仲裁的条款 (通称中心条款)。[148]当投资协议中订有中心条款时,ICSID当然能基于该同意取得对违反合同之诉的管辖权。但如果投资协议中缺乏对ICSID 管辖的 “同意”,基于条约[149]“同意”建立的ICSID仲裁庭能否管辖违反合同之诉则存在疑问。
具体而言,在基于BIT之中心条款启动的ICSID仲裁中,东道国对ICSID管辖的 “同意” 究竟只限于因违反条约而产生的投资争端,还是同时也包括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争端?若不包含后者,可否借助所谓 “保护伞条款” 将违反合同之诉上升为违反条约之诉,从而将其纳入ICSID管辖范围?投资协议中的管辖选择条款 (forum selection clause) 与BIT中的中心条款又是怎样的关系?两者何者效力优先?ICSID仲裁实践中,就上述问题产生了不少相互冲突的裁决。而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对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利益影响甚巨,值得探讨。
有关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1辑的文章
承租人的解除权包括: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现贾宝玉、林黛玉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
2023-07-25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作为对违约责任一般归责原则的立法规定,该条没有出现“当事人因过错”、“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等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责任仅以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而意外事故不应当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这些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是例外性存在的,是对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严格责任原则的补充。......
2023-07-25
单方违约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违约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因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各自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债权期待权而非作为既得权的债权,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类型。在第三人原因违约情况下,基于合同相对性的要求,债务人不能将违约责任推给第三人承担,债权人也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3-07-25
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构成和适用上存在诸多差别,被害人基于违约请求救济还是基于侵权请求救济,就成为直接关系到诉讼成败及损害能否得到充分补偿的重要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2023-07-25
按照《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即使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变动的效果效力未定,所有权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取得处分权的,所有权发生移转,否则,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但善意取得除外。......
2023-07-25
另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2023-10-14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分类标准是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需付相应代价。通常而言,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有偿合同并非都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却并非都是无偿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合同成立以款项的交付为要件,合同成立后只是借款人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故为有偿合同、单务合同。......
2023-08-12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与一般合同相比,格式条款具有以下四个明显的特征:[3]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不可否认,格式条款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在当今社会中比较能够适合快节奏的交易环境,双方当事人将不必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去制订合同,提高了交易效率。鉴于此,在涉及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往往侧重于对格式条款提供者的相对方保护。......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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