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5-67-92006—2012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统计表劳动仲裁、劳动信访劳动仲裁、劳动信访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维权的重要手段,随着广大员工的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仲裁案件逐年增多。2010年共立案查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2起,经审查不予受理案件2起,受理40起。......
2023-08-20
萧鑫[144]
摘要 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合同争端是否受IC-SID管辖是 “一带一路” 战略下的重要法律课题。从IC-SID仲裁实践来看,对该问题的回答最终是要解释BIT中心条款中 “同意” 的涵盖范围、BIT 中心条款与合同管辖条款的关系,以及BIT协议中保护伞条款的内涵。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投资协议及BIT条文之用语、措辞的影响。而ICSID 在进行上述解释时,存在着不同的倾向,比较合理的解释路径是要平衡投资者的程序选择权与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进行规制的现实需求,并对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加以限制,包括程度要求、形式要求和性质要求。我国在与 “一带一路” 国家进行BIT条约谈判过程中应当谨慎拟定ISDS条款,务必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和长远目标,以及同缔约对方的经济往来情况,进行全面的利益权衡。而我国投资者在与 “一带一路” 国家签订投资合同时,则应当努力寻求将中心条款纳入到投资协议中,确保ICSID对违反合同之诉的管辖权。
关键词 ICSID 违反合同之诉 违反条约之诉 管辖选择条款 保护伞条款
促进和保障中国企业、中国资本 “走出去” 是落实 “一带一路” 倡议的核心举措。在 “走出去” 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与东道国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如境外PPP项目中,中国企业与东道国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国有公司签订项目协议)。而一旦发生争议,相关合同争议的管辖问题往往关涉重大。1966年生效的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 (以下简称 《华盛顿公约》),建立了以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ICSID,以下简称“中心”) 为核心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间的双边投资协定 (BIT)共同构成了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主要规则体系。虽然我国和大部分的 “一带一路” 国家均为 《华盛顿公约》 缔约国,但在基于BIT中的ICSID管辖条款(“中心条款”) 启动的国际投资仲裁中,如何认定东道国对 ICSID 管辖的“同意”?我国投资者与 “一带一路” 东道国之间的投资合同争端,能否受ICSID管辖?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受ICSID管辖?上述问题仍待澄清,是 “一带一路” 战略下不得不面对的重要法律课题。
有关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1辑的文章
表15-67-92006—2012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统计表劳动仲裁、劳动信访劳动仲裁、劳动信访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维权的重要手段,随着广大员工的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仲裁案件逐年增多。2010年共立案查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2起,经审查不予受理案件2起,受理40起。......
2023-08-20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次提出“游客中心休闲化”概念,并以上海古镇游客中心为案例提出休闲化改造建议。休闲化是就游客消费方式而言的,它是指景区设施及服务的休闲功能配置。旅游休闲方面的研究不少,但大多是基于特色化的视角,而有关游客中心的休闲化研究却相当少见。基于此,本文试图以古镇这种极具地域特色的景区为例,对其游客中心休闲化改造进行研究。......
2023-10-30
据双方合同约定,鸿昌置业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董月红使用,现鸿昌置业未按约交付,其已经构成违约,鸿昌置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鸿昌置业辩称违约金标准应以合同约定的为准,董月红办理按揭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并非逾期交房、交证所造成的损失,二者之间......
2023-08-09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标准是合同的成立除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由于绝大多数合同都从双方形成合意时成立,因此它们都是诺成合同;而实践合同则必须由法律特别规定,可见实践合同是特殊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借用合同、借贷合同、保管合同等属于要物合同。......
2023-08-12
俞明霞于2014年9月10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俞明霞、富景公司之间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富景公司归还房款459182元。......
2023-08-09
朱增荣于2015年5月22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云恒公司向朱增荣赔偿损失50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由此可见,云恒公司和朱增荣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达成一致约定,只按照建筑面积确定房价并进行面积补差,套内建筑面积的增加和减少均不再进行差异处理。......
2023-08-09
案情简介上诉人:杭州美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楼金寿楼金寿(买受人)与美润房产(出卖人)于2012年12月18日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2012年10月24日、11月29日、12月2日、12月18日,美润房产四次向楼金寿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确认收取楼金寿房价款合计3397303元。故美润房产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楼金寿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美润房产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023-08-09
案情简介上诉人:浙江楼厦实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胡晓丽2009年11月5日,胡晓丽与浙江楼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胡晓丽与朱秀萍的要求,上诉人与胡晓丽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取消了备案登记。这足以说明胡晓丽是认可商品房预售合同已解除的。因此,本案预登记的取消,至少说明房产登记机关是认定胡晓丽同意解除商品买卖合同的。......
2023-08-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