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2018年法大研究生第1辑:质疑与批判‘理性主义’思想

2018年法大研究生第1辑:质疑与批判‘理性主义’思想

【摘要】:(一) 对笛卡尔及其追随者理性至上主义的质疑与批判当人们说人类的文明及国家、制度、法律等都是人类的理性刻意设计并创造出来的,并以此为人类而自豪的时候。对于笛卡尔来说,他把这种无法得到他的理性证明的人类早期行为归因于上帝的设计,但是伏尔泰、卢梭等人则抛弃了笛卡尔的这个观点。从以上所述就足以证明,笛卡尔及其追随者理性至上主义的理论思想,其错误是不言而喻的。人类理性根本不能把控未来事实的结果。

(一) 对笛卡尔及其追随者理性至上主义的质疑与批判

当人们说人类的文明及国家、制度、法律等都是人类的理性刻意设计并创造出来的,并以此为人类而自豪的时候。他们可能不知道,人们这样去想或许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因为担心未来的风险而要把控未来的心理需求。人类的理性是没有能力去创造文明的产物的。就拿人类本质特征中为首的语言和音乐来说,都不是人类理性创造的产物。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智人之间很可能为了相互交流信息而模仿固体物质的声音,最后形成了语言,模仿人类行动的声音 (也可能包括对其他动物叫声的模仿) 形成了音乐。[29]语言和音乐不是人类理性创造的产物,而是进化的产物。人类又把这种进化得来的能力记录到基因中并世世代代遗传下去。

对于笛卡尔来说,他把这种无法得到他的理性证明的人类早期行为归因于上帝的设计,但是伏尔泰卢梭等人则抛弃了笛卡尔的这个观点。按照伏尔泰、卢梭等人的理论逻辑,人类语言和音乐的出现似乎应该是这样,早期的智人为了生存中所需的信息交流,理性使智人创造了早期的语言和音乐。但是现代研究已经证明早期智人的大脑并没有语言和音乐的天分,它们是人类行动的产物,是进化而来的产物。那种理性使人创造了语言和音乐的逻辑显然极为荒唐。

人类的社会性和合作能力似乎是一种天赋,在灵长类动物——人类的近亲——黑猩猩中已经证明,人类学家也已证明人类这方面的行为与黑猩猩非常相似。[30]在人类尚未发展出我们所认为的理性时,人类在族群内的低级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就已经存在。再经过血统、亲戚、氏族到部落社会,最终过渡到国家,都是人类为了生存的必要而行动的结果。国家和制度从来都不是人首先设计而后出来的结果。那种因目的而致理性设计出来的论断,是没有正确依据的。

当然,人类的理性在其中并非没有作用,理性的作用是把经人类行动获得的规则条理化、复杂化,使其功能变得多样而富于变化。语言、音乐、文化、国家、制度,莫不如此。国家的产生很可能有多种原因[31],而政府则是国家成立后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抵御外敌而由人类刻意设计出来的[32],并逐步发展出为民众的各种服务。原因在于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和对其他被征服部落的有效统治需要一个官僚系统,再就是不同部落共同抵御外敌需要一个高效的统一指挥系统。公法正是在政府出现后的所建立的组织规则中出现的。这都体现了理性的作用。

当今的许多研究都得到了一个同样的结果,理性很可能是后于文明出现的,因为生物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找不到理性早于文明出现或者与文明同时出现的依据。诺贝尔生理学奖获得者约翰·卡鲁·埃克尔斯 (John Carew Ec-cles) 在 《脑的进化》 一书中曾经对人类的理性进化过程做过深入的探讨。人类的幼儿是在爬和走的过程中逐渐学习语言能力,并具有了自我意识。在3岁以后才初步拥有了辩论性的语言能力 (语言的第四层次) 和理性思维能力(世界Ⅲ)。[33]人类幼儿成长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人类漫长进化过程的一个缩影,人类理性的产生和人类文明的产生一样,都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理性则应在文明之后。

从以上所述就足以证明,笛卡尔及其追随者理性至上主义的理论思想,其错误是不言而喻的。

(二) 对伏尔泰法律观点的质疑与批判

伏尔泰让人们烧掉现有的法律而去自己亲手制定法律的时候,他并没有考虑一般人是否有哲学的思维能力,也没有考虑一般人是否懂得法理学和实体法。或许伏尔泰认为这一切都不重要,认为只要每个人的理性能够真正认识自己的需要,就能够制定一部好的法律。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一个社会的文明包括家族观念、道德价值、文化习俗、习惯、语言文字、信仰、法律制度等,如果我们以怀疑一切的态度去对待这些文明要素,如果我们的理性无法证明的文明要素我们就不承认、不相信,那么构成法律制度的文明要素就不完善,我们就没有制定新法律可资利用的足够资源。这和我们想组装一辆汽车却没有足够的零件一样。

如果我们去重构我们所在社会的文明要素是否可能呢?在数学公理及定理的证明中有这么一条真理,我们去证明一条数学定理是否成立时,必须是以承认其他的数学定理都是正确的这一前提为条件,在其他数学定理所构建的评价体系内去推理我们怀疑的这条定理与其他定理是否有逻辑上和价值上的自洽性,只有这样我们的数学评价体系才能建构。如果我们怀疑所有的数学定理或者同时怀疑几条数学定理,那么我们的数学评价体系也就崩溃了。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评价体系具有同样的原则,人类的道德体系、文化体系和法律体系也是如此。如果我们同时怀疑社会文明的多个要素,我们也无法重构它们,因为评价优劣的体系标准不存在了。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和观点,人和人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失去了共同承认的评价体系,一个人自己构建的文明要素很难获得其他人的承认,这种情况下重新制定一部所有人能够共同遵守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学者精英也做不到。如果想做到让所有人都能够认可,就必须退回到蒙昧时代重新建构人类的文明,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

况且理性并不知道事实的结果,理性只能建构和完善过程。所谓人类理性可以把控的事实的结果,都是该结果已经多次出现且经过反复验证确实可控的。人类理性根本不能把控未来事实的结果。Google旗下的人工智能公司DeepMind最新研制的AlphaZero仅用8小时对围棋棋谱的学习,就战胜了曾经击败过李世石的AlphaGo v18[34],仅用几个小时的学习就将国际象棋和日本将棋的最强人工智能打败。但在研制AlphaZero的过程中,科学家和工程师们所能做的只能是给它添加新的算法、新的规则和新的硬件,出现什么结果并不是他们的理性所能掌控的,他们不知道AlphaZero仅用8小时的学习就能战胜AlphaGo v18,在结果出来之前这些科学家和工程师们只能猜测或许会得到比以前更好的人工智能。DeepMind发出的论文只不过报道了科学家和工程师们的成功,这可能是经过许许多多次失败后的结果,也就是不断试错后的结果。对于机器人类的理性尚不能把控结果,对于思想复杂、目的多样的人类,人类理性就更加不能把控人类行为的结果。人的理性是在借鉴过去的经验后才能够给人类的行为一个可能的正确指导,得到的结果也只能是一个或然性结果。人类如果抛弃了过去的经验,也就失去了前进的方向标。

当人类用自己的理性抛弃原有的文明价值评价体系而去构建一个新的法律时,当没有原有法律的经验得以借鉴时,带给人类的可能是一个巨大的灾难。纳粹德国的法律就是例证。

(三) 对卢梭法律观点的质疑与批判

卢梭认同的法律是人民的意志,或者说是一个共同体多数人的意志。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白意志所代表的涵义。哈耶克曾经给 “意志” 下了一个定义:“所谓 ‘意志’,在我们这里只是意指那种旨在达致一特定且具体之结果的旨向,而这种旨向与已知的当时特定的情势结合在一起,便足以决定采取何种特定的行动。”[35]在这里应该清楚这个定义所表达的三层意思,一是 “意志” 仅是目的方向的相同,却未必有同样的目的出发点,所以 “一般意志”一词在这个地方能否使用是有疑问的。二是意志仅是对一个具体事实所表达的旨向,而不具备普遍性的特征。三是当这一特定而具体的结果一旦达到,人的这种 “意志” 也就停止了,“意志” 不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我们从不久以前发生的某 “诈捐” 事件就可以看出这种目的相同但目的出发点不同的事例。笔者无意讨论这件事的合法性问题,仅是为了举例说明“有同样目的的人未必有同样目的的出发点”。当时很多人纷纷要求退捐,这是共同的目的。但是,有同样要求的人目的出发点并不相同,有的人认为募捐的手段不当,有的人觉得募集的钱已经远多于病人的实际需要,等等。这种目的相同但目的出发点多样的情况,说他们是共同的意志根本不成立。而这种目的相同但目的出发点不同的人达成整体意志的可能性也几乎不存在。如认为募捐手段不当的人很可能会要求规范募捐过程,嫉妒的人则可能会要求有更苛刻的募捐条件。

如果换个场景,募捐是通过一个募捐平台公开呼吁,募捐者的家庭一贫如洗,募捐者也没有得到很多钱,或许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和反对,甚至同情者和支持者居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的 “意志” 是情绪化的,“意志” 与一时的情绪直接相连。而一个人遇到某个具体事实会有什么样的情绪,又很可能受制于他所受到的教育及拥有的知识、基因的遗传和周围环境及人的影响,也就是这些因素所形成的品德的影响,还会受到身边一时之情势的影响。这种关于一个具体事实的受到情绪影响的 “意志”,换作另一个即使是类似的情况,也未必会出现相同的 “意志”。这样的 “意志” 根本不具备法律的普遍性特征,也不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即使把多数人对一个具体事实的意志作为政府行政的依据,它也仅能作为一项具体命令,把人们的意志当做法律仍然是荒谬的思路。

卢梭思想的另一个错误,就是给多数人的意志所形成的具体命令 (包括法律) 赋予了无限权力。根据卢梭的观点,一般意志是一直正确的。既然如此,多数人的意志形成的命令显然就没有限制的必要。这就需要我们找到多数人的意志是否就是正确的证明。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则给出了一个否定的回答。在沈海高速上一辆运输高档运动鞋的大货车失火,当司机把货柜扔到高速路下的水沟后,赶来的村民不是帮着救火,而是去哄抢货柜里的运动鞋。即使交警上去阻拦也挡不住。在这里村民是多数,司机和交警是少数,显然多数人的意见在这里是错误的。多数人也会产生错误的意志。再进一步分析,如果多数人的意志照顾了私人利益就能算作一般意愿,我们仍可以找到相反的逻辑事实。用富裕地区和贫穷地区来做比较,富裕地区和贫穷地区的生存环境和财富都不平等,是应该照顾富裕地区人们的私人利益还是应该照顾贫穷地区人们的私人利益?如果贫穷地区的人多,让贫富不同地区的人们来回轮流居住、平均分配财富恐怕一定是多数人的意志,这也必定是以损害富裕地区人们的权益作为代价才能实现的意志。如果说只有受教育水平低或低素质的人的意志才会犯上述错误,北欧国家高福利政策的失败则是一个相反的答案。北欧国家的民众不可能不知道高福利政策带来的问题,却仍然选择这种国家政策,原因就在于被某种错误的思潮冲昏头脑,是人们在对未来风险的担心和对未来更加幸福生活的向往的心理需求驱使下做的错误选择。发动一战和二战的国家也有着同样原因的教训。

人是容易犯错误的高级动物,思想会使人犯错,信息会使人犯错,心理需求会使人犯错。人有着各种各样犯错误的原因,人类文明是在不断纠正人类的错误中发展起来的。在一个群体中,由于群体力量使个人的责任感消失,感情和行动的相互传染和更容易受到心理暗示,都会使群体更容易犯错误。[36]“当观念通过不同的方式,终于深入到群体的头脑之中并且产生了一系列效果时,和它对抗是徒劳的。引发法国大革命的那些哲学观念,……使西方世界陷入剧烈的动荡之中,……欧洲出现了甚至连成吉思汗或帖木儿看了也会心惊胆战的大屠杀。”[37]无论什么样的权力,只有受到正确的限制才会使其犯错误的概率变小。卢梭那种多数人权力不受限制的思想,只会使人类更容易陷入 “多数人的暴政” 或者其他错误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