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层次不清、未成体系,呈现碎片化样态。为落实《决定》 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继在其未来五年工作规划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战略部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经提出,便引发理论界的研究热潮。基于此,本文以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内涵为基础,探讨以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之上,进行程序设计和体系构建,以期从程序角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3-08-09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与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的两大方向。刑事庭审实质化是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的基本要求,其内核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审判阶段通过庭审方式解决。[58]这就要求 “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毫无疑问,庭审实质化必然要求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而今,刑事案件数量仍逐年增长,员额制改革限缩了办案法官的数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 “案多人少” 的现实困境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此背景下,通过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案件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可以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从而实现繁简分流的目的。
从表面上来看,要求庭审实质化、精细化的 “以审判为中心” 与追求程序简化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似乎水火不相容。前者要求充分发挥每一项诉讼权利,程序繁多,而后者强调在公正的基础上简化程序,着眼于提高效率。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刑事案件中有2/3 比例的案件,当事人都是认罪的。”[59]绝大多数案件可以通过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处理。因此,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完善与发展并不影响 “以审判为中心” 的司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前者是后者的助推器,为推进 “以审判为中心” 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资源保障;反之,后者促进了前者的产生。理由如下:
首先,一方面,劳动教养的废除,“《刑法修正案 (八)》 《刑法修正案(九)》 的出台使得大部分原作劳动教养处理的案件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圈的扩大必然加剧案件繁多与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60]另一方面,社会转型期,刑事案件数量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呈现出犯罪轻刑化的倾向。司法人员办案压力与日俱增。[61]有限的司法资源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犯罪案件需求,导致 “案多人少” 矛盾日益尖锐。
其次,如果所有的案件不区分被追诉人认罪与否、案件性质的轻重、案情的繁简程度、证据的充分程度等,均要求庭审实质化,一是不符合实际情况:对于案情简单、事实证据无争议的案件,庭审形式化严重;二是繁简分化程度不足将会导致司法资源分配不均匀。复杂、疑难、重大案件司法资源不足,简单、轻微案件司法资源浪费;三是资源均等化分配只是形式公平,但并不能保障实质公正的实现。
鉴于此,认罪认罚从宽与 “以审判为中心” 并不矛盾冲突,二者共同构成了繁简分流机制:对于认罪的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快速处理;对于不认罪的案件,通过庭审实质化保障被追诉人完整的审判权,从而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
有关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1辑的文章
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层次不清、未成体系,呈现碎片化样态。为落实《决定》 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继在其未来五年工作规划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战略部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经提出,便引发理论界的研究热潮。基于此,本文以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内涵为基础,探讨以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之上,进行程序设计和体系构建,以期从程序角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3-08-09
审前阶段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功能的程序主要有审前撤销案件、刑事和解程序、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相对不起诉,但这些分流程序存在适用困境:其一,审前阶段撤销案件权的标准需明晰。总体而言,我国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比较粗糙,层次化不明显,繁简分化程度不高,表现如下:第一,速裁程序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现今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涵盖可能判处2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2023-08-0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长完善就是在上述价值与功能的引导下,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着重从实体规范与程序优化两方面解决制约该制度发展完善的系列问题。“认罚”是指刑事被告人在认罪确认后同意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对其判处刑罚。既认罪又认罚的被告人原则上不得上诉,仅认罪的被告人可对量刑部分提出上诉,除非被告人提出线索或证据动摇了认罪认罚的基础。......
2023-07-18
从实体法角度,被追诉人可以因主动认罪而获得量刑从宽。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广义的认罚更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念和精神,更具有合理性:首先,广义的认罚更符合认识论。从宽是通过实体和程序 “优惠” 鼓励被追诉人主动、自愿认罪认罚的一种激励机制,兼具实体、程序从宽的双重效果。厘清认罪、认罚与从宽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从宽的具体落实,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这些问题关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运行,待逐一解决。......
2023-08-09
有学者主张侦查阶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原因是担心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不当方式取证。[33]对此问题的回答,涉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能设定。因此,一概排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并不妥当。至于非法取证,则需要加强侦查讯问程序的人权保障来解决,这是另外的重要课题,并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场域。“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心之一应该是这种包含制度创新的协商程序。......
2023-08-01
2015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改革任务之一。(三)问题总结通过前述的实然考察,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023-07-18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必然伴随着法律层面规范的重塑,而规范必须融入正确价值、功能的引导,方能实现制度完善之目标。激励,即鼓励确有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息诉,即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行让被告人、被害人等信服判决,执行判决,做到案结事了,及时终结诉讼程序。[130]这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存在并不断完善的支撑理念之一,同时亦为该制度价值实现与功能发挥提供了正当化理论根据。......
2023-07-18
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而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规定有别于普通案件的实体、程序、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等内容,旨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诉讼效率提升的一系列体系化的规范及其运行的总和。纵观各国刑事司法制度,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因应现实需求先后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3-07-1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