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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审判中心的认罪认罚从宽路径

【摘要】: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层次不清、未成体系,呈现碎片化样态。为落实《决定》 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继在其未来五年工作规划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战略部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经提出,便引发理论界的研究热潮。基于此,本文以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内涵为基础,探讨以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之上,进行程序设计和体系构建,以期从程序角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刘奕君[43]

摘要: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其与 “以审判为中心” 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两大方向。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层次不清、未成体系,呈现碎片化样态。为实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多元化、层次化、系统化发展,应引入认罪协商程序以弥补我国刑事诉讼中 “被追诉人—国家”合意模式的缺失;强化审前程序的分流功能以控制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数量;改进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以实现审判程序阶梯化构建。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认罪协商 被追诉人—国家合意模式 审前分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明确提出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落实《决定》 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下简称 “两高”) 相继在其未来五年工作规划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战略部署。[44]2016年7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开展试点工作,两高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印发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以下简称 《试点办法》),以保障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经提出,便引发理论界的研究热潮。其中,微观层面的程序设计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实体正义的保障。从程序的视角,凡是能够体现 “认罪、认罚、从宽” 精神或理念的程序都归属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子程序。纵观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 规定,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刑事和解程序、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程序等都属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范畴。然而,审视我国现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发现,各子程序间层次不鲜明、未成体系,呈现 “碎片化” 样态。基于此,本文以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内涵为基础,探讨以审判为中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之上,进行程序设计和体系构建,以期从程序角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