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的经济利益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产生,法律制度亦是保障和维护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能源法律法规是一国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规范,而环境保护的地位则是与经济协调发展,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是以缓解能源供应短缺、价格波动,维护能源供应和消费秩序,保障能源的供给安全为目的。昆士兰州政府为此宣布其将通过颁布特别立法支持埃斯特拉公司,确保该煤矿的未来。......
2023-08-10
王进[206]
摘要:民法典的设立不在于 “重述” 民事特别法的各项规则,而在于为民事特别法设立一般法。知识产权法在我国并无一般法,在各项特别法之上,有必要明确知识产权有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分标准——知识产权的权利特征,也有必要明确各项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构成知识产权法的 “总则”。这是 《民法总则》 为 《民法分则》 遗留下的任务,也是 《民法分则》 发挥其在知识产权领域重大作用的历史机遇。
关键词:民法分则 知识产权法总则 权利特征权利体系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其中的第123条规定了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从形式逻辑上给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留下空间。该条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 作品;(二)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 商标;(四) 地理标志;(五) 商业秘密;(六)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 植物新品种;(八)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该条文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专有性、民事权利属性从法律规范角度作了权威规定,其积极意义自然不言而喻。然而,应当看到,该条文并未归纳知识产权的属性特征,也未对知识产权内部的权利体系进行规定,无法对分则的构建和法律的解释提供指引。
由于我国将于2020年出台民法典,目前对民法典分则部分的立法讨论正在紧密进行。关于知识产权法如何纳入民法典,学者看法不一,并提出了纳入式、糅合式、链接式三种模式。[207]纳入式是将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平行列入民法典作为分则一编;糅合式是将知识产权糅入物权编;链接式是将总则条文作为知识产权进入民法典的链接,而各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外单行立法的模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满足一个共同的前提,即 《民法总则》中有对知识产权全面、准确、系统的规定。就当前来看,《民法总则》 只是列举了各项知识产权,并未构建知识产权的特征和体系,因此,这一本应由总则完成的任务需要在分则来完成。
事实上,无论民法典是否纳入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现行立法都能在各自领域起到作用,然而社会实践并非法律框架在水中的倒影,实践产生的利益需求和交易模式可能在原有的法律框架中无法找到空间或者突破原有的法律框架,这种冲突在知识产权这类充满创新元素的社会实践中尤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用具体规则条款的上位条款来对这类利益诉求进行解释,为其法律适用提供引导。而这里的引导无非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某项权利适用一般民事权利的规则还是适用知识产权的权利规则?二是如果适用知识产权的权利规则,具体适用哪一项知识产权的权利规则?
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在立法上明确两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定位,据此树立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分标准;二是知识产权内部各项权利的权利体系,据此将新型权利归入符合其属性的权利模式。
有关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1辑的文章
能源的经济利益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产生,法律制度亦是保障和维护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能源法律法规是一国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规范,而环境保护的地位则是与经济协调发展,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是以缓解能源供应短缺、价格波动,维护能源供应和消费秩序,保障能源的供给安全为目的。昆士兰州政府为此宣布其将通过颁布特别立法支持埃斯特拉公司,确保该煤矿的未来。......
2023-08-10
此条是对能源环境安全问题立法的原则性法律规定,如何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在实践中无法落实。其三,我国现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虽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但现有立法具有浓厚的能源产业特色,环境问题未得到合理的立法规制。可见,我国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已为能源环境安全立法开启支持模式。......
2023-08-10
从2005 年开始,能源环境问题的研究成果呈上升趋势,其中能源环境保护问题排在首位,其次是能源环境安全问题,能源法的研究则较为滞后。2014 年检索结果最多,其中与能源环境安全相关的有1850 篇 ,与能源生态安全相关的有302 篇,与能源环境保护相关的有1615 篇,与能源法相关的有37 篇,相较期刊而言,能源环境安全居首位,能源法的研究仍是最少的。......
2023-08-10
地方立法权扩容后,在理论及实践双重意义上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已成为我国立法体系及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地级行政区政府视为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可行性手段,呈现出远超其他两类授权事项的立法高潮。再次,从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的结果来看,经由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事项的政府规章方能称为环境行政立法,其他规范性文件则非环境行政立法的范畴。......
2023-08-03
将理念的内涵引入到法律领域,则形成“法律理念”。能源环境安全的立法理念应该是能源法律活动的指导原则,引导人类能源活动对自由与正义的理性追求。因此,本书以为,能源环境安全的立法理念应该是超越“协调论”的“优先论”,即“环境利益”优先于“经济利益”。......
2023-08-10
[33]3.行政立法权性质研究在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大规模无序膨胀的现状下,探讨环境行政立法权的性质关系到行政权行使边界、立法权限配置、立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等众多问题。与行政立法权性质的认识密切相关的是行政立法权的分类问题。行政手段妥当性之达成必然以目的正当为前提,然而与传统行政不同,行政立法权行使中行政机关享有范围宽泛的“立法余地”,立法目的正当性难以经由法律授权预先证明。......
2023-08-03
(一)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程序性主导目前地级行政区政府主导环境行政立法已成常态。而依照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公众能够对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提出立项申请建议。地级行政区环境信息缺乏公开,公民难以获得与环境行政立法密切相关的基础性信息。......
2023-08-03
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能源环境问题的立法均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其立法模式有三种类型。(一)“政策式”立法模式该种立法模式下的能源法即是能源政策法,能源基本法中只规定能源战略和规划的思想、目标、措施、基本政策手段和程序,将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作为国家能源环境安全保护的法律基础。美国2005 年《能源政策法》即采用此种立法模式。......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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