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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基本问题一览

【摘要】:(一) 平行进口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平行进口是与授权进口相对的概念。通说认为,平行进口是指一个独立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出口国获得 “合法” 产品并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而将其进口到进口国的行为。平行进口问题不仅仅只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问题。[50]当下,国际上对于平行进口问题是否合法的问题也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各国存在不同的做法。

(一) 平行进口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

平行进口是与授权进口相对的概念。通说认为,平行进口是指一个独立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出口国获得 “合法” 产品并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而将其进口到进口国的行为。与假冒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所不同的是,平行进口商品是真品,是由权利人自己投放市场的产品,或者是由权利人授权他人投放市场的产品。[47]

国际贸易中存在平行进口的直接原因,是知识产权商品在不同国家间存在价格差。进口商为赚取利润,从低价国购进知识产权商品,然后将其转售到销售价格更高的国家,从而催生了平行进口现象。平行进口行为有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降低了其通过知识产权获取收益的机会,从而引发纷争。

平行进口在国际分工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日益增多。可以预想到,随着我国推进 “一带一路” 倡议,与沿线国家国际贸易合作的不断深化,并随着我国各类电商平台跨境贸易业务的蓬勃开展,大量沿线国家的低价知识产权商品将不断通过线上及线下的双向路径流入我国,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问题将会越发凸显。在此背景下,基于本土化的发展需求,研究知识产权中的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将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命题。

(二) 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的现有解决方案

国际贸易间的平行进口问题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凸显的一个重要且令人困惑的议题,因平行进口牵涉的利益关系复杂,国际上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至今尚未达成一致。[48]无论是在国际公约层面,还是在国内立法层面,均对平行进口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持有保留意见。

平行进口问题不仅仅只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问题。[49]就其本质而言,平行进口体现了 “地域性原则” 与 “权利穷竭原则”,公众利益与个体利益,非关税壁垒与贸易自由主义之间的矛盾,反映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国际贸易行为之间的冲突。[50]当下,国际上对于平行进口问题是否合法的问题也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各国存在不同的做法。例如,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以下简称TRIPS协议) 作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协议,其第6条规定:“就本协议的争端解决而言,应当遵守本协议第3条至第4条,同时不得利用本协议中涉及的条款,来涉及知识产权穷竭问题”。[51]可以看出,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穷竭问题留给了世界各国自行解决,各国对该问题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目前世界各国针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各不相同,也随着各个时期不同的发展政策也进行着不同的调整。以美国为例,其经过数次调整,现基本以采取国内权利穷竭原则和禁止平行进口为主,但是也存在例外规定。欧盟主要采取区域 (即欧洲经济区范围内) 权利穷竭原则,也就是说准许欧洲经济区成员国互相之间的平行进口、而禁止成员国之外的第三国的平行进口。日本则采用国际穷竭原则和准许平行进口的政策。就我国而言,2009年修订的《专利法》 第69条首次阐释了我国专利领域的平行进口法律原则——国际穷竭原则。但目前为止,我国还尚缺乏规制商标领域平行进口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