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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数据利用与保护:构建新型财产权视角

【摘要】:兰楠[1]摘要:“一带一路” 倡议下,各国固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差异导致跨国、跨地区的数据采集、存储、利用、权属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厘清基础问题尤为必要。在当前数据经济的洪流中,对大数据的分析利用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和职责,大数据立法是以数据化新型资产使用与交易实际需求为核心的系统性的法律制度变革。“一带一路” 倡议的根本目标是将亚洲国家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展、政治互信、平等自由的共同体。

兰楠[1]

摘要:“一带一路” 倡议下,各国固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差异导致跨国、跨地区的数据采集、存储、利用、权属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厘清基础问题尤为必要。现有法律框架下,单方面关注个人信息保护、解决用户焦虑并不足以回应数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数据新型财产权包括自然人对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和数据经营者对其收集、分析、创新数据的方法和收集、分析、创新后数据的财产权。基于该财产权,自然人可以要求数据经营者支付对价,数据经营者可以在获得授权的范围内并按照技术处理要求对数据进行转售、分析、创新,以获取财产利益。在当前数据经济的洪流中,对大数据的分析利用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和职责,大数据立法是以数据化新型资产使用与交易实际需求为核心的系统性的法律制度变革。

关键词:数据 数据化新型资产 数据新型财产权

中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是在新形势下扩大全方位开放的重要举措,致力于使更多国家共享发展机遇和成果。在当前这样一个数据经济深入影响各国经济、社会生活的时代,要实现沿线国家之间的加强合作、“互联互通”,本质在于实现贸易、人员、资金的有序流动,以及实现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从而打造开放有效的合作平台,为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完成这一切必然需要法律提供坚强、完备的支持和保障:一方面,法律应当回应新时代的新需求。在数据经济时代的新形势下,对大数据的掌握程度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来源,大数据更是在彻底撼动世界的方方面面,从商业科技医疗、教育、经济、人文、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大数据的权属问题无法忽视。[2]另一方面,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需要通过加强学习、理解和研究来解决中国和这些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获得制度保障和安全。[3]处理好数据经济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首要的问题。

“一带一路” 倡议的根本目标是将亚洲国家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展、政治互信、平等自由的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例如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法律政策,不同的宗教、语言、文化等因素而产生的差异和纠纷,甚至大到政治风险,导致投资、合作环境变得非常复杂。具体到大数据领域而言,跨国、跨地区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利用、权属等问题都将因为前述原因而变得更加复杂,签订国际条约和提供法律服务输出是解决这些差异的重要途径,[4]而无论采取何种具体方法,都要首先从理论上厘清权利的内涵、属性和保护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