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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收并蓄:民初平政院的比较视野

【摘要】:在比较法的视野中,民初平政院的制度设计具有兼收并蓄之特色,这体现为,一方面兼采近代各国行政诉讼模式之优长;另一方面创造性地于院内设肃政厅纠弹官吏,同时赋予平政院广泛的国家治理职能。关键词:民初平政院行政审判国家治理比较法一般认为,1914年成立的北洋政府平政院,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

吴欢[135]

摘要:北洋政府平政院是在清末行政裁判院制度设想的基础上,以近代西方 “一元制” 与 “二元制” 行政审判体制类型为参照,并经过清末民初反复争议,最终建制成立的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在比较法的视野中,民初平政院的制度设计具有兼收并蓄之特色,这体现为,一方面兼采近代各国行政诉讼模式之优长;另一方面创造性地于院内设肃政厅纠弹官吏,同时赋予平政院广泛的国家治理职能。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民初平政院不仅仅是一个消极中立的官民纠纷裁判者,更是一个帝制走向共和之际国家治理秩序重构的积极参与者。

关键词:民初 平政院 行政审判 国家治理 比较法

一般认为,1914年成立的北洋政府平政院,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136]在当代中国行政诉讼肩负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重任之际,学界近年来对民初平政院的制度设计保持了较多的关注,并且在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现实问题意识指引下,呼吁借鉴大陆法系传统和近代中国实践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以实现公民权利保障和官民纠纷解决等多重制度目标。[137]正如笔者此前所指出的,中国古代虽不乏 “民告官” 的传统制度设计,[138]但并无近代意义上的行政审判机构。从清末拟设的行政裁判院,到北洋政府平政院,再到南京政府行政法院,总体而言都是移植西方近代行政法院制度的结果。[139]但清末民初帝制共和转型之际,各种政治势力与政制主张互相角逐博弈,而建章立制之人如宋教仁等亦不乏学贯中西之辈,[140]民初平政院的制度设计也因此在比较法视野中呈现出兼收并蓄之特色。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民初平政院不仅仅是一个消极中立的官民纠纷裁判者,更是一个帝制走向共和之际国家治理秩序重构的积极参与者。本文即试图就此展开论述,以就教于大方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