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论的一项基本前提是强调 “法治是一种值得尊重、值得追求的政治理想”。这导致了法律创新的困境及其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冲突。法律与治理之间的矛盾,是传统法治理论内在矛盾的具体呈现,这种矛盾在处于激烈转型期的中国尤为显著,从而形成了一个有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地方法治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的提出[75],形成了对传统法治理论的修正与扩展,是中国法学界近年来一个值得重视的知识增长点。......
2023-08-09
凯西,女,1986年生,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单身母亲,被指控谋杀自己两岁大的女儿凯莉。2008年7月15日凯西的母亲辛西娅 (辛迪) ·安东尼通过911热线向警方报案孙女凯莉失踪。2011年5月23日上午8点13分,凯西案于佛罗里达州奥兰治郡法院开庭。7月4日,判决前一天的各种网络民调显示,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认为凯西 “有罪”。次日,由7名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宣布凯西·安东尼一级谋杀、加重过失杀人罪和重度虐待儿童等罪名不成立。该案是美国近年来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最大的案件。
吴英,女,1981年生,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人,2005年在东阳市区经营理发休闲屋。2006年下半年,吴英以1 亿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 “本色集团”等8家公司,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行业领域。此后注册成立浙江本色集团,创立家居市场、建材市场和本色概念酒店。本色集团扬名天下半年后,2007年2月7日下午5时许,吴英在首都机场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拘留。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英案。2009年10月2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2010年吴英不服判决上诉,律师作无罪辩护。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二审宣判,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二审判决之后,围绕 “吴英” 案,新闻界、法学界、经济学界及网络社会舆论纷纷展开激烈讨论。2012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通报了“吴英” 案死刑复核情况,称将依法审慎处理。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吴英” 案受到更大的关注。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吴英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凯西与吴英,相隔十万八千里。一个被控杀人,宣告无罪,现在是自由身;一个被控诈骗、判处死刑,幸得舆论关注,得以减刑至无期徒刑。两个案件同属争议极大的女性犯罪典型案例。让人不禁生疑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进步到欠债偿命?从何时起,大洋彼岸退步到杀人不偿命?因此,凯西案与吴英案作为个案对象进行比较的张力,远超仅依据同为 “杀妻” 这一表征而进行对比的辛普森和杜培武案。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将其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的转型也是必要的。“主流学术不断依仗优势地位重复生产单一的观点,导致思想规范化,千人一面,然后共同团结在该观点下并称之为真理,从而让以该观点为核心的学者们产生主流消费的快感,失去批判能力和自省态度。”[3]我们需要选择对于研究对象来说最为契合的法学方法论。就本文的研究对象来说,我们需要从叙事学角度对案件在判词、庭审、实体法、程序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因为个中问题恰恰是大样本的数据统计之类的定量社会科学研究完全无力呈现的。
我们需要适用女权主义法学方法论,从而去发觉和阐释 “传统法律研究所忽视的或根本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以及传统法学加以排斥的作为这些方法基础的妇女经历和经验”[4]。只有女权主义法学的方法,会关注作为弱者的女性在面对电椅和死刑、面对父权制下的刑事诉讼、面对按照男性观点确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时,是如何被压迫的;会关注这一非主流群体,是如何被淹没在判词、庭审、实体法、程序法这些宏大叙事中的;会凝视一个个具体的被告人,进而去了解她们。正如波伏瓦在 《第二性》 的扉页上引用克尔恺郭尔的话:“做女人多么不幸啊!然而,做女人最大的不幸,说到底,是不了解这是一种不幸。” 第一部正面描写女性的文学作品 《红楼梦》 中没有主流的宏大叙事,没有波澜壮阔的社会革命,没有惊心动魄的民族战争,只有几十个女孩子的喜怒哀乐,只有一群女人们的吃喝起居。它用一种非主流的文体,书写一群非主流的人物。[5]直到今天,我们才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这正是人性的声音,无论这样的声音多么微弱,都是对作为两千年封建帝制主流话语体系施加在女性身上的蔑视和侮辱的最有力批判。红楼梦的伟大,在于它的叙事视角关注的是女性这个非主流的群体,描写的是两千年封建社会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被边缘化的过程。这种 “严重” 背离主流意识形态的方法取向是其最大的价值所在。曹雪芹所要批判的,正是约瑟芬·多诺万所说的父权制,由于某一群体统治另一群体的关系长久存在而形成的父权制意识形态。而所有人类文明都处于父权制之下,这些文明的意识形态即父权主义。[6]
我们需要站在凯西和吴英的视角,用她们的感受和思维去理解她们,理解法律是如何疏于考虑女性的体验、经历和价值的。正如狄尔泰所言,要凭借神入他人内心世界的方法来达到认识之目的;正如埃德加·莫兰所言,要把研究者重新整合到我们的观察活动中;正如韦伯所言,神入是一种更为复杂的理解样式,要通过分析自己处于被理解者所处的情状时将会出现的内心行动,由此领会人的行动的意义。[7]托尔斯泰写 《安娜·卡列尼娜》,用几十万字为其辩护,就是对报纸上标签化的只言片语的重新阐释,而非像主流一样卫道士般进行谴责,把脏水泼在安娜身上了事。列夫·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卡列尼娜之所以成为世界文学史上最具魅力也最为复杂的女性形象之一,就在于托翁将这样一个新闻标签化的离我们很遥远的出轨贵妇人还原成我们身边的普通人。他神入她的灵魂,直至让我们也看到自己的灵魂。[8]
我们并不意图否定主流的法学话语,不打算提出终局性的结论——“真正的思想者不在于完成,而在于打开。不是由自己终结真理,先知般地把真理交给人们,而是打开思考之门,让自己和人们一道在思考中行动。学者的价值不在于灌输自己的观点,而在于展示不同的观点供他人参见,学者也不可能产生真理性的观点,本质上都是自身个体经验的表达……就只是重新阐释,不断地重新阐释已被固化的观点。”[9]因此,本文选择的研究方法是在试图打破主流法学方法论的垄断和僵化,为研究对象提供新的阐释、打开新的视角。
有关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1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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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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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不少BIT中有条款规定,缔约方应当遵守其对另一方投资者所作出的承诺。该条款引发了是否可以将东道国的合同义务纳入BIT中加以保护的问题,因而被称为 “保护伞条款”。但保护伞条款的效力如何存在争议。本案仲裁庭认为此担心不无道理,但这种后果并非是由对保护伞条款的宽泛解释造成的。......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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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在 “国内穷竭” 的情况下,平行进口行为由于对知识产权人利益造成侵害因而经常被起诉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在平行进口行为中,对于进口商的搭便车行为、对产品和售后服务的差异、商品标识的问题等都会威胁市场秩序,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出口国商标权人虽能保证其产品是合法真品,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降低标准,例如平行进口的汽车可能存在简配、低配等问题。......
2023-08-09
外国法制史学科是基于法律移植的现实需要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萌芽于清末,确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极具中国特色。由此,有关外国法制史的相关研究开始起步,并成为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改革开放以来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我国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开始全面恢复,外国法制史学科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
2023-08-04
本部分亦略涉及我国两岸三地间除大陆之外的立法考察,以资加强中国视野下的本土化思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意思自由的不受干涉性是德国民法典在婚姻行为场合一以贯之的核心关切,欺诈婚姻在德国法中显然 “构成一个单独的问题”。当然从法国法院的判例来看,他们对婚姻上错误的内容予以了限制,要求其必须对同意结婚起决定性作用,才能构成该条规定的错误。......
2023-08-09
“法条竞合” 的概念及相关理论传到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后,又被引入到我国的大陆。而法条竞合关注的焦点为定罪量刑与有责的不法是否相适应,因此它不是法条之间单纯的、在静态上的逻辑关系,而是具体到个案时,在评价意义上动态的法律适用关系。有学者指出法条竞合不是单纯的逻辑关系而是评价关系,其指出法条竞合是评价关系而不是单纯逻辑关系的特质。......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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