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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经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考核评估规定的完善成果

【摘要】:建立成熟的博物馆经营管理模式,是从根本上推动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构建完善的文创产业链的途径。国家文化文物部门应研究将博物馆文创开发能力纳入考核评估机制,以切实提升博物馆开展文创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大力推动博物馆文创事业发展的现状。建议政府文物部门结合我国博物馆文创开发实际情况,研究修改博物馆评估指标体系,将有关文创产品开发的指标权重提升至10%左右。

建立成熟的博物馆经营管理模式,是从根本上推动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构建完善的文创产业链的途径。然而博物馆人在是否必须开展经营活动、如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范围和边界等问题上还存在不少认识误区。目前政府文化文物部门亟须联合工商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博物馆经营管理办法”,明确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的宗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范围、负责部门、监督管理机制和违规责任,从制度上规范博物馆经营行为,保护博物馆和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博物馆探索建立完善的文化艺术授权模式,首先需要解决文物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后的著作权、商标权版权等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我国关于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的现行法规过于简单和笼统,对博物馆权利的界定模糊不清。政府文化文物部门应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布的《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2007版),结合我国博物馆和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讨论出台“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博物馆知识产权法规体系,规范博物馆文化资源的权利归属、使用方式、交易费用、侵权行为、责任认定等,尽量避免因版权争议导致博物馆运用文物元素开发文化产品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情形。另外,还需建立博物馆商标、藏品和文化产品登记注册机制,由工商部门统一加强对博物馆所有物的管理与保护,保障博物馆的收益权。对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的博物馆数字资源相关使用权利,也需制定有效保护措施,提高博物馆的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文化文物部门应研究将博物馆文创开发能力纳入考核评估机制,以切实提升博物馆开展文创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现行的《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博物馆文创开发成绩已纳入评估指标,但所占比重仅为3%,属于“公共关系与服务”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根据本馆藏品、展览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为公众提供设计优美、制作精良的文化产品,并营销良好,文化产品品牌社会认知、认可度高”。这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大力推动博物馆文创事业发展的现状。建议政府文物部门结合我国博物馆文创开发实际情况,研究修改博物馆评估指标体系,将有关文创产品开发的指标权重提升至10%左右。具体可在“陈列展览与教育项目”一级指标下增设“围绕基本陈列和临时特展开发有助于实现博物馆教育目标的文创产品”子指标;在“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一级指标下增设“引进并培养创意设计、艺术营销管理复合型人才”“博物馆建立多渠道资金来源机制”等子指标;在“藏品管理”“科学研究”等一级指标下增设“将馆藏文物研究成果转化为文创设计情况”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