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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问题及对策研究成果

【摘要】:2015年新修订的《博物馆条例》出台,鼓励博物馆以馆藏文物为原型积极开发衍生产品,为博物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法律依据。上述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明确了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依据、发展目标、开发宗旨、开发手段、阶段任务和实施路径,但在政策密集发布的背后,也折射出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的诸多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博物馆是重要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具有典型的非营利性质,资金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博物馆逐步探索商业化经营活动,但囿于博物馆的公益性质和定位,包括文创产品开发在内的博物馆商业活动始终未能深入开展。在政府出台的各类博物馆管理规定中,也未对博物馆产业经营予以强调。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兴起和创意经济在整体国民经济结构中重要性的上升,以及博物馆业界人士在频繁的国际交流中对西方博物馆从事文创产业经验的借鉴,对博物馆文化和藏品价值的挖掘逐步受到重视。博物馆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所具备的巨大潜力引发了政府和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这一关注集中体现在2015年以后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旨在推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中。

2015年新修订的《博物馆条例》出台,鼓励博物馆以馆藏文物为原型积极开发衍生产品,为博物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法律依据。2015—2017年,国务院、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陆续推出了包括《博物馆条例》在内的八项保障博物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政策文件(详见附表3),针对我国博物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体制机制改革、开发模式创新、人才资金支持、研发水平提升、支撑平台建设等各个方面提供全面指导,公布了首批92家试点单位,明确了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目的、开发任务、开发形式和保障措施。此外,2014—2017年,政府还出台了四项促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和获取资金支持的若干外围政策(详见附表4),进一步保证了博物馆文创开发的资金来源和实施路径。

上述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明确了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依据、发展目标、开发宗旨、开发手段、阶段任务和实施路径,但在政策密集发布的背后,也折射出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链的开发前端、中端、后端各个环节中,均受到博物馆、企业、设计师、公众、政府、消费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产业链前端来看,博物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局限于资金和人才的双重瓶颈,中小型博物馆的这一问题尤其突出。博物馆人在理念上尚未完全认同公益性博物馆追求经济效益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对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认识过于狭隘偏颇,博物馆现有的体制机制也对产业的顺利开发形成桎梏。从产业链中端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企业投资意愿不强,产品设计水平较低等因素进一步阻碍了产业的顺利运行,而艺术授权产业在中国发展很不充分,完善的授权模式未能建立,也在客观上影响了博物馆文化授权的开展。从产业链后端即消费层面来看,由于中国艺术教育体系的种种缺陷,数量庞大的艺术欣赏和艺术消费群体尚未建立,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营销分众市场定位不够清晰,营销渠道未能广泛开发,新媒体手段运用不足,这些问题导致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在供需链和销售链上出现脱节。另外,从外部环境和博物馆文创的整体发展来看,地区不平衡和规模不平衡的现象尤为明显,各项支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和落地情况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