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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构成分析

【摘要】:作为文化产品,博物馆文创产品的价值可以用效用价值理论予以分析,具有创新性、娱乐性、衍生性、可复制性等特点,且有相当的正外部性,它的价值形成于动态的过程,受到主观评价的一定影响。博物馆文创产品和创意产品一样处于多维度的价值体系之中。以往国内外研究者对于博物馆文创产品价值特征的系统性总结较为罕见,通常泛泛归纳为经济性、实用性、观赏性、知识性、文化性、收藏性等。图2-6 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价值构成分析

长期以来,对物品“价值”的讨论更多的属于经济学和哲学的范畴。“价值”产生于主客体间的关系,即客体的属性与功能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如果客体的功能或者属性可以满足主体的需要,无论是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即可认为客体对主体具有某种价值;客体价值的高低则取决于满足需求程度的高低。基于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和文化产品,探讨它的价值构成,有必要从一般商品、文化产品和创意产品各自的价值构成来展开分析。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般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商品的“价值”(Value)是凝结于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量的大小可以用生产中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来衡量,在市场中表现为商品的价格。马克思将一般商品的价值视为特定社会关系的产物,作为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是看不见的。

对于文化产品这一类特殊商品,由于其中涉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准确估量,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很难对它的价值做出满意的解释。19世纪,西方经济学提出的效用价值论更适用于文化产品的价值判断。“效用”是指消费者基于商品消费所获得的满足感而赋予商品的主观属性,所谓效用价值论,即用商品满足心理需求和欲望的能力或者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评价来解释商品价值的形成。运用效用价值论分析文化产品的价值构成,呈现出几个特点:

(1)文化产品具有象征性、创新性、娱乐性和超前性等基本特性。

(2)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性、公共性、衍生性、可复制性、传播快速性等特殊属性。

(3)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外部性。鲍莫尔(Baumol)指出,文化产品具有正外部性,其中的优效品具有很高的价值。[14]佩恩(Payne)认为,文化产品最主要的外部性有:同群效应、促进社会利益和经济发展、关注明天的文化。[15]国内学者廖建军等指出,文化产品的正外部性对于传播先进思想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有重要的作用。[16]

(4)文化产品的价值形成具有主观性、偶然性和动态性。文化产品价值不同于一般商品价值之处在于,它事实上处于流动、开放的体系之中,表现出明显的动态性,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阶段的不断地运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文化产品的价格决定于一系列非常偶然的因素,如注意力效应的作用和由文化生产者、批评家、消费者和流通渠道组成的“文化场域”的影响。

创意产品作为一类特殊的商品,结合了艺术和技术、文化和经济、物质和精神,处于商品、文化和社会的三重结构中,其价值同样不能简单地用劳动价值论来判定,而是具有多层次、多维度的价值体系。体验是创意产品实现其价值的主要方式,价值的形成和高低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因此效用价值论在分析创意产品的价值构成上也有一定优势。但是,创意产品的价值核心在于其提供的内容创意以及知识产权等客观价值,因此需要结合客观价值理论进行分析。国外学者往往从市场/经济价值和非市场/文化价值两个层面切入分析创意产品的价值构成。如鲍莫尔(Baumol)与皮科克(Peacock)认为,艺术会给大众带来收益,无论其是否为此付费。[17]奥哈根(O'Hagan)提出,艺术可以参与市场买卖,但公共利益不能被售卖。[18]以索斯比(Throsby)为代表的文化经济学家则认为,作为社会建构现象的一种,价值是内在连接文化和经济的基石。国内学者何琦、高长春构建了创意产品的价值模型,区分出三类价值:一是使用价值,可视为功能、创意、文化和体验价值的结合;二是市场价值,可以用价格的形式体现,包括物及物权、知识产权、消费者感知与文化符号价值;三是非市场价值,反映创意产品固有的特征,是具有公共属性的长期价值,可以作为文化资本积淀,不因消费者的主观意愿而变化,如科技创新、美学艺术、教育价值、遗赠价值、选择价值、声望价值等。[19]对创意产品价值体系的分析为探讨博物馆文创产品价值构成提供了重要借鉴。

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既是文化产品中的特殊类型,也是创意产品中独特的一类。因此,它的价值构成兼有文化产品和创意产品价值构成的诸多特点。作为文化产品,博物馆文创产品的价值可以用效用价值理论予以分析,具有创新性、娱乐性、衍生性、可复制性等特点,且有相当的正外部性,它的价值形成于动态的过程,受到主观评价的一定影响。但是,区别于影视广播等无形文化产品,博物馆文创产品多数有物质载体,供私人或者家庭购买,意识形态性和公共性较一般的文化产品薄弱;定价虽然受到主观评价的影响,但基于其内在工艺和使用价值,仍然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博物馆文创产品和创意产品一样处于多维度的价值体系之中。创意产品的价值构成模型基本适用于博物馆文创产品的价值分析,亦可分为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三个层次,但其美学艺术和历史文化价值高于科技创新价值。以往国内外研究者对于博物馆文创产品价值特征的系统性总结较为罕见,通常泛泛归纳为经济性、实用性、观赏性、知识性、文化性、收藏性等。本研究认为,对于博物馆自身乃至社会经济的整体运作而言,开发文创产品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和教育价值;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文创产品除实用性的考虑外,在很大程度上亦源于审美需求和内在心理需求的驱动,由此形成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审美价值和情感价值。

图2-6 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价值构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