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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市场准入制度与西方国家登记注册制之比较

【摘要】:出版市场准入管制是指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对出版资源的控制权,规定进入出版市场的条件并对进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而形成的一种门槛,以保证国家能对出版产业进行有效的干预和控制。而在出版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出版机构的设立普遍采取登记注册制,几乎不存在任何门槛,如美国,设立出版机构仅需缴纳20美元的注册费用即可。这样本无价值的书号变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并成为出版市场的进入壁垒之一。

出版市场准入管制是指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对出版资源的控制权,规定进入出版市场的条件并对进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而形成的一种门槛,以保证国家能对出版产业进行有效的干预和控制。

1.针对申请设立编辑出版机构的行政审批制。我国实行出版行政许可制,即所谓的审批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要有主管主办单位。新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凡注册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有主管、主办的单位都可以申请设立出版机构。申请者首先必须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批准。

由于国家严格控制出版社数量的政策,获得出版资格实际上极为困难,这一点可以从1956年至今我国出版社的数量变化得到证明。1956年底,我国共有出版社97家,这一数字一直保持到“文革”前,也就是说,10年间,没有批准一家新的出版社;到1971年,出版社的数量减少到53家;改革开放后的1978年,出版社的数量增加到105家;之后,随着出版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出版社的数量也快速增加,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出版社565家;2000年至2003年间,没有批准设立一家出版社。

而在出版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出版机构的设立普遍采取登记注册制,几乎不存在任何门槛,如美国,设立出版机构仅需缴纳20美元的注册费用即可。美国登记在册的出版社高达28 000多家,德国有2 600多家,日本全国有出版社4 500多家,英国和法国登记在册的出版社都在4 000家以上,即使在我国台湾省,至2000年底,也有7 000多家出版社。

(2)申请者必须是国有单位。我国现有的约580家图书出版社、2 000多家报社、近万家期刊社、20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都属国有性质,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难以合法地进入编辑出版领域。国家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民营资本以任何形式介入编辑出版领域(虽然已有众多民营性质的隐形出版机构存在,如从事策划的各种文化工作室、从事合作出版的民营书店等),严禁外国出版物分销企业进入并控制编辑出版领域,未经批准,外国出版物分销企业不得通过中国新闻出版单位取得或变相取得租型造货权,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国外分销企业转让或出卖书号、刊号和版号。

2.对出版社进行专业分工。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出版社实行的是专业分工体制,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人民、科技、美术、教育、少儿、文学等类型的出版社各一家。各出版社的专业分工如同其名,出书范围被限制在所属专业类别以内,即使编辑力量和经营能力足以跨越专业限制。专业分工本是提高出版效率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如果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而是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形成的,不但不能提高出版效率,反而会形成低水平重复出版,浪费宝贵的出版资源,最终限制编辑力量和经营能力强的出版企业进入其他类别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领域,成为出版市场进入壁垒之一。

3.控制书号发放量。书号是识别出版物的一种标准,本身并无价值。由于没有书号,出版物就无法出版发行,所以书号被视为出版专营权的代称。国内书号的发放目前依然采取计划核准为主、适当调节为辅的办法。出版管理部门根据各出版社编辑人数等因素的综合统计,按每人每年平均编辑图书的种数,核定各出版社每年应出版图书的总数,拨给各出版社相应数量的书号。如果确有优秀的图书因书号限制无法出版时,可向出版管理部门申请追加书号。这样本无价值的书号变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并成为出版市场的进入壁垒之一。

国外出版业发达国家的书号多是自由申请登记制,申请数量由出版社根据出书数量决定。如美国,书号即ISBN号是由ISBN代理商——鲍克公司的一个部门代理发行的。登记一组书号数字只要花费195美元,书号数字在申请受理后15个业务日内经处理后邮寄给出版社。对优先配给服务,ISBN号在3个业务日内可通过昼夜服务邮件的形式邮寄出去,费用仅为16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