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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经济规制解析-出版经济学教程

【摘要】:所谓出版经济规制,又称出版经济管制,指政府利用国家强制权力对微观出版经济主体进行经济、社会控制或干预。政府对出版经济进行规制的理由之一就是市场失灵,但政府对出版市场的干预可能产生另一种失灵,即“政府失灵”。

1.出版经济规制的定义。所谓出版经济规制,又称出版经济管制,指政府利用国家强制权力对微观出版经济主体进行经济、社会控制或干预。

政府部门是出版市场的参与者之一,其职能是向社会提供特殊的公共产品,即为了获得理想的出版市场绩效,政府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干预、调节出版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以提高出版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

2.出版经济规制的特征。出版经济规制是政府部门对出版产业进行自觉的、有意识的资源配置管理行为,有着与出版企业、出版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活动不同的特征。

第一,规制的主体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版活动涉及层面比较广泛,除了内容的文化性、意识形态外,还涉及出版企业的制度建设、出版市场竞争与垄断行为等,因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制定相关的政策使出版产品的内容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现有市场中,国有出版企业的出资人主体为国家,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出资人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规范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完善出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授权经营的基础上,构建较充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于出版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加以规范。

第二,规制的客体是出版经济活动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各类出版企业及消费者,但主要是出版企业。

第三,规制对出版市场的交易机制有着直接影响。政府对出版经济进行规制的理由之一就是市场失灵,但政府对出版市场的干预可能产生另一种失灵,即“政府失灵”。所谓“政府失灵”是指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政府的主观干预可能产生失误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制约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此外,政府出版管理部门的权利过大,可能导致出版企业的寻租行为,既增加市场交易成本,也产生不平等竞争,从而扭曲出版市场的交易制度。

第四,规制是有成本的。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政府在对出版市场的行为主体进行规制时,必须经历调研阶段、酝酿和论证方案阶段、监督方案执行阶段,从而产生相应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