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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科书市场的政策垄断现象解析

【摘要】:针对中小学教科书出版过程中政策垄断导致的各种弊端,政府管理部门在对教科书成本进行了详细核算后,设置了定价上限。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教科书出版发行权的招投标制度。

1.中小学教科书的产品属性。一般出版产品面对的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大于零,如果价格太高,读者可以选择不购买。但是,中小学教材是中小学生必备的学习用品,因此,对中小学生而言,教材是必需品,而且是人手一册。这就是说,中小学教材的供求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其需求量等于当时的学生数量,市场需求曲线在反映价格需求量组合变化的坐标图上表现为一条垂直于横轴的直线,需求价格弹性为零,在一定范围内,价格的上涨或下降对市场需求量不产生影响。

2.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权引入招投标机制及其影响。2008年前,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始终按照出版管理部门指定出版社出版(如人民教育出版社、各省市教育出版社等),新华书店总发行这样一种行政垄断机制运行,这一机制不仅赋予了教材这一出版产品的无可替代性,而且直接授予了教材出版、发行者长期不变的经营垄断权。

针对中小学教科书出版过程中政策垄断导致的各种弊端,政府管理部门在对教科书成本进行了详细核算后,设置了定价上限。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教科书出版发行权的招投标制度。

所谓出版、发行权的招投标机制,也称特许投标制度,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让多家出版、发行企业竞争某一出版、发行业务领域或某一区域出版、发行业务的独家经营权,在一定的质量和价格标准下,由报价最低的出版、发行企业获得特许经营权,同时,规定出版、发行企业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再通过竞争投标来授予特定出版、发行企业特许经营权。

2002年2月9日,国家发布的《关于中小学教材招标试点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地区的教材零售价格均在竞标过程中形成;出版发行均实行招投标的教材,出版单位竞标形成的零售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实行发行招投标的教材,中标发行折扣率不得高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折扣率,由此产生的降价部分,出版单位必须通过降低教材零售价格,全额让给学生。2005年6月15日国家发布修订后的《中小学教材(不含高中)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定,中标人取得的中标教材印制和供货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两学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否则视为废标;投标人是全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的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以及招标教材原创出版单位。其中出版单位的条件包括: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能力,按照出版范围出版过相关相近的教材;有稳定的中小学教材专业编辑和出版人员,能够保障教材编写和出版环节的质量;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资金保障,能够保证教材出版资金的持续性投入,净资产达1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等等。2008年开始,全国全面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放的中小学教材招标政策。

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权的招投标制度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初步打破了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的长期行政垄断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市场意义:一是直接降低了中小学教科书的价格,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底,在11个试点地区,通过招标方式的教材价格平均降幅8%,江西省降幅高达16%以上。而在非试点地区,教材平均降幅为11%,北京、天津地区降幅为13%至15%;二是打破了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权的终身垄断制,现行的招投标制中,一次竞标成功期满后,重新竞标,原先未中标的出版、发行企业通过积极准备,有可能超越原中标出版、发行企业,这种竞争机制使教材出版、发行企业不断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从而提高出版生产经营效率;三是引入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打破所有制歧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例如,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以其教材编写实力和3 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实力,在与100家国有出版社的竞争中胜出,成为获得教材编写资格的唯一一家民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