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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出版公司:历史内涵与主要形式

【摘要】:家族出版企业具有深刻的历史内涵,至今仍然是世界各国出版经济组织的主要构成形式之一。世界上一些大型出版集团,例如,贝塔斯曼、爱思唯尔、威利父子等国际出版巨头,早期乃至现在仍然是家族出版公司。家庭涉入经营活动是家族出版企业独一无二的特征,这一独特特征将家族出版企业与非家族出版企业区分开来。

家族出版企业具有深刻的历史内涵,至今仍然是世界各国出版经济组织的主要构成形式之一。世界上一些大型出版集团,例如,贝塔斯曼、爱思唯尔、威利父子等国际出版巨头,早期乃至现在仍然是家族出版公司。

1.家族出版企业的含义。家庭涉入经营活动是家族出版企业独一无二的特征,这一独特特征将家族出版企业与非家族出版企业区分开来。

(1)家族出版企业的定义。家族出版企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概念,既包括几百亿美元的全球性经营运作的跨国公司如贝塔斯曼,也包括小到一人的出版社;既包括有几代家族传承历史的出版企业如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也包括刚开业的小型出版社;既有单纯的家族出版企业,几乎全部由家庭成员组成,也有家族成员几乎不掌握任何经营管理大权,而只是作为对出版公司有一定控制力的大股东,在董事会中行使一定的权力的出版公司。因此,很难给家族出版企业下一个准确的、普遍的定义。

现有研究文献家族企业的认定存在三种看法:第一意见是家族同时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第二种看法是家族拥有企业所有权,但不拥有企业的实际管理控制权;第三种看法是家族拥有企业的实际管理控制权,但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从认同度来看,第一种意见的认同度最高,不存在分歧;对第二种、第三种看法的分歧较大,大部分学者对第二种看法的认同度超过第三种看法。

Chua,J.H(1999)等3人从行为的角度对家族企业进行了研究,认为家族成员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或/和管理控制权确实非常重要,但家族企业的独特性表现在企业的目标、战略、组织结构和其他行为方式的独特上,即家族要素会导致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不同于非家族企业。因此,家族企业是由一个或几个家族监控或管理的企业,目的在于通过强势主脑去塑造和追求家族的愿景,并潜意识里希望企业能稳定的代代相传。[9]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的愿景是由一个(或几个)家族控制的主脑提出和追求时,它才算是家族企业。

综合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出版经济体中运行的家族出版企业的实际状况,可以认为:家族出版企业是指家族拥有出版企业的管理控制权或/和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通过家族强势主脑塑造和追求家族的愿景,努力保持出版企业代代相传的一种企业制度。

第一,家族必须拥有出版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界定产权的基础,也是界定一个出版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的前提,这一规定可以将家族企业与公众企业区分开来。

第二,家族是否拥有实际管理权并不确定,因为在规模较小的出版企业中,家族常常掌握实际管理权,而在规模较大的出版企业、尤其是公司制的出版企业中,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常常聘请职业经理人掌管企业,但只要家族有合适的人选,家族凭借企业所有权随时可以收回企业的实际管理权。

第三,愿景是家族创办、经营出版企业的宗旨,直接反映家族对出版企业的目标、战略和组织结构的建构和支配愿望,并主导出版企业的长期发展方向。最简单最直接的愿景就是通过运作出版企业去得到家庭更美好的未来,例如:获取较多的利润使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更高,或者通过出版高质量的文化产品,追求较高的人生目标,等等。

第四,主脑指全面控制出版企业工作日程的权威行动者,一般是家族中的核心成员,或是家族中德高望重的成员。

(2)家族出版企业的制度特征。一般认为,家庭涉入经营活动是家族出版企业独一无二的特征,因此,家族出版企业制度的特征可以从家族涉入方式和所有权两方面加以解释。

第一,家族出版企业的所有权为私人所有。可以是个人,多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一个以上的家庭。在公司制下,多数学者认为一个家族的成员应该持有企业50%或60%以上的股权,少数学者认为,家族成员应该持有企业全部股权。从西方出版业的实际情形看,随着家族出版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家族成员持有出版企业的股权比例可能会低于50%,例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家族出版公司——威利,家族成员持有50%的股份,仅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第二,家族出版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家族所有且家族管理的企业制度形式、家族所有但不参与管理的企业制度形式。在第一种情形下,家族中的一些成员不仅进入出版公司董事会,而且一些重要的执行职位也由家族成员担任,如执行总裁、财务总监等;在第二种情形下,公司重要的执行职位由非家族成员担任。

第三,建立并追求家族愿景。家族出版企业的目标、战略和组织结构都会受家族愿景的支配。例如,有些家族出版企业因害怕失去企业的控制权,不愿引进外姓人员进入企业,因而,企业的规模受到限制,一些家族出版企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仅仅扮演提供家族成员薪水的角色。

第四,追求代际继任。关于代际继任,除受各国的法律、尤其是在财产税方面规定的影响外,各国或地区的非正式制度也对代际继任产生直接影响。例如,日本的家族企业一般有长子继任的惯例,因而,企业的代际继任比较顺利;而中国的法律规定,家庭子女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如果一个家庭有多个子女,则当原企业主过世后,其名下的财产将均分给家庭子女,直接影响企业继任的顺利交接,甚至因分家危及企业的存在;而欧美各国也因上述原因,企业代际继任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家族出版企业——贝塔斯曼的五代传承

①子承父业:从卡尔·贝塔斯曼到海因里希·贝塔斯曼。1835年,印刷商卡尔·贝塔斯曼在德国居特斯洛创建了以其本人名字命名的图书印刷公司。卡尔热心公益,兼任居特斯洛教会会长和市政委员。他把一套以企业推动道德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理想,和贝塔斯曼公司一起,传给儿子海因里希·贝塔斯曼。

1849年,作为第二代所有人,海因里希接管了拥有14名员工的贝塔斯曼。随着公司吸纳其他出版商和出版领域的扩展——从单一的宗教读物扩展到小说哲学教育等读物,公司的规模稳步壮大,员工增长到60名。海因里希于1887年建立了德国第一个公司养老金和残疾人基金

②乔汉纳·摩恩:贝塔斯曼落入“外姓”之手。海因里希育有两儿一女,儿子均夭折,只剩下女儿弗里德里克。1881年,弗里德里克与乔汉纳·摩恩(1856—1930)结婚。1887年,海因里希去世,乔汉纳成为贝塔斯曼的股东。1896年,乔汉纳成为贝塔斯曼的第三代所有人,宗教读物再度成为出版重点。乔汉纳完全承接了卡尔·贝塔斯曼的理念:用宗教读物促进道德进步、用企业发展促进社会公益。

③海因里希·摩恩:信任重用“外人”和公司管理的现代化。1918年,乔汉纳的儿子海因里希·摩恩接手了贝塔斯曼部分业务的管理。1921年,海因里希·摩恩全权管理贝塔斯曼的业务,此时公司拥有84名员工。作为贝塔斯曼的第四代所有人,战略头脑、见识和自身身体条件限制等因素共同促进了海因里希·摩恩时代贝塔斯曼管理上的进步与现代化历程:充分授权和引入外部人才。海因里希·摩恩患有哮喘病,医生建议他“最好长期住在山区,从那里领导公司”,他听从了这个建议。但是如何解决居住地远离公司办公地情况下的公司管理问题——充分授权、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这些现在看来并不算新鲜的领导模式,在当时却是革命性的。在海因里希·摩恩的完全信任和充分授权下,一位不仅是“外姓”,而且是“外人”的弗里茨·威克斯福斯走上了贝塔斯曼的舞台,并成为公司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位人物。弗里茨出任销售总监,引进了巨幅彩色海报、特殊橱窗排列和新奇包及有奖销售等图书促销方式,为贝塔斯曼在其传统的宗教出版物市场之外,打开了一个小说和流行读物的更为广阔的大众市场。

④莱恩哈德·摩恩:第五代所有人和战后贝塔斯曼的新生。海因里希·摩恩的儿子莱恩哈德·摩恩于1945年作为贝塔斯曼的第五代所有人加入公司。1947年,莱恩哈德开始掌管贝塔斯曼。莱恩哈德几乎是从二战之后的一片废墟上重新建立起贝塔斯曼,并一路领导公司发展成为今天这样一个媒体帝国。贝塔斯曼集团业务遍布全球50多个国家,员工人数近11万,2008财年收入161亿欧元。贝塔斯曼的出版业务主要包括全球最大的图书出版集团——兰登书屋(纽约),欧洲最大的杂志出版公司——古纳雅尔(汉堡)和通过俱乐部与网络形式在全球媒体产品零售市场中遥遥领先的直接集团(居特斯洛)。

2.具有现代出版企业制度特征的家族出版企业。对于家族式企业制度是否已过时或落后的问题,学界仍然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组合的方式上。大部分学者是经理主义的拥护者,认为家族企业应逐步走入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模式。

大多数小型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往往是合一的,家族涉入企业的程度极高,从长期来看,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和企业规模扩大,企业有进一步社会化的内在要求,而这种合二为一的企业制度可能阻止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创业者退休后,企业将逐步衰亡。

从世界范围出版经济体的实践看,所有权和控制权适度分离的家族出版企业确实有大量很成功的案例,如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威利、培生、麦格-劳希尔等。总体上来看,这类出版公司规模较大,大多数采用的都是所有权和控制权适度分离模式,但在家族涉入企业决策及经营管理上依然保持着较高的程度。

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与适度分离两种家族出版企业制度的比较如下。

(1)产权结构与融资比较。一般来说,家族出版企业的产权归属是清晰的,但产权清晰并不等于资本结构的集中单一。在两权合一的企业制度下,与企业发展初期的资金来源相适应,大部分家族出版企业的产权结构过于单一,资金主要来源于家族内成员,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起初的家族小企业在各种压力下,自身的财务资本不足,不得不通过兼并、合并的方式扩展企业规模;而在两权适度分离的企业制度下,为扩大资金来源和融资规模,家族出版企业有引入其他投资、甚至公开发行股票的冲动,产权结构有分散的趋势,但只要能保证相对控股,利大于弊,企业规模的扩大反过来提升企业社会信用,又拓宽融资渠道和规模,进一步促进了扩大企业规模和市场拓展能力。

(2)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比较。一个企业能否成功,能否持续发展,归根到底是人才问题,人才是企业立业之本。家族出版企业在发展初期,只需要一个能人就可获得一定程度的成功。但在企业规模做大以后,就需要一批人而且是一批能超越能人的人才。两权合一的治理结构,在企业发展早期,在市场机会的把握和决策上确实效率较高,但随着企业规模扩大,管理的难度随之增大,企业主一言堂式的管理可能不适应这种要求。此外,市场规模的扩大,企业主决策失误的风险会逐步上升,而且企业培养和选拔人才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家族内部成员,一旦家族内部没有合适的成员,代际继任将无法实现,即使勉强继任,衰亡是难免的,而一些较优秀的“外部”人才,难以获得企业认同,因此,缺乏对企业的忠诚感,流动频繁;两权适度分离的治理结构,在家族成员中没有优秀的管理、经营人才时,企业可以转向市场,引入非家族成员的职业经理人,他们懂经营、会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因为当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达到一定水平时,管理上的协调比市场机制的协调能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从而产生更高的效率。

(3)监督成本比较。两权合一制度下,企业主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和管理者,企业剩余完全归自己所有,因此,企业主有充足的经营好企业的动机,而且两权合一,也不存在企业的监督成本和代理成本,外部性风险也较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适度分离的制度下,家族持有企业的部分所有权,在经营权和管理权委托来自家族之外的职业经理人负责时,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动机,职业经理人有可能偏离家族的利益,出现道德风险,为降低这一外部性,家族必须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监督部门监督职业经理人的行为,甚至拿出一部分剩余,以激励职业经理人积极经营,因此,监督成本较大。

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的制度变迁

2005年威利销售规模接近10亿美元,在STM(科学、技术和医学)出版领域成为与爱思唯尔、施普林格并驾齐驱的全球三大巨头之一。其原因除了专注于专业/大众出版、STM(科学、技术和医药)出版和高教出版三大领域并保持合适的规模外,最重要的原因还在其独特的家族式企业制度。从1807年创立至今,威利家族有六七代人先后经营这家公司,他们使公司保持了长期的稳定和发展,这在美国甚至是全世界来说都是很不寻常的。

第一,早期的家族所有、家族经营制度。1807年,年仅25岁的查尔斯·威利在纽约曼哈顿南部的Reade大街开了一家印刷商店。在其后的4年里,他与其他印刷商,主要是艾萨克·赖利一同印刷并出版法律图书。1826年查尔斯·威利去世时,他的年仅18岁的儿子约翰接替了父亲留下的生意。在其后的65年里,约翰继续为美国和欧洲作者出版及销售他们的文学作品。1850年,约翰的长子查尔斯加入公司,公司也因此得名为约翰威利父子公司。在1875年约翰的次子威廉·霍尔斯特德·威利加入后开始使用约翰·威利父子公司这个名字。约翰最年幼的儿子奥斯古德在19世纪的后20年里也在这个家族企业工作。查尔斯的长子,即约翰的长孙威廉·O.威利于1890年加入公司。19世纪60年代,威利开始转型,在此后的几十年里,威利继续扩大到电力、土木工程和电子工程、建筑农业,以及有机化学物理和分析化学图书的出版。到了20世纪初,威利在科技领域已成为领先的出版商。约翰继续经营企业直到1891年去世,此时其次子霍尔斯特德接替掌管。

第二,转制为公司制。1904年1月16日,这家家族企业正式组建公司,W.H.威利任总裁,查尔斯·威利任副总裁,威廉·O.威利任秘书。在此期间,威利向国际发展,在伦敦马尼拉等地建立子公司。查尔斯·威利的姐姐爱利斯·威利·汉密尔顿之子爱德华·P.汉密尔顿于1914年加入公司。1932年,奥斯古德的孙子,即约翰的重孙威廉·布拉德福德·威利成为威利家族的第五代领导人。他以大学旅游者的身份开始工作,向大学教授推销教材,因此获得成功,使威利的出版物走进了大学校园。1941年,威廉·O.威利成为董事会主席,总裁一职由爱德华·P.汉密尔顿接任。1956年,即公司成立149年之际,46岁的威廉·布拉德福德·威利从表哥手中接过了总裁和CEO的权利。

第三,发行股票,转制为家族控股的公众公司。威利于1962年首次向员工和公众出售股份,1995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家族中的大多数人决定将威利从家族式公司转型为上市公司),家族成员持股3 000多万股,占约50%;外部股东持有3 000多万股,占约50%。此次转制吸引了外界投资,壮大了公司实力。

家族式公司和上市公司主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管理结构上,具体业务没有改变。公司的一大独有特色是,上市公司与家族成员在经营公司方面有很好的平衡。实现的途径是家族成员与董事会(10位董事)之间有很好的沟通。董事会成员中有3位由威利家族选出,其他7位由股东决定。所以这个董事会很好地代表了家族和外界投资者的声音,它运转得很成功。实际上,虽然威利家族在10个董事会成员中占有3个位置,并且可以投否决票,但外部投资者(即股东)拥有的股份跟威利家族一样多。

第四,引入外脑,职业经理人首次执掌管理权。安德鲁·H.内利于1979年被任命为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的CEO,他也成为第一位担任此职的非家庭成员。

威廉·布拉德福德·威利一直担任董事会主席到1993年。布拉德福德·威利之子在1993年从父亲手里接过了董事会主席的职务,1998年,威廉·J.佩斯被任命为总裁兼CEO,成为1807年以来威利家族的第十任领导者。

第五,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的愿景。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永远不变的信条是:业务要集中有核心,注重正确的投资,做事只追求最好,不追求最大,持续的增长才最重要;保持我们的文化,尊重不同的文化;强调公司的声誉,保持与当地的良好的人际关系及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本章习题

一、名词解释

产权 出版企业法人 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企业委托—代理 代理成本家族出版企业

二、出版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与出资人初始所有权的关系怎样?

三、出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四、什么是出版企业家?出版企业家形成的条件有哪些?

五、试比较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六、出版企业道德风险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七、试述国有或国有控股出版公司产权制度的特征。

八、简述家族出版企业基本制度的特征?具有现代出版企业制度特征的家族出版企业有哪些特征?

【注释】

[1]罗紫初.出版发行学基础[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

[2]Ronald 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4,1937.

[3]Armen Alchian and Harold Demsetz.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Organization.The American Review,62,1972.

[4]Ronald Coase.J.Law Econ.Oct.1960,3.

[5]A.A.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转引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166.

[6]Steven N.S.Cheung.The Structure of a Contract and the Theory of a Non-Exclusive Resource.J.Law Econ.April 1969,12.

[7]David M.Walkker,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8]Michael Jensen,William 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The Journal of Financial&Economics,3,1976,pp.305 360.

[9]Chua,J.H,James J.Chrisman,and P.Sharma.1999:Defining the Family Business by Behaviior.Entrepr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Vol.23: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