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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经济学教程:股份有限公司制

【摘要】: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对出资人的数量上限并无限制,出资人或股东可以是私人、国家,也可以是其他社会法人。

1.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制的概念。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制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出资人或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出版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出版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对出资人的数量上限并无限制,出资人或股东可以是私人、国家,也可以是其他社会法人。

2.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主要特点。

第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制是最典型的出版法人组织形式,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有完备的完全独立的财产、完善的治理结构,以及严格的约束激励机制。

第二,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制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形态,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不仅是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赖以经营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基本担保,由此决定了股东只能以现金或实物出资,而不能以信用或劳务出资,同时由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个人的人身地位不甚重要,因此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任何合法持有股票的人都是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第三,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股东的人数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有关,由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作用在于面向社会,广泛集资,兴办较大的出版股份有限企业,因此在人数上有一定的最低限制,在我国必须达到50人以上。

第四,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资本平均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是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出版有限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资本的股份化不仅适应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社会资金的需要,而且也便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计算和股东权利的确定和行使。

第五,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其所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此外对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不负任何责任,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决议,随意扩大股东的责任范围。

3.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主要优点。

第一,有利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具社会化特征的出版企业组织形式,大规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融资是社会化的最直接表现。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出版企业也最有条件扩大出版规模,成长为大型出版企业。

第二,便于股权流动,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完全证券化,公司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完全自由流通,有利于出版企业之间的收购与兼并,使出版资源向优势出版企业流动,实现出版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有利于分散股东的投资风险,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平均为等额股份,每股股票的金额不大,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对公司承担的风险有限。

第四,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有严格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完善,有效降低了出版企业的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而来,后者注入全部出版传媒的主营业务和资产,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起设立。2010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股份39 800万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0.66元。

中南传媒下属子(分)公司主要有20家: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出版中心分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教育出版社分公司、湖南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岳麓书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湖南联合教育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中广潇湘广告(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天闻动漫传媒有限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北京涌思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表3 中南出版传媒股份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构成表(截止2012年6月30日)

中南传媒的治理机构及人员构成(截止2012年6月30日)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

2.董事会

董事长:龚曙光

董 事:龚曙光、张天明、丁双平等5人

独立董事:熊成宇等3人

3.监事会

主席:汪华

非职工监事:黄一九等2人

职工监事:李雄伟等2人

4.管理层

总经理:丁双平

副总经理:彭兆明等6人

财务总监: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