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法制进社区工作面临的困难及研究成果

法制进社区工作面临的困难及研究成果

【摘要】:法制教育进社区的开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宣传法律法规等知识,但是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队伍中,法律专业的人很少,甚至有的城市社区根本没有法律方面的工作人员,社区法律服务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员缺乏。

目前,城市社区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基本上各个城市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工作模式在探索中有了一定进展,在社区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也逐渐呈上升趋势,在实践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对稳定城市社区的秩序和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新形势、新背景下,部分城市社区的法制教育工作处于薄弱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不相适应。法制教育进社区的开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基础保障要到位

普法工作经费早在“五五”普法时期就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大部分地区和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工作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出现了经费不到位、经费被占用、基础设施不健全等情况。多数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干部承担,由于社区事务性工作多、干部少、个人法律素养有限,无法满足众多社区居民对法律的需求,这也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目的性要明确

目前,许多地方和单位将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工作目标片面地定位于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纯粹就普法而普法,就教育而教育,就宣传而宣传,忽视了实际了解居民关注什么、居民关心的法律热点所在,使得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打折扣;只满足于发放了多少法制宣传资料,组织了多少次法制宣传活动,走过场的形式重于实效的追求,忽视了对居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忽略了学法是基础,遵法是前提,守法用法才是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工作的真正使命;只满足于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维护社区治安画上等号,忽视了将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自治有机结合,减缓了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改变工作方式载体的单一化、陈旧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转变以及获取知识渠道的不断更新,居民对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工作形式的需求趋于多样化,如:从简单地了解法律知识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转变;从被动地接受职能部门单向灌输向主动获取的双向式、互动式需求转变。但是目前,大部分的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的活动形式还停留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摊等形式,无法跟上群众的步伐,难以满足居民的实际法律需求。一些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多是“单”进而没有实现“共”进,造成了各司其职,却未能形成合力的现象,浪费工作资源的同时也削弱了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实效性。

(四)提高专业队伍实力

在我国社区中,没有专门从事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队伍。虽然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宣传法律法规等知识,但是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队伍中,法律专业的人很少,甚至有的城市社区根本没有法律方面的工作人员,社区法律服务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员缺乏。虽然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自己会遵法守法,但对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定不熟悉,对社区居民直接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力有限,对专业的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法律宣传意识淡薄,社区法制教育工作没有受到重视。

(五)使内容具有针对性

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对象不清,缺乏针对性。城市社区开展法制教育的对象是社区居民,在城市社区中,人员复杂,有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家庭背景等,但却很少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忽视了因人施教的原则。而现实中,城市社区的普法教育内容忽视了多元化主体的要求,不能够真正的了解到关系社区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什么,社区居民在生产生活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与帮助,在内容上没有针对性,使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降低。社区橱窗和宣传栏里虽有法律板块,但其内容只是照搬照抄法律书籍上的法条,而且更换的次数较少,不能引起社区居民的重视。此外,偶尔开展法律讲座或者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内容也不是以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为前提,不能够满足居民对法律的需求。更没有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门法制教育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