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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律师进社区的建议:法律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

【摘要】:(二)积极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律师进社区的有效性开展律师进社区应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现阶段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和律师职业的特性开展律师进社区,避免制定超越社区发展以及律师业发展水平的过高目标。在推动律师进社区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替代的责任。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优势,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律师进社区的实践,让律师服务深入城市的大街小巷、千家万户,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纠纷,对全面推开法律进社区以及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针对律师进社区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思想认识有偏差,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不到位,应该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工作机制、舆论宣传落到实处,努力推进此项活动全面、规范、持续地开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律师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工作服务于建设法治社会的结合点和切入口。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理应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发挥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这意味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应当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积极寻找建设法治社会的结合点和切入口,拓展业务领域,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社区是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其既是基层政权组织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落脚点,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载体。社区的平安与和谐,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实现。社区的全面协调发展与和谐进步,必须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律师进社区可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建设法治社会的工作大局,把构建平安和谐社区视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着力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为社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社区建设发展。

律师进社区开展社区法律服务,也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拓展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举措。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并行的,每一次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都会带动和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变革。社区的各类社会群体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衍生出来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律师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社区所具有的功能及其内在需求均给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的发挥创造了条件。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进社区,整合了社区的法律服务资源,为社区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队伍,同时也为律师建立了新的工作平台。律师通过社区这一工作平台,贴近社区开展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既拓展了业务、培育和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又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无论是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是从司法行政的职能发挥来看,开展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相关主体都应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这一光荣的历史使命。

(二)积极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律师进社区的有效性

开展律师进社区应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积极而为”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充分挖掘各种有利因素尽力去做。这是关系到律师进社区是否能够真正得以启动和有效推进的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要坚定信心,克服过分强调客观原因、推卸责任、无所作为的倾向,真正将发展社区法律服务放到重要的位置,明确目标要求、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并逐项落到实处,探索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途径和方法,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的不断发展。“量力而行”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现阶段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和律师职业的特性开展律师进社区,避免制定超越社区发展以及律师业发展水平的过高目标。律师进社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要尊重律师的意愿,不搞达标和强迫命令,更不能搞“一刀切”;要把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结合起来,分析什么是现在能做到的,什么是将来才能做到的,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目前,社区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社区建设正在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全面而积极地推进。律师工作应适应社区建设的形势,把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此外,由于社区众多,要求律师法律服务覆盖到每个社区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开展律师进社区要注意区别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各个社区的不同情况,从社区发展水平、基础条件以及律师资源等因素出发,提出不同的要求,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具体措施。经济发达地区,社区建设和律师工作具备了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条件和基础,应适时全面推开,争取高起点、高规划,先行一步,为开展律师进社区创造经验,用以指导全局,带动全面;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可以选择几个突破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律师进社区的途径和方式,扎扎实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建立工作平台,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律师进社区,不能单靠司法行政部门自身的资源和力量,而要注重协调各方、整合资源、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地开展。建立健全有力的领导协调机制,是做好律师进社区的基础,是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关心支持律师进社区活动的有效措施。作为律师工作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与各部门、各单位联系和协商,使这项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取得它们的支持和配合,构筑律师进社区的工作平台。组织架构可分两级设立:在市、县(区)设立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司法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在街道(镇)成立法律进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在街道工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司法所及街道(镇)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

二是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在推动律师进社区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替代的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充分调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性,从政策、机制上引导和支持律师面向基层、面向社区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想方设法推动律师进社区的发展。尚未开展的地方要将其提上议事日程,参照相关社区的做法和经验,尽快启动,已经开展的地方,也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规范,不断完善。特别是要加强监督考察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反映律师进社区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以及工作评估体系,以确保服务质量,确保律师进社区的健康发展。要加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注重培养和树立典型,宣传实例,使社区各界对律师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律师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是律师事务所要贴近社区实际开展法律服务。律师进社区的立足点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应针对社区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完善便民服务的制度和机制,拓宽便民服务的渠道和途径,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更加方便、快捷、有效。要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不仅限于居民和个体单位,还要为整个社区的管理组织服务;服务内容要结合社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社区建设的需要,为社区居民、组织遇到的各类涉法问题以及社区事务管理提供业务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律师的职业优势和律师事务所的各类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提高社区管理组织,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不断探索律师进社区的新形式,拓宽社区的法律服务领域,实现与街道社区工作的有机结合,使社区法律服务与社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形成良性服务衔接链条,为社区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通过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推动有偿法律服务,开拓法律服务新领域。

(四)遵循市场运行规律,依法规范开展法律服务

律师进社区提供社区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提供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又包括有偿提供的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要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区别对待。应引入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按照政府、社会、市场互动的机制来运作,处理好公益性无偿服务与市场化有偿服务的关系,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社区法律服务需求。律师进社区,一方面是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为社区建设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也包含树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品牌与形象,扩大社会影响与知名度,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因此,应鼓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自愿、无偿地参与社区的法律服务活动,同时可对自负盈亏的、服务工作量大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推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对社区法律服务在资金、场所和人员上给予保证,对参与社区服务的律师支付适当的津贴、报酬,以形成为律师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律师事务所在进行相关业务工作的统筹时,应把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整体规划中,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合理调整工作任务和业务量,对进社区的律师给予专门补贴,充分调动和保障律师进社区的积极性。

规范律师进社区的管理,对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在指导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的过程中,要注重依法管理,确保律师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规范运作。对实践中出现的社区法律服务场所设置与现行管理政策冲突问题,应严格执行现行管理规定,不能在社区独立设立办公场所,可依靠街道、司法所、社区工作站现有办公设施建立服务点,开展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