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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社区的具体设计-法律进社区的研究成果

【摘要】:借鉴以上社区法官工作模式,应当建立“法官驻点巡回审判+退休法官进社区+社区法官助理协理”的工作模式。社区法官助理是在社区法官及退休法官和司法干部的指导下,负责民间纠纷调处并协助法官完成各项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社区法官助理是法官进社区中三类主体之一。社区法官助理制度使诉讼与调解相互衔接,通过助理调解、法官指导、调判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调处纠纷,化解社区矛盾。

法官进社区工作的出现,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司法成本,方便群众诉讼,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理念。法官进社区要有新颖的形式:法院领导及负责法官进社区的牵头部门,要结合法院和社区实际,制定出与上情吻合、与下情谋合,具有时代性和群众性的形式,增强法官进社区的吸引力。法官进社区要有适合的内容,真正把社区建成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连接点:要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原则,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研究了解社区所需、群众所求、干部所想和人心所盼,梳理、归类、掌握、了解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宜接受的方法和常规化的做法,把常见、常用和常发生的社会现象、典型情形上升为法律思考,以事说法、以案说法,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感化身边的人。法官进社区要有最佳的时机,社区法官不可能、也无必要每天进社区,而是要面对实际、选择时机,因时因势利导送法进社区:一是预防型。法官在公众节假日,尤其是学生放假节点进社区,开展法制宣传等,客观上会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二是纠偏型。在社区发现存在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时法官走进社区,进行法理疏导等,客观上可起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钝化矛盾的作用。三是处置型。当社区有涉诉案件在法院,此时在社区公开庭审、当庭调解或裁判,实践中能起到净化社会环境,教育人、引导人、感化人的作用。当前,构建法官进社区工作机制需要明确社区法官的工作模式、社区法官的选任、社区法官的工作职责等。

(一)法官进社区的工作模式

当前我国社区法官工作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法官巡回开庭进社区,便利群众诉讼,这种方式在全国比较多见;二是聘请社会热心公益、熟悉法律且具有较高威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作为法院司法协助员或社会法官,配合法院开展司法辅助工作或者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诉讼;三是“青年法官巡回审判+退休法官进驻社区”模式。

借鉴以上社区法官工作模式,应当建立“法官驻点巡回审判+退休法官进社区+社区法官助理协理”的工作模式。“法官驻点巡回审判”是指法院派驻在职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退休法官进社区”是指人民法院聘任的退休法官以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进驻社区与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参与纠纷的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社区法官助理”是指法院聘任的热心公益、熟知法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威信较高的社区干部以及社会贤达人士作为法院的“社区法官助理”,积极配合社区法官开展司法辅助工作或者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诉讼。在这三类主体中,退休法官与社区法官助理驻扎在“社区法官工作室”工作,法院在编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法官进社区的人员配备

社区法官的选任是指对派驻社区的在职法官的选任。法官个人权威是社区法官工作制度正常运行的保障,社区法官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人格化法官为核心类型,其表现关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整体印象和整体评价,因此,必须科学选配社区法官。社区法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调解技能;熟知民事法律规定,能够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要有群众观念,乐于群众工作;善于沟通,能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信服的态度、认可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大局意识,司法工作中能主动服务于工作大局。通过与各社区沟通、协商,每个社区法官分包几个社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到“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工作。退休法官及其他退休司法干部选任主要是聘请优秀的法院退休工作人员及其他司法干部,他们进驻社区,长期在社区工作。

社区法官助理是在社区法官及退休法官和司法干部的指导下,负责民间纠纷调处并协助法官完成各项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社区法官助理是法官进社区中三类主体之一。社区法官助理的选任事关社区法官工作模式的运行。因此,科学选配社区法官助理至关重要。社区法官助理主要是选择那些热心公益、熟知法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威信的社会贤达人士。为了丰富社区法官助理法律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应当对社区法官助理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之后,颁发“社区法官助理”聘书,正式上岗后协助社区法官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由社区法官亲自指导社区法官助理直接协助法官调处案件,培育法律素养与锻炼调解技能,提高纠纷化解能力。社区法官助理制度使诉讼与调解相互衔接,通过助理调解、法官指导、调判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调处纠纷,化解社区矛盾。

(三)法官进社区的职权划分

社区法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定期到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积极调处社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社区群众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配合当地政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并为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3)指导社区法官助理开展工作,通过跟班学习、联合调解、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等方式,提高社区法官助理调解水平和业务技能,灌输自愿、公正、合法调解的理念;(4)到社区开办法制讲座,开展送法下基层、进企业等活动,为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5)指导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升社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区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社区法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处理社区法官工作室的日常事务,对要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当事人进行登记、处理以及预约社区法官;(2)接受社区法官委托,协同调解成诉的民事纠纷;(3)负责处理简单民间纠纷,在社区法官指导下运用各种社区资源化解矛盾;(4)提请社区法官及时对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5)协助社区法官开展文书送达、案件调查、传唤当事人等司法辅助工作;(6)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四)法官进社区的工作内容

由于每个社区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法官要与社区协商,开展灵活的工作方式,为各社区“量身定做”方案,以取得实效。例如,针对新城镇属于农村地区,农业人口多的特点,法官进社区可将服务的重点放在涉农问题上,选派涉农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入村进户,就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等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的法律进行讲解,回答群众咨询;对于外来人口多的社区,将法律服务的重点放在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治安整治以及外来人口维权方面;对于社区居民多的特点,将法律服务的重点放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方面。同时,在社区设立巡回审判点,选择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小额债权债务、相邻关系等典型的社区纠纷案件在社区开庭,可以以案释法,方便群众诉讼,更能增强审判透明度,实现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