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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基本情况及举措

【摘要】:自实施法律援助进社区以来,法律援助经费基本实现由政府拨付,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基本运转,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各级财政配套解决。二是规范管理,制定关于法律援助的办法,同时采取回访、旁听、监督回执表等方法加强监督,规范法律援助进社区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制度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现代法治国家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权、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制度之一。自1994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起,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历程,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自实施法律援助进社区以来,法律援助经费基本实现由政府拨付,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基本运转,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各级财政配套解决。以“有为才有位”,始终把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当作自身存在的生命线,为社区群众解决了众多实际问题,所以能够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了群众的信任,也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形成了法律援助区、街道、社区三级,覆盖到了社区,打造出了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模式,成为沟通社区群众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目前基本形成纵向的三级网络:第一级为法律援助中心;第二级为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第三级为设在各个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由法律工作者分片担任社区内法律援助联络员,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和职责。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影响力、知晓率和覆盖面。横向方面,有的社区建立长期的联动机制,办理了一大批优秀的特殊群体典型案件。

(一)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

在健全网络的基础上,法律援助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应援尽援”原则,提供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注重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者队伍素质。开展结对共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活动,组织专职人员和律师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结对帮扶,提高基层援助服务人员的质量。二是规范管理,制定关于法律援助的办法,同时采取回访、旁听、监督回执表等方法加强监督,规范法律援助进社区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强化服务,服务前移,便民利民。通过集中讲授法律知识,法律援助、现场咨询、现场受理申请“三合一”的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方便群众。

(二)拓展工作职能,探索法律援助新途

社区法律援助的需求很大,主要有进城务工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妇女,加上虽然没有享受低保,却无力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的人群,这些都是潜在的法律援助受援人。法律援助进社区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关注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要,在不同的时期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为构建和谐社区服务。如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快捷办理、异地协作等新模式;在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多发时期,平衡法律援助力量,规范和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培训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掌握矛盾发生的初期动态,力争在基层、在初期和平解决矛盾;在城镇化进程推进过程中,拆迁等问题突出,服务靠前,要把法律援助公众教育和流动课堂前移,同时通过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能援则援”的惠民活动,及时掌握群众动态,反映群众诉求,给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意见。

(三)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法律援助在参与解决信访纠纷中作用凸显

法律援助进社区始终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标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注民生。有的社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已成为各级政府处理信访和群众突发事件的主力军,在处理信访问题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品牌性、独特性,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的专业性、服务性和亲民性,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律意见,沟通群众和政府,化解社会矛盾。法律援助参与信访工作具有专业性、服务性和亲民性,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