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是我国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的重要特点,但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组织完成法制宣传的每一项活动。在我国,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其中,尤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重点。因此,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2023-08-09
近年来,无论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政府的管理与变革还是社会的保护与治理,以及公民伦理观念与变化,人们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注意力指向了“社区”这一社会实体。高速扩张的城镇化已经使得社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在我国,社区正在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桥梁和纽带的终端。社区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否落到实处,社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基层政权的巩固,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国家稳定的关键。随着城市改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新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90%的城镇人口属于“单位人”,其余10%的城镇人口则工作和生活在街道居委会。在“单位”里,城镇人口居住场所与工作场所往往高度合一,同一个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居住在一个单位大院或者同一栋楼里,住户之间一般彼此熟悉,是一个熟人社会。由于大家工作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和利益上有很多联系,具有社区共同体的性质。单位大院或楼宇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由单位负责,这些服务和管理是单位管理的延伸。当时,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源牢牢掌握在“单位”手里,使得每一个“单位人”必须高度依附于“单位”。因此,“社区”对“单位人”的控制力极强,“社区人”就是“单位人”。在街道居委会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人口虽然不像“单位人”那样具有高度的利益交汇点和对组织的高度依附性,在计划经济时期,“街居”体制下的城镇居民也具有较高的同质性:一是职业和生活状况相似,二是生活和发展的资源、机会同样被牢牢掌握在街道和居委会手里。街道和居委会对所辖居民具有较强的控制力,而居民对所属居委会同样具有较高的依附性和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单位制”的主导地位逐步被“街居制”所取代。一方面,人们自主择业空间逐渐加大,就业的市场化程度提高、流动性增强,不再是一业定终身,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不再高度依赖于一个特定的单位,单位的功能也在从“大而全”走向“专业化”,逐步向社区放手,向人们工作的场所这一单向功能转变。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城市住房市场化步伐加快,人们开始“职住分离”,工作场所和家庭住所分开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另一方面,大量农村人口或进城务工或进城经商,进入城镇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场所。职住分离、农村人口进城以及旧城改造使得居住在同一小区的住户之间差异性越来越大,不同单位、不同职业、不同身份、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人居住在同一个楼宇和小区之内。社区居民相互之间缺乏较为明显的共同利益和兴趣爱好,使得社区的异质性大大增加,内在联系越来越少、互动交流越来越难,原来的“单位制”和传统的“街居制”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在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特别是住房市场化过程中,由于购房能力和生活习俗的差异,住房呈现出的社会分层特性越来越明显,城市社区类型越来越多样化。以大城市为例,既有老旧小区、单位大院、普通商品房小区、高档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社区、廉租房社区、棚户区改造社区、回迁及安置房小区、城中村社区,还有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聚居小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学生聚居区、外国人社区。这表明,现代城市正在由单一社区向多元化社区转变,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现实的角度看,学校、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娱乐场所、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通信工具等都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载体和渠道,但是它们并不能取代社区在人的社会发展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如社区幼儿园、学校、各种社区组织等,都是自然人向社会人早期转化的基础环境,儿童和青少年就是从社区环境中开始理解和接受社会普遍要求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其他知识与技能,并内化为自己的人格行为准则等。社区同样也是人的再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
“社区”的概念出自德国的社会学家F·滕尼斯于1887年发表的《社区和社会》一书,他认为社区是“由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具有共同习俗、价值观与认同感等社会心理特征,本社区成员建立亲密关系、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但与世隔绝和排外的社会关系的团体”。从滕尼斯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社区有两层含义:一是相似性,社区成员在习俗、价值观、认同感等方面是高度相似的,基于这些共同特征,社区成员相互之间存在着感情依附,彼此能够通过情感的交流达到相互协作、相互依存的目的;二是排他性,社区是一个由同质成员组建而成的团体,拥有不符合社区的习俗、价值观、认同感的社会成员,是不能够融入这一团体之中的。从他对社区的定义之中可以看到社区的维系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支撑,社会关系是社区存在的必要条件。关于社区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他还进一步指出:“如果社区的运行与发展和谐而稳定,就会对社会大机体的发展进步产生良性推动;反之,如果作为细胞社会的社区运行失调,管理混乱,就会对整个社会机体的和谐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社区是构成整个社会结构的细胞,虽然每一个社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无数个社区良好运行的结果。
在社会学上,社区是一个地域性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聚集而成的社会实体,这些群体和组织根据一定的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区的主要特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化,制度是社区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只有符合社区要求、遵守社区制度、接受社区约束的社会成员才能够在同一社区范围内生活;二是共同体,一个单个的人无法形成社区,社区是由许多人共同组建的群体组织,社区活动是群体成员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结果。社区主要由以下几个要件构成:
第一,人口。一定数量的社区人口是构成社区的首要因素。以一定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进行共同生活的人群是社区产生、存在的前提。在社区,社区人口是社区生活的创造者,是社区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使用者,是社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社区人口数量的多少、密度的大小、素质的高低等,决定着社区的规模。
第二,空间。社区是具有多重功能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存在于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并且这一地域是相互连接的,空间距离非常近。因此,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是社区各种自然地理条件的综合,是社区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自然环境条件。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可以为社区成员提供活动的场所,提供生产、生活的一部分资源,其大小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的发展。
第三,设施。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是构成社区的重要因素。人的活动总是依赖于一定规模的设施进行的。社区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之一。因此,社区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完善程度,是衡量社区发展水平和发展层次的重要标准。对于城市社区,社区设施主要包括生活设施、生产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第四,文化。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淀而形成的。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一定特征的文化也是构成社区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淀而形成的,是许多社区相对独立、相互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社区文化包括一定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传统习俗、生活方式、社区意识、语言等,它融合、渗透到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社区文化是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影响力的重要基础。而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社区内的文化硬件设施、设备日趋完善,文化活动层出不穷,文化队伍日益壮大,文化内容日渐丰富,文化影响力逐年扩大。文化已经与社区的发展息息相关,逐步成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些社区依托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以文化为核心的社区治理模式。这说明文化在社区构成要件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所起作用越来越重要,社区文化作为社区独特的名片已经成为一些典型社区形象的代表符号。
第五,组织。每个社区都要由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社会实体有秩序地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调解人际关系和民间纠纷,维护社区的共同利益,保证社区生活的正常运行。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对于城市社区来说,一定类型的社区组织主要有:属于政党组织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属于政权组织的街道办事处等,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这些社区组织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在社区建设中有组织、有秩序地承担着各自的职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
在国家与社会同构的状态下,社区是国家性的,被笼罩在国家行政现象之中。国家与社会分离之后,社区作为社会空间中最普遍、最基础的社会体系,其社会自主性会增强,国家在社会领域的权力变得有限,政府开始转变职能,社会管理职能逐步从社区领域淡出,并逐步由管理向监督服务转化,社区相对独立的空间在不断增大,社区的功能越发不可小视,其独特功能有:其一,社区是城市的基石,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共同体;其二,社区是生活的场所,从事任何职业的人都生活在社区;其三,社区是文化的阵地,有实践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作用;其四,社区是信息的窗口,各行各业的人会把诸多领域的社情民意带到社区。在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培育公民法律意识、探寻法治本土资源的同时,对公民社会的构建作用更是不可或缺。而社区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础,关注社区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逻辑起点,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社区法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民主法治的进程。由此可见,要使社区发挥应有的功能,离不开“法律”这一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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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社区还起到了提高居民参与性的催化剂的作用,动员人们进一步表达自身的利益,为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公共事务开拓空间。当然,法律进社区的政治功能不是空的,是间接地体现在社区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如社区建设、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社区群众工作、社区精神文明等建设中,体现在为群众的法治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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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社区是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可以有效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避免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激化案件的发生。为此,有效地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应当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目标,国家有必要采取加大法律援助力度、重视公益诉讼、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强化法官诉讼指挥权和释明权等措施,深化司法改革,促进社会正义,以确保公民......
2023-08-09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营造法治氛围的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促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法制宣传预防减少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023-08-09
人民调解,也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其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是免费的,调解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地方风俗习惯等;在运作上受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人民调解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人民群众自己扮演中间人角色,自己调解纠纷。这意味着人民调解取得了法律地位。按照201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我国人民调解受理的纠纷事项为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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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律师进社区的有效性开展律师进社区应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现阶段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和律师职业的特性开展律师进社区,避免制定超越社区发展以及律师业发展水平的过高目标。在推动律师进社区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替代的责任。......
2023-08-09
律师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沃土,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在法律进社区这项工作中责无旁贷,也将大有可为。但目前,律师进社区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境。律师进社区普遍采取的做法是由社区提供工作场所,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定时、定点服务。而律师进社区工作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公益性、长期性的特征,目前律师在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也以无偿服务为主。......
2023-08-09
总的来说,各地律师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各律师事务所从社区实际出发,结合街道、社区中心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社区居民的需要,为社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开展各类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无偿和有偿法律服务等形式,紧密结合社区建设,发挥法律进社区的作用。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律师进社区持续开展,律师成为法律进社区的主力。......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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