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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干预前后视力差异分析

【摘要】: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后对孩子视力知晓情况如表3-18所示。(三) 家长干预前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1.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前,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1.35%;其次是有时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为42.50%;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的构成比最低,为6.15%。

(一) 家长干预前后对孩子视力的知晓情况

以家长是否知道孩子视力情况为变量(1=知道,0=不知道),以干预分组(1=干预前,2=干预后)、性别(1=男,2=女)、年龄组(1=“0~7”,2=“7~10”,3=“10~13”,4=“13~16”,5=“16~18”,6=“≥18”)、教育程度(1=小学,2=初中,3=高中)、学校级别(1=重点,2=普通)、月均收入(1=1000元以下,2=1000~3000元,3=3000~5000元,4=5000元以上)、居住地(1=前川街道,2=滠口街道,3=李集街道,4=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为自变量,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表3-18),结果如下:控制其他变量后,影响眼睛与书本距离正确回答情况的因素有干预分组、性别、月均收入、年龄组(P<0.05),且干预前回答知道的概率是干预后的0.794倍,16~18岁年龄组回答知道的概率较高,是18岁及以上年龄组的1.839倍,普通学校回答知道的概率是重点学校的0.952倍,木兰旅游区回答知道的概率是临空经济区的0.794倍,都市农业区回答知道的概率是临空经济区的0.639倍,小学回答知道的概率是高中的0.840倍,初中回答知道的概率是高中的0.898倍。其他因素对干预前后家长对孩子视力知晓情况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后对孩子视力知晓情况如表3-1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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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家长对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看法

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对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看法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前,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一点作用构成比最高,为61.11%;其次是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很大作用,构成比为24.48%;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没有作用的构成比最低,为14.41%。

进一步对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和居住地等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在检验水准为0.05的水平上,若某人口学特征差异性分析P<0.05,则可认为该人口学特征的家长对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的看法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对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看法如表3-1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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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一点作用构成比最高,分别为60.34%和62.01%。经统计学检验χ2=8.913,P<0.05,不同性别间青少年的家长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看法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男性和女性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没有作用构成比最低,分别为13.69%和15.27%。男性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没有作用构成比低于女性学生的家长。

从不同年龄组角度分析可知,各年龄组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一点作用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3.33%、57.58%、61.87%、62.98%、63.25%和65.36%。经统计学检验χ2=132.792,P<0.001,不同年龄组青少年的家长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看法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同年龄组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很大作用的构成比呈逐步下降趋势,0~7岁年龄组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很大作用构成比最高,为40.00%,18岁及以上年龄组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很大作用构成比最低,为15.08%。

从不同教育程度角度分析可知,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一点作用构成比均最高,为59.93%、62.50%和64.34%。经统计学检验χ2=125.785,P<0.01,不同教育程度青少年的家长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看法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同教育程度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很大作用构成比呈逐步下降趋势,小学教育程度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很大作用构成比最高,为28.26%,高中教育程度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很大作用构成比最低,为15.05%。

从不同学校级别角度分析可知,各学校级别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一点作用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9.88%和63.35%。经统计学检验χ2=10.811,P<0.01,不同学校级别青少年的家长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看法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普通学校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没有作用构成比略高于重点学校,分别为14.25%和14.72%。

从不同家庭月均收入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月均收入家庭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一点作用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9.94%、60.95%、61.91%、60.68%。经统计学检验χ2=3.838,P>0.05,不同月均收入家庭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看法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从不同居住地角度分析可知,不同居住地家长对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一点作用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9.72%、63.37%、61.12%、60.79%。经统计学检验χ2=7.752,P>0.05,不同居住地青少年的家长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资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看法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三) 家长干预前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

1.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

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前,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1.35%;其次是有时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为42.50%;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的构成比最低,为6.15%。

进一步对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和居住地等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在检验水准为0.05的水平上,若某人口学特征差异性分析P<0.05,则可认为该人口学特征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如表3-2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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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论男性和女性学生的家长,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的构成比均为最高,分别为51.19%和51.53%。男性、女性学生的家长注意孩子读写光线的分布基本相同。经统计学检验χ2=1.403,P>0.05,不同性别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从不同年龄组角度分析可知,0~7岁、7~10岁、10~13岁、13~16岁年龄组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66.67%、57.62%、51.65%和49.30%。在16~18岁、18岁及以上年龄组中有时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的构成比最高,分别为46.72%和51.40%。经统计学检验χ2=109.326,P<0.001,不同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从不同教育程度角度分析可知,小学和初中学生家长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4.40%和50.47%,高中生家长有时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48.99%。经统计学检验χ2=90.943,P<0.001,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随教育程度提高呈现上升趋势。

从不同学校级别角度分析可知,各学校级别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4.24%和46.06%。经统计学检验χ2=52.848,P<0.001,不同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普通学校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高于重点学校。

从不同家庭月均收入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月均收入家庭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3.71%、46.90%、50.84%和54.27%。经统计学检验χ2=20.915,P<0.05,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随家庭月均收入提高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从不同居住地角度分析可知,不同居住地家长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3.71%、51.07%、49.60%和50.65%。经统计学检验χ2=9.906,P>0.05,不同居住地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2.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

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后,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6.29%;其次是比以前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为40.49%;比以前更不注意读写光线情况的构成比最低,为3.22%。

进一步对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和居住地等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在检验水准为0.05的水平上,若某人口学特征差异性分析P<0.05,则可认为该人口学特征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如表3-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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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论男性或女性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分别为55.27%和57.50%。经统计学检验χ2=3.040,P>0.05,不同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男性比以前更不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略低于女性,分别为3.18%和3.26%。

从不同年龄组角度分析可知,各年龄组和以前一样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60.00%、59.66%、58.33%、53.22%、48.43%和53.63%。经统计学检验χ2=62.509,P<0.01,不同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0~7岁到16~18岁年龄组比以前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18岁及以上年龄组相较16~18岁年龄组略有下降。

从不同教育程度角度分析可知,小学生家长和以前一样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60.09%,初中生家长比以前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67.92%,高中生家长比以前注意读写光线的构成比最低,为27.88%。经统计学检验χ2=408.757,P<0.001,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从不同学校级别角度分析可知,各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7.80%和53.53%。经统计学检验χ2=39.311,P<0.001,不同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普通学校比以前更不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高于重点学校。

从不同家庭月均收入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和以前一样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5.49%、55.66%、56.54%和56.60%。经统计学检验χ2=1.565,P>0.05,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随家庭月收入增加,比以前更不注意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呈下降趋势。

从不同居住地角度分析可知,不同居住地家长和以前一样注意读写光线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5.80%、58.12%、54.02%和56.88%。经统计学检验χ2=11.104,P>0.05,不同居住地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木兰旅游区家长比以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汉口北商贸区家长比以前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低。

(四) 家长干预前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

1.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

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前,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2.75%;其次是有时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为41.73%;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的构成比最低,为5.52%。

进一步对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和居住地等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在检验水准为0.05的水平上,若某人口学特征差异性分析P<0.05,则可认为该人口学特征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如表3-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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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论男性、女性学生的家长,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最高,分别为52.42%和53.14%。经统计学检验χ2=0.476,P>0.05,不同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不同性别学生的家长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接近,分别为5.44%和5.61%。

从不同年龄组角度分析可知,0~7岁、7~10岁、10~13岁、13~16岁年龄组学生的家长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的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61.33%、57.92%、54.75%和50.20%。在16~18岁、18岁及以上年龄组中有时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的构成比最高,分别为47.77%和54.19%。经统计学检验χ2=85.865,P<0.01,不同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总体来看,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随年龄增长大致呈上升趋势。

从不同教育程度角度分析可知,小学和初中学生家长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5.61%和53.66%,高中生家长有时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所占比例最高,为50.10%。经统计学检验χ2=76.825,P<0.01,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随教育程度提高呈现上升趋势。

从不同学校级别角度分析可知,各学校级别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5.38%和47.94%。经统计学检验χ2=34.900,P<0.01,不同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普通学校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高于重点学校。

从不同家庭月均收入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月均收入家庭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3.71%、50.45%、52.74%和54.08%。经统计学检验χ2=16.224,P<0.05,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从不同居住地角度分析可知,不同居住地家长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6.14%、53.13%、50.93%和50.71%。经统计学检验χ2=19.503,P<0.01,不同居住地家长干预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

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后,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5.12%;其次是比以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为41.98%;比以前更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的构成比最低,为2.89%。

进一步对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和居住地等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在检验水准为0.05的水平上,若某人口学特征差异性分析P<0.05,则可认为该人口学特征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如表3-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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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论男性或女性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最高,分别为54.71%和55.61%。经统计学检验χ2=1.145,P>0.05,不同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男性学生家长比以前更不注意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略低于女性学生家长。

从不同年龄组角度分析可知,各年龄组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61.33%、60.34%、55.52%、51.81%、49.08%和48.60%。经统计学检验χ2=63.616,P<0.01,不同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着年龄的增加,比以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呈上升趋势。

从不同教育程度角度分析可知,各教育程度学生家长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均为最高,分别为57.70%、50.59%和49.29%。经统计学检验χ2=52.255,P<0.01,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学生家长比以前更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逐渐上升。

从不同学校级别角度分析可知,各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5.97%和53.58%。经统计学检验χ2=14.622,P<0.01,不同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普通学校比以前更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高于重点学校。

从不同家庭月均收入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6.08%、53.10%、55.51%和55.92%。经统计学检验χ2=9.072,P>0.05,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从不同居住地角度分析可知,不同居住地家长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5.87%、57.80%、51.63%和54.80%。经统计学检验χ2=12.907,P<0.05,不同居住地家长干预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木兰旅游区家长比以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最高,汉口北商贸区家长比以前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最低。

(五) 家长干预前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

1.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

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为45.22%;其次是有时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为38.77%;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的构成比最低,为16.01%。

进一步对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和居住地等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在检验水准为0.05的水平上,若某人口学特征差异性分析P<0.05,则可认为该人口学特征的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如表3-2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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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论男性、女性学生的家长,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分别为45.82%和44.51%。经统计学检验χ2=1.012,P>0.05,不同学生性别间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男性和女性学生的家长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接近,分别为15.75%和16.33%。

从不同年龄组角度分析可知,0~7岁、7~10岁、10~13岁、13~16岁年龄组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61.33%、49.87%、48.74%和40.85%。在16~17岁、18岁及以上年龄组中有时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的构成比最高,分别为45.14%和45.81%。经统计学检验χ2=98.765,P<0.01,不同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总体来看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

从不同教育程度角度分析可知,小学和初中学生家长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49.17%和42.45%,高中生家长有时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为45.66%。经统计学检验χ2=92.932,P<0.01,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随教育程度提高呈上升趋势。

从不同学校级别角度分析可知,重点学校学生的家长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为47.73%,普通学校学生的家长有时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为40.93%。经统计学检验χ2=29.052,P<0.01,不同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重点学校学生的家长比普通学校学生的家长更加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

从不同家庭月均收入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月均收入家庭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1.34%、43.50%、44.71%和45.78%。经统计学检验χ2=10.427,P>0.05,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月均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不重视构成比最低,为13.95%,其后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随家庭月均收入提高呈下降趋势。

从不同居住地角度分析可知,不同居住地家长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49.46%、42.36%、45.01%和43.77%。经统计学检验χ2=22.645,P<0.01,不同居住地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

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后,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为48.94%;其次是比以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为41.14%;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的构成比最低,为9.92%。

进一步对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和居住地等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在检验水准为0.05的水平上,若某人口学特征差异性分析P<0.05,则可认为该人口学特征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如表3-2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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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论男性或女性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分别为48.08%和49.96%。经统计学检验χ2=5.683,P>0.05,不同性别间学生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男性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略低于女性。

从不同年龄组角度分析可知,0~7岁、7~10岁、10~13岁、13~16岁、18岁及以上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6.00%、52.21%、50.68%、46.28%和45.25%,16~18岁年龄组比以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的构成比最高,为43.44%。经统计学检验χ2=58.618,P<0.01,不同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年龄增加,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呈上升趋势。

从不同教育程度角度分析可知,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均为最高,分别为51.45%和45.52%,高中生家长比以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的构成比最高,为42.53%。经统计学检验χ2=54.246,P<0.01,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教育程度升高,学生家长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逐渐上升。

从不同学校级别角度分析可知,各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49.54%和47.84%。经统计学检验χ2=13.145,P<0.01,不同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普通学校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高于重点学校。

从不同家庭月均收入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49.55%、46.98%、50.35%和48.83%。经统计学检验χ2=6.071,P>0.05,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从不同居住地角度分析可知,临空经济区、汉口北商贸区、都市农业区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47.57%、53.05%和50.89%,木兰旅游区家长比以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为44.04%。经统计学检验χ2=37.471,P<0.01,不同居住地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木兰旅游区家长比以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都市农业区家长比以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低。

(六) 家长干预前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的情况

1.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

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最高,为69.52%;其次是有时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为26.60%;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的构成比最低,为3.88%。

进一步对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和居住地等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在检验水准为0.05的水平上,若某人口学特征差异性分析P<0.05,则可认为该人口学特征的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如表3-2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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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论男性、女性学生的家长,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最高,分别为69.10%和70.02%。经统计学检验χ2=5.816,P>0.05,不同学生性别间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从不同年龄组角度分析可知,各年龄组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74.67%、74.36%、70.78%、66.30%、61.55%和64.25%。经统计学检验χ2=52.213,P<0.01,不同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7岁以下到16~18岁年龄组之间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呈现“U”形趋势。

从不同教育程度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72.11%、66.86%和62.02%。经统计学检验χ2=41.094,P<0.01,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随教育程度提高呈上升趋势。

从不同学校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同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均为最高,为71.46%和65.97%。经统计学检验χ2=21.241,P<0.01,不同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重点学校家长比普通学校家长更加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

从不同家庭月均收入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月均收入家庭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70.03%、68.35%、68.75%和70.87%。经统计学检验χ2=12.057,P>0.05,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最低,为6.23%。

从不同居住地角度分析可知,不同居住地家长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74.97%、65.96%、72.46%和65.42%。经统计学检验χ2=59.271,P<0.01,不同居住地家长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

对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后,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6.40%;其次是比以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为40.90%;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的构成比最低,为2.70%。

进一步对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和居住地等不同人口学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在检验水准为0.05的水平上,若某人口学特征差异性分析P<0.05,则可认为该人口学特征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年黄陂区不同人口学特征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如表3-2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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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性别角度分析可知,不论男性或女性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最高,分别为56.17%和56.67%。经统计学检验χ2=1.858,P>0.05,不同性别间学生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男性学生的家长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略低于女性学生的家长。

从不同年龄组角度分析可知,各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65.33%、60.67%、57.51%、53.32%、48.95%和53.07%。经统计学检验χ2=41.246,P<0.01,不同年龄组学生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18岁及以下年龄段学生的家长中,比以前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呈上升趋势。

从不同教育程度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均为最高,分别为58.80%、53.77%和49.60%。经统计学检验χ2=33.021,P<0.01,不同教育程度学生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教育程度升高,学生家长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逐渐上升。

从不同学校级别角度分析可知,各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6.72%和55.82%。经统计学检验χ2=6.695,P<0.05,不同学校级别学生的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普通学校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高于重点学校。

从不同家庭月均收入角度分析可知,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9.35%、52.57%、56.81%和58.01%。经统计学检验χ2=18.730,P<0.01,不同月均收入家庭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随月均收入增加,家长比以前更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的构成比逐渐降低。

从不同居住地角度分析可知,不同地区家长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构成比均最高,分别为55.06%、58.59%、53.96%和58.24%。经统计学检验χ2=21.588,P<0.01,不同居住地家长干预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木兰旅游区家长比以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最高,都市农业区家长比以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最低。

(七) 干预前后一次连续用眼时间

对2015年黄陂区调查对象一次连续用眼时间进行分析,干预前一次连续读写时间平均为1.61±1.01 h,干预后一次连续读写时间平均为1.56±1.04 h。经统计学检验t=3.970,P<0.001,干预前后一次连续读写时间均值存在统计学差异,干预后一次连续读写时间少于干预前一次连续读写时间。

干预前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为1.73±1.31 h,干预后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为1.41±1.13 h。经统计学检验t=23.542,P<0.001,干预前后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均值存在统计学差异,干预后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少于干预前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详见表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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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调查对象家中电视大小

对2015年黄陂区调查对象家中电视大小进行分析,发现在24~42寸之间构成比最高,为44.82%,其次为50寸及以上,为23.87%,之后为42~50寸,构成比为22.72%,构成比最低的为24寸及以下,占比为8.59%,详见表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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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干预前后学习光源种类

对2015年黄陂区调查学生学习光源种类进行分析,发现干预前使用节能灯的构成比最高,为35.71%,其次为护眼灯、日光灯、白炽灯,构成比依次为23.69%、19.39%和17.36%,其他的构成比最低,为3.85%。

干预后使用节能灯的构成比最高,为39.00%,其次为护眼灯、白炽灯、日光灯,构成比依次为26.19%、16.39%和15.22%,其他的构成比最低,为3.20%,详见表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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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小结

1. 家长干预前后对子女视力知晓情况

经Logistic回归分析所得,控制其他变量后,影响眼睛与书本距离正确回答情况的因素有干预分组、学校级别、居住地、月均收入、教育程度、年龄分组(P<0.05),且干预后回答知道的概率是干预前的0.794倍。

2. 家长对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是否有保护作用的看法

认为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有一点作用构成比最高,为61.11%。不同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之间构成比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 家长干预前后注意孩子读写情况

干预前,家长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1.35%,不同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居住地之间的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干预后,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光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6.29%,不同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之间的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4. 家长干预前后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

干预前,经常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2.75%,不同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居住地之间的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干预后,和以前一样注意孩子读写姿势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5.12%,不同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居住地之间的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5. 家长干预前后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

干预前,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为45.22%,不同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居住地之间的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干预后,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做眼保健操情况构成比最高,为48.94%,不同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居住地之间的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6. 家长干预前后重视孩子视力防治的情况

干预前,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最高,为69.52%,不同年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居住地之间的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干预后,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视力防治情况构成比最高,为56.40%,不同年龄组、教育程度、学校级别、月均收入、居住地之间的构成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7. 干预前后一次连续用眼时间

干预前一次连续读写时间平均为1.61±1.01 h,干预后一次连续读写时间平均为1.56±1.04 h,干预前后一次连续读写时间均值存在统计学差异,干预后一次连续读写时间少于干预前一次连续读写时间。干预前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为1.73±1.31 h,干预后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为1.41±1.13 h。干预前后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均值存在统计学差异,干预后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少于干预前一次连续看手机、电视时间。

8. 用眼情况

电视机大小在24~41寸之间的构成比最高,为44.82%。干预前使用节能灯的构成比最高,为35.71%,干预后使用节能灯的构成比最高,为39.00%。

(十一) 讨论

根据调查结果可知,干预后家长对孩子的视力知晓情况得到提升,和以前一样重视孩子的读写光线、读写姿势和位置、做眼保健操和视力防治情况,一次连续读写时间、看手机电视的时间均显著减少,同时学校发放的有关视力防治宣传材料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说明干预后家长对孩子视力防治问题的重视情况有所提高。相对于高年级学生的家长,小学低年龄组学生家长对孩子的视力情况更加重视,这可能与学生年纪较小,未养成良好的自我视力防控能力有关。总体来说,重点学校学生家长比普通学校学生家长对孩子的视力防控更加注意,这可能与重点学校学生学业压力较大,更易引起眼部问题,因而得到更多的重视有关。干预后学习光源的类型中,节能灯和护眼灯的构成比较干预前增加,白炽灯和日光灯的构成比减少,这可能与干预后家长对学生读写光线情况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更加重视学生的视力防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