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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起元传疏辑补-浮梁县志序

【摘要】:余制浮[2],吏事稍闲,检遗志于断简若而年。夫浮地控吴楚,秀气旁魄,灵物轮兴,居圉中最邑也。古所称不敢负公议而毋宁负乡人,诸君子有焉。[1]本文录自道光《浮梁县志》卷首之“旧序”。乾隆《浮梁县志》所载亦同。通过这篇序以及这部志书的其他序言,可知周起元在任浮梁知县时,确实曾编纂过地方志,惜今已佚。[2]浮:即浮梁县的简称。[3]万历乙巳:万历三十二年。

余制浮[2],吏事稍闲,检遗志于断简若而年。夫浮地控吴楚,秀气旁魄,灵物轮兴,居圉中最邑也。安可逸数十年事于无纪?顾余何人斯,而敢希纂鸿业?所藉浮之君子,人宏悦而家政骏,其言尊而可征,以古事问,以今事问,无不如响,而是非毫无颇谬。古所称不敢负公议而毋宁负乡人,诸君子有焉。夫秉道昭议,按质抒文,于乡人故无负,而箕毕不同好,黄墨不同趣,不惟臧否聚讼,即叙水石、述风景而且无以塞来者之心。余于是不敢重为诸君子累,乃掎摭其成说,谋之学士王君及材子弟,妄取义而铅简。

余于浮有夙缔之缘,而无里闬之亲,间有弹驳,毋事忌讳。盖怀宝者不任廉,伯夷而授笥,均物者不安。智陈平而命量托于无心知也。无心知而可托,余殆庶乎!纲凡八,目六十有四,先天地之宜,次养教之权,次司牧之任,次人伦之宗,而以艺文贲其终焉。或文省旧,或事增前,亦既罄力纾衷、核虚明隐矣。乃帙成而考其汇,所增者、所省者、所逸者各居三之一。盖残缺纰谬、俚枝鄙拙,与夫依违而不悉辨,难以悉指。余寻自悔也。业已灾木,捆扔不废,嗣有作者拱手再典耳。时万历乙巳[3]春吉。

【校注】

[1]本文录自道光《浮梁县志》卷首之“旧序”。乾隆《浮梁县志》所载亦同。通过这篇序以及这部志书的其他序言,可知周起元在任浮梁知县时,确实曾编纂过地方志,惜今已佚。

[2]浮:即浮梁县的简称。

[3]万历乙巳:万历三十二年(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