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第五界别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联系的选举委员会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委员。具体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2023-08-08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不再施行)
一、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200人
专业界 200人
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
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2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
选举委员以个人身份投票。
四、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五、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六、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
七、二〇〇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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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会议认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023-08-08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充分注意到近期香港社会对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关注,其中包括一些团体和人士希望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符合香港基本法的上述原则和规定。会议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香港居民所享有的民主权利是前所未有的。......
2023-08-0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只有经过上述程序,包括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批准或者备案,该修改方可生效。......
2023-08-08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议案》。本解释公布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时,应以本解释为准。此外,其他任何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均须以本解释为准。......
2023-08-08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2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议员1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为两年。......
2023-08-08
第一条双方同意在香港特区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由双方分别按照各自法律,对往来内地和香港特区的出入境人员及其随身物品和行李进行出入境边防检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出入境监管。第三条内地口岸区的设立不影响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建造权及施工权、服务经营权及营运和监管,亦不影响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相关资产及设施的权益,该等事宜仍由香港特区依特区法律处理及依照本合作安排行使管辖权。......
2023-08-08
第一节内地管辖事项第四条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除本合作安排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由内地根据本合作安排和内地法律实施管辖。处理上款规定的内地管辖事项时,就内地法律和香港特区法律的适用以及管辖权的划分而言,内地口岸区视为处于内地。第五条内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对列车按照进出境运输工具进行监管,在内地口岸区办理相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手续。......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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