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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句法著作:省略句介绍及两位先生看法

【摘要】:传统的语法著作,从马建忠《马氏文通》起,都承认句法中有省略的现象。关于省略句,特别值得介绍的是黎锦熙和王力两位先生的看法。(94页)这一盆〔墨菊花〕是我自己种的墨菊花。(75页)大街上有一个卖花的〔人〕。(88页)这些事故,都是潘仁美那厮搬弄出来的〔事〕。那小牛是木头做的。但也有把这类句看作单句的后一个谓语的,如黎锦熙,那当然就不能算省略句了。

传统的语法著作,从马建忠《马氏文通》起,都承认句法中有省略的现象。这是因为现实语言中确是有省略的情形。但各家的语法著作,除极少数以外,都没有系统地谈省略句,只是在讲句子构造的时候,随时随地说到省去某种成分的情形。如《马氏文通》说,议事论道之句、命戒之句、承前之句等可以省去起词(按即“主语”);比拟之句,所与比者可以省去语词(按即“谓语”)(校注本,492—502页)。章士钊《中等国文典》谈到的省去句子成分的情形比较多,有主格(按即“主语”)(17页,55页)、动词(140页,141页)、目的格(按即“宾语”)(142页)、补足浯(按指“为、是”后面的成分)(142页)等。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谈到省去主词(按即“主语”)的情形(98页);还谈到省字之法(124页),省字,就是省去某一个词。刘复《中国文法通论》也谈到省去主词的情形(85页,89页);还给这种句子起个名称,是“省略句”,并且解释说:“省去的字,仍旧暗含着,并不是根本上的减省。”(85页)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有一节名叫“省略”,谈的是“承上性省略”的情形(1956年修订版,126—130页);在另外的地方,也谈到省去起词(按指句子中动词的施事,常常是主语)(28页)、止词(按指句子中动词的受事,常常是宾语)(31页)等的情形。

关于省略句,特别值得介绍的是黎锦熙和王力两位先生的看法。他们都比较多地谈到省略的情形,可是看法很不同,黎先生似乎主张尽量宽,王先生就不然。

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有一章“主要成分的省略”,专谈省略;而种种省略的情况,却又不是这一章所能包括。这本书后附的《索引》中有一条“省略”,里面包括八项:1.省主语,2.省述语,3.省宾语,4.省补足语,5.省形附(按即“定语”),6.省形附后之实体词,7.省副位(按即介词后之名词、代词),8.省复句之一。但是就看这八项标题,还不能确切了解这本书的所谓省略,范围究竟大到什么程度。实在说,如果没有充足的篇幅,想全面介绍黎先生的省略说法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黎先生心目中的“结构完整”,比一般人(包括语法学者)所能想象的要“完整”得多。这样,一般人丝毫没有感到有什么缺欠的句子,黎先生进行语法分析的时候,就认为有缺欠,就是有所省略了。为了具体地说明这种情形,以下择要举一些例子(方括号表示其中有省略的词语):

(1)这棵枫树的叶子〔的颜色〕都红了。(92页)

(2)我的心〔的干净〕像水〔的干净〕似的。(94页)

(3)这一盆〔墨菊花〕是我自己种的墨菊花。(91页)

(4)火〔起〕 !(14页)

(5)他还走不动,何况你〔怎么走得动〕呢!(269页)

(6)这是一本很好的书,我要再读〔书〕一遍。(75页)

(7)大街上有一个卖花的〔人〕。(88页)

(8)这些事故,都是潘仁美那厮搬弄出来的〔事〕。(252页)

(9)这本书已经〔被〕送给张先生。(42页)

(10)德国被盟国〔被〕打败了。(43页)

(11)现在的物价〔比——〕都贱些。(185页)

(12)大江〔向〕东去。(172页)

(13)这座铁桥,〔当〕今年秋季完工。(47页)

(14)〔第〕一月、〔第〕二月、〔第〕二哥、〔第〕三弟(151页)

(15)我已经读完了〔十分之〕八成的光景。(152页)

(16)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没有法子可以叫人不知。〕(296页)

从上面的例句可见,黎先生心目中的结构完整,并不是事实上可以这样“说”,而是可以这样“释义”。根本不能说的结构形式算作完整,并以此为标准规定实际上难于增补什么的句子为省略,这个办法是很值得研究的。

王力先生就不然,他在《中国语法理论》里说:“语法学家谈省略,并且补出所缺的部分,这已经是一种反自然的说法;当说话人这样说的时候,并不感觉到它缺少了些什么,恰恰相反,倘使加上那所谓缺少的成分,倒反觉得繁赘可厌。由此看来,所谓省略,只是语法上一种便利的解释而已。然而这种便利的解释亦自有其限度:若勉强补出了其所谓省略部分之后,完全违反该族语的习惯,成为一种没有人说的说法,那么,这省略的理论便不能成立。……在语法上,只有从事实生出理论来,决不能拿另一族语的事实做论据,来证明本族语所没有的语言事实。”(下册,221页)

根据这样的理论,王先生说以下这些不算省略,(222—226页):

1.本来不用谓词(按指谓语里的动词)的,如:

(1)一千银子一把,我也不卖。

(2)我今年20岁。

2.本来是不合逻辑的,如:

(1)怎么我的心就和奶奶一样。

(2)那小牛是木头做的。

(3)有砸他的,不如来砸我。

但是王先生也承认有省略。关于省略的情形,王先生提到的有承说的省略、替代法的省略、称数法的省略、谓词的省略、问语的省略[7]。他同时解释说:“以上所说的各种省略法,自然不算完备。”(212—221页)可见还是近于举例性质的。

黎先生的书成于1924年,王先生的书成于1944年,在省略的范围这个问题上,这两种著作可以代表二十年来的看法的变化——从大谈其省略到尽量避免解释为省略,这种变化的趋向是值得注意的。

【注释】

[1]“还吃炒豆子”和“吃穷了一家子”都是复句里的分句。就结构说,它们都是省去主语的省略句。这里算两个省略句的例。下同。

[2]算承前省去主语,是把这类句子看作复句里的分句。但也有把这类句看作单句的后一个谓语(或“述语”)的,如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223页),那当然就不能算省略句了。

[3]王力先生说:“至于谓语之所以不可缺,却是因为咱们所要表达的意思全在那谓语里头,缺少了谓语,那句子就变成了无所谓(没意思)的了。”(《中国语法纲要》,90页)

[4]也不是不可能。如“他的头顶秃了,头发也白了”,“头发’前面省去定语;“你对这件事有意见吗?”“我没意见”,“没意见”前面省去状语

[5]此外还有一种可能的解释,把“结构完整”理解为“此时此地能够完成达意的任务”,换句话说,不管结构多么简单,只要此时此地能够把意思说明白,就是结构完整。依照这个解释,凡是没有毛病的句子就一定不是省略句,因为它能够圆满地表达意思。一般的看法,省略句之所以算“句”,是就某一个具体句子的有达意功能说的;算“省略”,是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达意功能的一般句子的结构说的。不承认有省略句,纵使理论上并非不可通,以之解释语言现象总嫌不方便。

[6]一句话没有写完,后面加省略号或破折号的,不算省略句,因为还没有成句。

[7]《中国语法纲要》第十五章也谈到“省略法”,说可省的成分有主语、目的语(按即“宾语”)、关系位(按指表处所或时间的名词做状语)、表语、谓词等,可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