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解决省略的范围问题-张中行全集(6)·作文杂谈

解决省略的范围问题-张中行全集(6)·作文杂谈

【摘要】:省略的范围问题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依照这种看法,语言应该是处处合乎最完备的规格的;凡是与完备的规格有距离的就是省略形式或其他变态。显然,依照这个“结构完整”的标准,省略的范围就大多了,“劳驾”是“我劳你的驾”的省略,“许多人家都买了年画挂在墙上”是“许多人家都买了年画挂年画在墙上”的省略,等等。对“结构完整”的解释,上面提到三种;不同的解释产生不同的省略范围。第一种,省略的范围小,以下依次增大。

省略的范围问题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汉语是惯于精简的语言,凡是可有可无的词语,出现在句子里的很少,一般是不说。这结果就是,“所表达的意义”常常比“能表达的词语”要多。言短意长,因而形成“省略”;但是言短意长的又未必都宜于算作省略。这就需要在“省略”与“非省略”间划个界限。划界需要标准;但是确定一个标准并不是容易的事。

省略句是以“结构”为标准分出来的一类句子;似乎划分省略与非省略,一个首要的甚至唯一的标准就应该是“结构是否完整”——结构不完整的是省略;反之是非省略。这个标准当然不错,问题是就用它做尺度实际去衡量的时候,它却不够明确。在语法学者的心目中,“结构完整”至少有三种内容显然不同的解释[5]。第一种,我们称它为“现实语言的结构完整”。语言是一种客观存在,是现实,由许多同类的语言现象中归纳出表达的形式,这形式就是语法。语法的“法”是“约定俗成”的法。因为是“约定”的,它有约束力,譬如“非怎样不可”这个表达形式已经为大家所公认,你要用就得用一整套,不许用了“非”扔掉“不可”。但是语法的“法”又是“俗成”的,只要“俗”能变,“法”就可以变,譬如现在“非怎样”的表达形式渐渐通行了,扔掉“不可”也就没有什么不可以。没有什么不可以,是因为它能够圆满地表达意思。能够圆满地表达意思的是结构完整,反之是不完整。这样,凭空说个“我打”不能圆满地表达意思,现实的语言习惯需要它添点什么,所以它应该算不完整;而“下雨了”“你打篮球不打?”不算,因为不添什么也能圆满地表达意思。

“结构完整”的第二种解释是“理想语言的结构完整”。这也是从现实语言中归纳出来的;可是归纳出来的不是“事实上”是如何,而是“理想上”要如何。依照这种看法,语言应该是处处合乎最完备的规格的;凡是与完备的规格有距离的就是省略形式或其他变态。这完备的规格中包括很多东西,譬如一个表动作的动词,既然是动作,前面就必须有施事者,于是“看来天要冷”这类的话,一做语法分析,“看”前面就要加个括号,表示那里应该加个表施事的词。换句活说,应该算省略。同理,一个及物动词,照规格是必须跟着宾语的,“你有话为什么不说”这类的话也就必须在“说”后面加个括号,表示“话”是省去了。还是同一个道理,表领属关系的短语,照规格,中心词前面必须有“的”字,所以“我们祖国”是“我们的祖国”的省略式。显然,依照这个“结构完整”的标准,省略的范围就大多了,“劳驾”是“我劳你的驾”的省略,“许多人家都买了年画挂在墙上”是“许多人家都买了年画挂年画在墙上”的省略,等等。

“结构完整”的要求还可以再扩大,这就是第三种解释——“逻辑语言的结构完整”。逻辑要求意义合理;而我们的语言,有人觉得,如果从逻辑的角度严格推敲,就常有不合理的地方。这是因为语言常常“省略”。想做合理的分析,要先增补。经过增补,语言就有了逻辑的完整性。如“我的饭量比你大”,就成为“我的饭量比你的饭量大”;“那声音大概是提琴”,就成为“那声音大概是提琴的声音”;“家里不赞成”,就成为“家里的人不赞成”;“他太懒”,就成为“他的性格太懒”;“我吃中灶”,就成为“我吃中灶等级的饭”;等等。显然,如果“结构完整”应该这样理解,省略句的数量就更大了。

我们讲语法,承认有省略句,也就等于承认所谓“结构完整”。可是根据上面所说,这所谓“结构完整”的确定意义就颇难确定——有现实的,有理想的,有逻辑的。同一句话,依照不同的对“结构完整”的理解,也就是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既是完整的又是不完整的,也就是既要算省略又要算不省略。由此可见,只是说“结构完整”还不能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搞清楚,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样理解这个“结构完整”。

对“结构完整”的解释,上面提到三种;不同的解释产生不同的省略范围。第一种,省略的范围小,以下依次增大。为了做语法分析时能够分辨省略与非省略,我们要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也就是只能接受三种解释中的一种解释。那么是哪一种呢?

第三种解释是大有问题的,因为它混淆了语法和逻辑的界限。语法和逻辑有关联,因为它们都跟语言打交道。这没有人不承认。但是它们又有区别,在主要的地方互不相犯。互不相犯,是因为它们各有所司:借用佛学上常用的术语,语法管的是“能”表,逻辑管的是“所”表。一种意思,要通过什么样的语言形式才能表达出来;一种语言形式,所能表达的意思是什么;一组语音或文字,能不能达意:这是语法管的。一组语音或文字,依照语法(也就是一种语言的表达习惯),已经确定所表达的是什么意思,这意思究竟合理不合理,如果不合,何以不合:这是逻辑管的。一种语言,如何表意,逻辑无能为力,那是语法的事;逻辑所能过问的是语法已经确定是什么意思的那个意思。举事实为证:语言的表达习惯,各种语言有各种语言的特色,比如说,表达动作及于外物这件事,汉语一般是动作在外物前,有的语言却反过来,可是表达的事实还是一样,这是因为,使用不同语言的人是依照不同的语法规格确定语言的意思的;如果依照逻辑,就不能这样。同样的道理,“好容易”和“好不容易”,意思相同,“不死不活的”,意思等于“委靡不振”,不等于“非死非活的一种不可能的情况”,也都是由于人们这样领会,如果逻辑能越俎代庖,结果就会两样。有的人不了解这个分别,认为可以用逻辑校正语言。于是“这很陡的山爬完了”成为不合理的句子,因为“山不能爬”;“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前半成为“王冕七岁上死了”,后半成为“杀死了父亲”。这样胶柱鼓瑟地解释语言,是由于混淆了语法和逻辑,其结果是既非语法又非逻辑。不是语法,因为一般使用汉语(自然是依照语法)而不研究语法的人听到这样的话,从来就没有觉得是“山爬”,是“王冕死了”。不是逻辑,因为把“山爬”和“王冕死了”理解为主谓关系,这还是根据语法,不是根据逻辑。

以为句子应该有逻辑的完整性,否则就是省略,这种看法正是这样:误解了逻辑,因为逻辑并没有决定语言如何表达的能力;也误解了语法,因为臆想为数不少的分明能够圆满地表达意思的句子并不能圆满地表达意思。能圆满地表达意思,却以为不能,这等于不承认现实语言的表达习惯(这就是语法的“根”),这样的语法是架空的。——根据这样的语法把省略的范围尽量扩大,当然是不必要的。

再看“结构完整”的第二种解释。这种意义的“结构完整”,是要求合乎最完备的语法规格;凡是以最完备的语法规格衡量还有缺欠的就是省略。这个分辨省略与否的标准有优点;因为,如果规格有定,判断一个句子是不是省略就非常容易,而且决不会错。其他标准就没有这样的斩钉截铁的力量。但是可惜,这个优点是有漏洞的,就是定规格(暂不管有没有这样的规格)并不是容易的事。这里只举一事为例。及物动词必须带宾语是一个规格,贸然一看,这个规格明确得很,用处很大——只要遇见及物动词而后面没有宾语的,就马上可以断定是省略。但是,怎么能知道某一个动词是不是及物动词呢?那就要看它需要不需要带宾语,甚至是后面有没有宾语。这个弯拐回来,在还没有搞清楚带不带宾语的时候,是不能知道、或至少是不能十分确定地知道某一个动词是不是及物动词的。结果,及物动词必须带宾语这个规格也就瘫痪了。规格难于致用,是困难之一。此外还有小少困难。第一,这样的规格常常不是以现实的语言为基础的,即以“我们祖国”这种有领属关系的短语为例,中间没有“的”字的在现实语言里到处都是,怎么到了人为的规格里,就一定得算作省去“的”字呢?现实语言里经常这样说而要算作省略,等于承认现实语言是不正常的,非现实的语言反而是正常的,这在认识和方法上是大有问题的。第二,习惯这样说而要算作省略,省略部分的添补就不能不是主观主义的,张三以为省去的是这个,李四以为省去的是那个;算省略而难定省去的是什么,这在道理上也是说不过去的。第三,这样,讲语法就要特别麻烦,一个句子,分析之前先要添补;有的添补之后反倒不像话,如“许多人家都买了年画挂年画在墙上”之类。总之,主观定一个理想的规格,说这是结构完整的标准,析句时把许多不必算作省略的都算作省略,这种办法也是不妥当的。

“结构完整”的后两种解释不妥当,是由于都没有以现实语言为基础,把现实语言中不需要的看作需要,把不应该算作省略的算作省略。定省略的范围,应该以现实语言为依据,就是说,我们要采用“结构完整”的第一种解释——表达某种意思,依照现实的语言习惯,必须具备某某成分而没有具备的,是结构不完整,是省略;反之是结构完整,是非省略。这样解释“结构完整”,省略的范围就小多了。第一,具备主谓就不再是结构完整的必要条件,如“下雨了’之类,应该算结构完整,因为同样能够圆满地表达意思。第二,凡是习惯上不说也能圆满地表达意思的,如“你打篮球不打”之类,也就不能算省略了。但是检查一下实际的语言,省略句的数量还是相当大,这是因为,我们所谓能够圆满地表达意思,是不靠语言环境的“单个句子”说的[6];而实际的语言,总有语言环境可以依靠,因而常常是可以省略的。

断定结构完整不完整,辨别省略与非省略,标准是单个句子的有无达意功能。这样,实际运用这个标准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第一,看看某一个句子从语言环境里抽出来,还能不能圆满地表达意思,能表达的不是省略,不能表达的是省略。例如“小二黑没有上过学,只有跟着他爹识了几个字”这两个分句,前一个抽出来还能够圆满地表达意思,不是省略句;后一个抽出来,悬空地一说,人家就要问“谁跟着他爹?”可见不能圆满地表达意思,是省略句。第二,省略句省去的部分同样有达意的作用,是隐含着的,是说者和听者都能意会的,所以要补就能肯定地补出来;如果不能肯定地补出来,就不是省略句。例如“这里是王先生的家吗?”“是。”“有王先生一封信,请拿进去!”“是。”前一个“是”是省略句,因为可以肯定地补成“这里是王先生的家”;后一个“是”不是省略句(是单词句,后面再讲),因为不能知道究竟应该补什么。

以单个句子有无达意功能来检验一个句子是不是省略句,通常可以不成问题。但是困难是还会有的。这是因为:第一,现实的语言是多种多样的,不管我们有什么样的划界的标准,处在交界上的情形总是难免的。第二,区别省略与非省略,最基本的标准是有无达意功能,可是说到“达意功能”,不同的人就可能有不同的体会。这样,遇见处在交界上的句子,甚至还不能算处在交界上的句子,我们就很可能陷于两可或两难的迷惑中。如果竟至遇见这种情形,应该怎么处理呢?这里我们最好承认一个原则:我们说句子是省略形式或其他变态,是出于不得已;凡是不如此也可以分析解释的,就尽量不乞援于省略形式或其他变态的说法。这就是说,遇见两可的情形,我们最好看作不是省略句。举例说,“我买了一件新大衣,这件大衣很厚……”,后一个“大衣”既可以看作省去定语“新”,又可以看作没有省去什么,既然这样,我们就宁可说它不是省略句。直路可通,少绕个弯子总不能算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