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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

【摘要】:井田制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在夏商时已经出现,周代得到进一步发展。井田最早见于《孟子》,大意是井田制下的土地为国家共有,由国家将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作九区,分配给农民耕种。中间一区为公田,其余八区为私田。井田制下的剥削形式有缴纳贡物、无偿耕种公田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制的确立,井田制在春秋时期逐渐瓦解。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认为古代曾经存在井田制的学术观点,依据的则是上述史料。

井田制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在夏商时已经出现,周代得到进一步发展。

井田最早见于《孟子》,大意是井田制下的土地为国家共有,由国家将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作九区,分配给农民耕种。中间一区为公田,其余八区为私田。公田带有氏族公有土地的残余性质,由村社成员共同耕种,收获全部上缴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但私田同公田一样都属于国家所有。井田制下的剥削形式有缴纳贡物、无偿耕种公田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制的确立,井田制在春秋时期逐渐瓦解。

【史料】

1.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

2.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

——《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

【史料解析】

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缺乏,史学界关于是否存在井田制历来众说纷纭。认为古代曾经存在井田制的学术观点,依据的则是上述史料。《孟子·滕文公章句》以论立身处世的出处、气节等为主,也涉及政治,很富有哲理性。《周礼》是儒家经典,世传为周公旦所著,与《仪礼》和《礼记》合称“三礼”,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包括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的国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乐悬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等的具体规范,还有各种礼器的等级、组合、形制、度数的记载。

【译文】

1.一里为一个井田,一个井田为九百亩,中间一块田土为公田,八家各以一百亩为私田,但要共同料理好公田;把公田的事办完了,然后耕治私田……

2.九夫所受的土地为一井,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四丘为一甸,四甸为一县,四县为一都。以(使民)从事土地生产事业,交纳贡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