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如果修正是实质性的,我们还需要一些针对修正何时进行以及如何修正的元规则命题。这些元规则命题既不是基本的,也不是推出的。以当一个基本命题与另外一个(些)基本命题相冲突时的修正为例,修正的元规则命题显然不可能是或来自于任何一个基本命题。我们要小心辨析融贯论者所提出的每一个论断。我们可以将这样一种对法律命题证立的认识称为基础融贯论。......
2023-08-07
我们知道,德沃金的法律理论是在同法律实证主义的不断“斗争”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在他看来,法律实证主义对法律空缺与“强的自由裁量”的保留根源于一种误解,即法律只是由规则所构成;而事实上,除了规则之外,法律还包括原则。[24]这意味着,在疑难案件中,即便没有明确的规则,法官还可以适用原则,从而原告或被告获得胜诉的权利也就是既定的,而不是由法官所赋予的;或者说,“原告或被告应该获得胜诉”这类命题的真假也就是确定的,而不是由法官所决定的。
原则是法官根据法律的整全性要求在建构性解释的过程中所提出的:“裁判整全性原则指示法官们,只要有可能,就在下述预设下确认法律权利与义务,即它们皆由单一作者——人格化社群——所创设,而这位作者则表达了正义与公平的一个融贯概念观。”[25]在德沃金看来,法官通过建构性解释所提出的原则必须首先满足“适合”(fit)门槛,即能够最大限度地解释过往的法律实践。
然而,能够满足“适合”门槛的原则并不一定只有一个,也有可能是多个。这时应该怎么抉择呢?在《原则问题》中,德沃金这样写道:“如果对一首诗歌恰好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方式,而每一种又都能够找到充分的理由支持,……那么实质性的考虑将起到决定作用。”[26]在他看来,对于法律解释来说,情况也同样如此。如果两种以上的原则都能满足“适合”门槛,那么法官所拥有的实质性道德理论就要起到决定作用。
对于法律真理,德沃金写道:“如果法律命题出现在,为社群法律实践提供最佳建构性诠释的正义、公平、与程序性正当程序等诸原则之中,或从中推导出来,那么这些法律命题为真。”[27]这段话较为明确地表明了德沃金的法律真理观是融贯论的。何谓最佳诠释在根本上又取决于诠释者个人的信念体系,正因为此,我们将他的融贯论称为“信念融贯论”。
德沃金的学说存在诸多误区。首先,并非所有的理解都需要解释(注意理解与解释的区别[28]),正如帕特森所说,解释“只有在对‘如何应用一个规则’存在真正的疑虑时才是必要的”[29]。当然,诚如富勒所说,在任何一个简单案件中,人们总是可以想到排除规则适用的理由[30];然而,重要的不是规则语用上的难题是否可以设想出来,而是在真实的司法实践中它是否出现了。
其次,尽管德沃金认为对法律实践的阐述,应该既不是纯粹描述的,也不是纯粹规范的,而应是在诸多可能的理解方式中选择在最佳意义上展现了法律实践的那个诠释,但他自己的理论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在描述层面上,德沃金的阐述显然与人们的通常认识相背离,正如卡瓦尔所言,在实际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答案的得出通常是各种法律观在妥协基础上达成的共识,而不是个体法官的独断意见[31];在规范层面上,由于它放弃了在不同法官之间达成一致意向的理想,并忽视了立法者的权威,也没有将人类的法律实践以一种最佳方式展现出来[32]。
最后,如果真如德沃金所设想的那样,说一个法律命题为真即意味着它在作为个体的法官所提供的理论框架内可以获得充分的辩护,那么就无法将“一个法律命题为真”与“某人认为一个法律命题为真”区别开来,即无法将法律真理与关于法律真理的信念区别开来。而不同主体的实质性道德往往并不一致,人们也无法中立地判断哪一个更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正如麦考密克所说,“我们决不能认为,关于‘公共利益’‘正义’或者‘常识’的司法观念是由某个唯一的标准来衡量的,也不能认为这些为不同裁判者所运用的价值尺度,是同一的和具有客观确定性因而像堡垒一样坚固的东西”,换句话说,它们“至少在部分上是主观性的,无法再追根究底”[33]。拉伦茨也持类似的观点,在他看来,对于法官的价值判断来说,“对之无从依客观标准做事后审查”[34]。这意味着,混同法律命题的真与法官个人认为其为真的信念将使德沃金所追求的“正确答案”沦落为仅仅是针对特定的法官而“正确”的答案,从而走向相对主义。
有关法律命题与法律真理的文章
另一方面,如果修正是实质性的,我们还需要一些针对修正何时进行以及如何修正的元规则命题。这些元规则命题既不是基本的,也不是推出的。以当一个基本命题与另外一个(些)基本命题相冲突时的修正为例,修正的元规则命题显然不可能是或来自于任何一个基本命题。我们要小心辨析融贯论者所提出的每一个论断。我们可以将这样一种对法律命题证立的认识称为基础融贯论。......
2023-08-07
朱建勇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任何一个案件中,法律三段论推理都构成了全部法律推理的核心成分。这构成了特定性法律命题的通常证立模式。但对于一般性法律命题的证立来说,作为前提的事实命题并不总是必要的。在法律命题体系内,并不存在这样一类具有特殊地位的子集。真实的情况是,一个法律命题的证立取决于其他命题,所有法律命题相互推导,并最终构成一个首尾衔接的循环圈。......
2023-08-07
这种道德信念依托宇宙法则树立起道德的权威性,它始终是西方古代哲学和伦理学的主调。儒家学说本身就是一种伦理本位的学说,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都被纳入伦理理论的范围内加以说明。因此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疑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儒家学说中,这种道德的权威性同样具有宇宙论界说的性质,这主要表现为“天人合一”的观念为道德权威性提供了终极根据的解释。......
2023-11-20
之所以将佩岑尼克的法律真理观称为教义融贯论,是由于“法律教义”这一概念在其理论中的核心地位。佩岑尼克所说的“法律教义”,是指那种致力于对有效的法律进行解释与系统化的学术活动的产物。[40]在佩岑尼克看来,“法律教义”的这些方面与它的融贯性程度正相关。在佩岑尼克看来,这一重叠共识构成了法律教义的共同核心,使我们能够使用客观主义的语言来谈论规范性的陈述。......
2023-08-07
由此可见,道与德的美学形象很是玄妙,老子直接用了“玄德”一词来形容它,所以他的美学也可以说是玄德之美。唯一的方式就是回到玄德那里。虚静至极,玄德复反,老子称为“归根”。归根即复命,复命即复性,复性即恢复到玄德状态。玄德建立在对世间性情的否定之上,它的美学标准也正好与世俗艺术相反。对世俗艺术而言,音有声、象有形,这是最基本的;但玄德之美不是这样。......
2023-11-24
问题是,当人们将美国的民主、自由思想与启蒙运动联系起来后,一般都会割断它与宗教的关联,将其看成是纯世俗的观念。因为人们倾向于认为启蒙文化是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复活,是对中世纪欧洲神权政治思想的根本否定。下面,笔者从分析启蒙思想家的著作来说明这个观点。......
2024-10-23
以路飞为代表的海贼团成员,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梦想。路飞渴望成为海贼王,卓洛要成为世界第一的剑豪,娜美想要绘制出只属于自己的航海图,香吉士要去蓝海……有无数的人嘲笑他们的梦想,但是每一次,他们用勇气与毅力给予了回应,而赢得了他人的敬重。当视线被繁复的现状所迷惑,当梦想为现实的尘埃所埋没,事业便进入了山穷水复之中。因此,他成功地开拓了自己的事业。而这样的人,其事业也将会因梦想而有了超越平凡的可能性。......
2023-12-03
藏金岛在澳大利亚,有一个名为洛豪德的小岛。如山沉重的财宝,海盗们无法全部带走,于是将剩余部分埋藏在洛豪德岛,并绘制了藏宝图,海贼们发血誓表示严守秘密,以图永享这笔不义之财。菲波斯怀揣这张不知真假的藏宝图,登上荒岛,四处勘察,然而一无所获。菲波斯发横财的消息像飓风一样传开去,一股寻金热席卷洛豪德岛以及附近海域。......
2024-03-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