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领域内的多种观念都带有真理符合论的色彩。法律现实主义者之所以要将法律命题还原为关于法官会如何行为的事实命题或某种心理学命题,是因为他们一方面持有真理符合论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事实”。摩尔的本质主义自然法理论是真理符合论在法律领域的另一个表现。可以看出,摩尔的真理符合论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事物的本质而非人们的实践决定了事物的类别。......
2023-08-07
符合论是最古老的真理理论,亚里士多德曾在《形而上学》中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是假的;凡以是为是、以不是为不是者,这就是真的。”[2]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有一个著名的格言,“真理是理智与对象的一致”[3]。亚里士多德与阿奎那关于真理的一些表述是直觉性的,在学术史上可以做多种解释。20世纪初,摩尔与罗素阐发了现代意义上符合论的一个经典命题: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某个事实。[4]这个经典命题符合下述直觉:使得一个命题为真的或假的,是外部世界中的某种真实状况,而不是某个人的或某个群体的想法,也不是某种特定的认识程序。但它并没有说清楚:什么是“事实”,怎样才算“符合”,又如何判断命题是不是和“事实”相“符合”。对符合论的批评也主要围绕这些问题展开。
首先,关于“事实”。人们在传统上认为,事实是由个体(对象)与范畴(属性)组成的一种结构性存在。例如,“张三比李四高”这个事实是由“张三”“李四”两个个体和“高于”这一关系范畴构成的。无论个体,还是范畴,都独立于主体及其拥有的表征系统。换句话说,即便不存在任何语言,世界中仍然存在“张三”和“李四”,仍然存在“高于”这种关系,并且张三与李四也仍然满足这一关系。如果这种传统看法是对的,那么我们说,世界上存在一些纯粹的“客观事实”。人们可以通过一些语言表达式来刻画这种“客观事实”。人们的刻画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但无论对错,都不会影响“客观事实”的本来状态。然而,在20世纪中期之后,这种传统的事实观受到了严重冲击。现代语言哲学与科学哲学清晰地表明,世界中的个体与范畴并不是完全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5]
其次,所谓“符合”,在传统的符合论者看来,就是命题与事实之间的一一对应,或者说命题是对事实的“临摹”。维特根斯坦(前期)的同构论是对这种“临摹”的最清晰说明。在维特根斯坦(前期)看来,语言是命题的总体,世界是事态的总体。命题可以分为简单命题与复合命题,分别对应世界中的简单事态与复合事态。简单命题之间仅存在逻辑关系,简单事态之间同样是彼此独立的。复合命题由简单命题通过“否定”“合取”“所有”等逻辑常元(logical constants)构成。这些逻辑常元本身无所指代,仅仅是一种用以构造复合命题的语言装置。通过这种语言装置,复合事态的逻辑结构得以展现。这样,在语言这一端,复合命题由简单命题复合而成;在世界这一端,复合事态同样由简单事态复合而成。两种复合的方式也是彼此一致的,从而语言与世界在宏观上呈现出同构性。此外,简单命题由个体词与谓词构成;其中,个体词是对象的名称,谓词是一个不完全的表达式,用以描述与对象相关的事态,或者说对象可能具有的属性或关系。这样,在世界这一端,事态可以分解为对象与对象具有的属性或关系;而在语言这一端,命题可以分解为指称对象的个体词与描述属性或关系的谓词。从而语言与世界在微观结构上也呈现出完美的同构性。[6]
这种“临摹”式的符合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也许在一些简单的情形中,它是符合直觉的。例如,“‘猫在席子上’这个命题符合事实”在直觉上可以理解为:世界中存在着“猫”对应的猫,存在着“席子”对应的席子,并且在猫和席子之间存在着“……在……之上”对应的那种空间关系。但对于复杂一点的命题来说,情况则不同了。例如,否定命题与全称命题。如果说“猫在席子上”临摹了猫在席子上这一事态,那么“猫不在席子上”临摹了什么样的事态?“所有的猫都是肉食动物”又临摹了什么样的事态?其次,这种意义上的符合不可能适用于一些包含抽象概念的命题。例如,“这个命题符合事实”临摹了什么样的事实?符合论通常坚持真理的二值性原则,那么“所有的命题要么真、要么假”临摹了什么样的事态?不仅如此,所有的哲学命题、逻辑命题、伦理学命题都不太可能在这种意义上“符合”事实。维特根斯坦当然可以将这些命题视为“不可说”或“纯粹的胡言乱语”,但这样做的代价是使人们的语言严重贫瘠,以至于只能谈论一些朴素的事实(brute facts),而不能进行任何理论抽象,更不用提任何人文反思了。再次,简单事态之间并不是彼此独立的。实际上,我们无法设想任何完全独立于其他事态的简单事态。例如,“这朵花是红色的”这个命题所显示的事态,虽然看起来与“这是只红笔”所显示的事态是独立的,除非它们之间具有某种联系,并且通过这种联系,我们无法理解什么是“红色的”,也无法完全理解这两个命题。再如,几乎任何事态都能引起其他事态,例如,“风吹”引起“旗动”,而这种关系恰恰无法用任何真值涵项连接词来表达。很明显,虽然我们说“风吹”是“旗动”的原因,但“风吹”既不是“旗动”的必要条件,也不是“旗动”的充分条件。最后,对于实际存在的事态来说,与其说它是由简单事态所构成的,倒不如反过来说,那些简单事态来源于人们对它的拆分。比如,当一匹瘦弱的、黄色的狼向我们走来时,与其说那匹狼过来了、那匹狼是黄色的与那匹狼很瘦弱这些简单事态通过合取的方式共同构成了复合事态;倒不如说,这本就是一个作为整体的事态,只是我们将它区分为上述三个所谓的简单事态而已。如果我们对那匹狼的认识更丰富,那么还能拆分出更多所谓的简单事态——从原则上说,能够拆分出的简单事态是无穷多的。如果有一匹狼过来了,那么它一定有一种颜色,它一定或者是瘦弱的或者不是瘦弱的;换句话说,并不存在纯粹的那匹狼过来了这个事态。简单事态是我们从一个整体情境中拆分出来的。如何拆分既受制于我们的认识水平,也受制于我们的语言框架。就此而论,并不是语言使世界有着相同的结构,而是语言就是世界的结构。
最后,在批评者看来,即便外部世界中存在结构化的事实,对“符合”的图示论理解也是正确的,符合论仍然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要判断是否符合,就要将命题与事实相比较,但这种比较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不必要性体现在,为了将命题与事实相比较,必须首先知道事实是什么,而知道事实是什么,用塞尔的话说,就“确认了一个真命题”[7],或者用布伦塔诺的话说,就“已经掌握了真理”[8]。不可能性体现在,即便存在独立于任何语言框架的事实,对于这些事实来说,也只有在某个语言框架内表述为命题,才是可认识的。换句话说,离开命题,我们无法确认事实是什么样子的。正因为此,纽拉特说,“主张只能与主张比较,而不能与‘经验’、世界或其他什么东西相比较”[9]。说到底,我们不能站在自己的思想之外,去比较思想和实在是否相符,因为实在只能通过我们的思想而被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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