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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的论证思路:开放结构为疑难案件提供支持

【摘要】:概括说来,哈特以语言存在开放结构来为疑难案件缺乏正确答案的观点背书。根据《法律的概念》中的相关论述,[1]我们可以将哈特的论证思路整理如下:语言存在开放结构,这表现在:一般分类词语既有意义核心区,也有意义阴影区;而在其阴影区,它是否可以用以指称某个特定的个别事物是不确定的。机械司法是不可取的。从这一整理可以看出,哈特所说的开放结构可以在语言、规则与法律这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

概括说来,哈特以语言存在开放结构来为疑难案件缺乏正确答案的观点背书。根据《法律的概念》中的相关论述,[1]我们可以将哈特的论证思路整理如下:

(1)语言存在开放结构,这表现在:一般分类词语(general classification words)既有意义核心区,也有意义阴影区(penumbra);而在其阴影区,它是否可以用以指称某个特定的个别事物是不确定的。

(2)规则要用一般分类词语来加以表述。

(3)因此,至少初看起来(prima facie),规则是存在开放结构的。

(4)在语言的开放结构与规则的开放结构之间,有两个可能的阻断事由。一是,立法者将规则制定得非常完备;二是,立法者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对一般分类词语进行充分-必要条件式的定义。

(5)第一个阻断事由虽然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做到的(由于立法者对事实的无知与对目标的不确定)。

(6)第二个阻断事由虽然在现实中是可以做到的,但却是不可欲的(会使规则僵化)。

(7)因此,规则存在开放结构。

(8)当规则存在开放结构时,法官面临两种选择:机械司法;或利用法律之外的标准(extra-legal standards)。

(9)机械司法是不可取的。

(10)当规则存在开放结构时,法官只能利用法律之外的标准。

(11)对法律之外标准的利用意味着,相关的法律问题缺乏正确答案。

(12)法律存在开放结构。

从这一整理可以看出,哈特所说的开放结构可以在语言、规则与法律这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2]它们分别是指:

•语言的开放结构:语言的不确定性。在一般分类词语的意义阴影区,它是否可以用以指称某个特定的个别事物是不确定的。

•规则的开放结构:规则的非决定性。规则本身没有包含相关法律问题的答案。

•法律的开放结构:法律的不客观性。法律问题没有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