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识论出发的局部怀疑论者往往从区分描述性命题和规范性命题出发开始他们的论证。前提通常没有太大的争议,因此怀疑论者需要论证的主要是前提。为了不让这个过程无穷无尽地进行下去或首尾相接成为循环论证,有学者求助于所谓的“基本规范性命题”。在怀疑论者看来,这正是规范性命题与描述性命题的不同。在描述性命题中,存在着一些可以直接被观察所证实的命题,作为推论证实之链条的起点,其他命题依赖于这些命题而得到证实。......
2023-08-07
上文已述,自从休谟区分“事实”与“价值”之后,就不断有学者主张,道德命题没有真假之分,要将伦理学驱逐出知识的领域之外。法律命题和道德命题都涉及价值,因此这种基于元伦理学的怀疑论有时会从道德领域延伸到法律领域。在《客观性与真》一文中,德沃金对道德怀疑论进行了批判。在他看来,并不存在一种能够从外部发起的对道德的怀疑,因为我们“不能爬到道德的外部,从某个阿基米德点对道德进行审判”[53]。这一论点借用了纽拉特之船的隐喻。[54]但这一借用显然是蹩脚的。我们固然不能跳出理性来评价整个知识体系,但我们完全可以跳出道德来考察道德的可能性。正如布莱恩·莱特(Brian Leiter)所说,一种道德理论只是关于世界的理论的一个子理论,而在一个子理论之外并不必然意味着要求一种阿基米德式的支点。[55]因此,对于道德怀疑论,妥当的应对方式不是否认外部怀疑论的可能性,或者将每一种元伦理学理论都视为实质性的道德理论,而是对外部怀疑论的理由进行分析,表明其误区所在。道德怀疑论者提出的理由主要有如下四种:(1)不存在客观的道德实体或道德属性。例如,休谟曾说,善、恶并不存在于客观世界中,而是一种主观投射;[56]麦基(John L.Mackie)也认为如果客观价值存在的话,那一定是“一种非常奇怪的实体、性质或关系”[57]。(2)道德命题不可证明。(3)不同的社会文化往往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或道德规范。这一点已被一些人类学家所证实。(4)道德命题只是情感的表达,或者作出建议。人们通常将这种观点称为非认知主义。[58]这一部分将主要讨论基于第三种理由的道德怀疑论,因为基于其他理由的道德怀疑论都有相应的法律怀疑论的版本,而相关的讨论已经或将要围绕相应的法律怀疑论的版本进行。基于本体论的怀疑论与基于认识论的怀疑论已在上面两节中讨论过,非认知主义的怀疑论从根本上说是基于语言用法的,对此笔者将在下一节中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那些部分的回应不能被视为对基于这些理由的道德怀疑论的回应,它们仅仅旨在回应基于本体论、认识论以及语言用法的法律怀疑论,但如果那些回应成立的话,即便道德怀疑论是对的,相应版本的法律怀疑论也是错的。这对于我们来说就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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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论出发的局部怀疑论者往往从区分描述性命题和规范性命题出发开始他们的论证。前提通常没有太大的争议,因此怀疑论者需要论证的主要是前提。为了不让这个过程无穷无尽地进行下去或首尾相接成为循环论证,有学者求助于所谓的“基本规范性命题”。在怀疑论者看来,这正是规范性命题与描述性命题的不同。在描述性命题中,存在着一些可以直接被观察所证实的命题,作为推论证实之链条的起点,其他命题依赖于这些命题而得到证实。......
2023-08-07
“张三今天上课迟到了”这个命题是不是真的,我们看一看就能知道,但我们看不出“张三不应当上课迟到”这个命题是不是真的。哪怕张三以外的其他学生都没有迟到,也不能据此认为这个命题是真的;另一方面,即便上课迟到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也不能据此认为这个命题是假的。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在一般的真理问题上与道德真理问题上都存在广泛的分歧,更重要的是因为法律命题的特殊性。......
2023-08-07
法律领域内的多种观念都带有真理符合论的色彩。法律现实主义者之所以要将法律命题还原为关于法官会如何行为的事实命题或某种心理学命题,是因为他们一方面持有真理符合论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事实”。摩尔的本质主义自然法理论是真理符合论在法律领域的另一个表现。可以看出,摩尔的真理符合论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事物的本质而非人们的实践决定了事物的类别。......
2023-08-07
真理共识论的代表人物是哈贝马斯。这意味着,即便哈贝马斯的共识论可以作为真理的定义理论,也只能局限在某个领域内。阿列克西将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谈情境总结为六条普遍实践论辩的规则。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谈情境之所以不适用于法律商谈,根本的原因正是哈贝马斯早期所意识到的:法律商谈是一种策略行为,并不以追求共识为导向。......
2023-08-07
法律解释并不解决所有的法律疑难。解决语用含混,需要另外一种法律方法,即法律续造。上文已述,法律续造所应对的是语用含混。对于语用含混来说,法律命题本身是清晰的,但它用它来证立相关的特定法律命题却会造成不妥当的结果。这也意味着,如果说在法律解释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说司法判决是从先在的法律命题体系中推导出来的;那么在法律续造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对先在的法律命题体系进行修正,对其中的某些命题进行重新赋值。......
2023-08-07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法律命题理论是否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平息这些争论,并为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些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方案。这个前提即是,无论人们持有什么样的标准,都会同意,“判决满足这一标准”这样的命题是具有真值的。此外,正是由于法律命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具有真值,从而那些忽略法律命题的正确判决标准也就不再具有合理性。......
2023-08-07
本书试图通过提出一种新的法律真理观来为法律知识的客观性辩护。因此,要为法律领域的真理与客观性辩护,有必要反思与抵制这种思潮,并清除它对法学研究的影响。本书将这一主张称为“法律真理的怀疑论”。本书第三章批判法律真理空缺论。本书将在考察已有的各种法律真理理论的基础上,给出自己的回答。......
2023-08-07
20世纪初,摩尔与罗素阐发了现代意义上符合论的一个经典命题: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某个事实。对符合论的批评也主要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无论个体,还是范畴,都独立于主体及其拥有的表征系统。首先,也许在一些简单的情形中,它是符合直觉的。最后,在批评者看来,即便外部世界中存在结构化的事实,对“符合”的图示论理解也是正确的,符合论仍然是不可接受的。......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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