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基于元伦理学的怀疑论:法律命题与真理

基于元伦理学的怀疑论:法律命题与真理

【摘要】:法律命题和道德命题都涉及价值,因此这种基于元伦理学的怀疑论有时会从道德领域延伸到法律领域。[55]因此,对于道德怀疑论,妥当的应对方式不是否认外部怀疑论的可能性,或者将每一种元伦理学理论都视为实质性的道德理论,而是对外部怀疑论的理由进行分析,表明其误区所在。

上文已述,自从休谟区分“事实”与“价值”之后,就不断有学者主张,道德命题没有真假之分,要将伦理学驱逐出知识的领域之外。法律命题和道德命题都涉及价值,因此这种基于元伦理学的怀疑论有时会从道德领域延伸到法律领域。在《客观性与真》一文中,德沃金对道德怀疑论进行了批判。在他看来,并不存在一种能够从外部发起的对道德的怀疑,因为我们“不能爬到道德的外部,从某个阿基米德点对道德进行审判”[53]。这一论点借用了纽拉特之船的隐喻。[54]但这一借用显然是蹩脚的。我们固然不能跳出理性来评价整个知识体系,但我们完全可以跳出道德来考察道德的可能性。正如布莱恩·莱特(Brian Leiter)所说,一种道德理论只是关于世界的理论的一个子理论,而在一个子理论之外并不必然意味着要求一种阿基米德式的支点。[55]因此,对于道德怀疑论,妥当的应对方式不是否认外部怀疑论的可能性,或者将每一种元伦理学理论都视为实质性的道德理论,而是对外部怀疑论的理由进行分析,表明其误区所在。道德怀疑论者提出的理由主要有如下四种:(1)不存在客观的道德实体或道德属性。例如,休谟曾说,善、恶并不存在于客观世界中,而是一种主观投射;[56]麦基(John L.Mackie)也认为如果客观价值存在的话,那一定是“一种非常奇怪的实体、性质或关系”[57]。(2)道德命题不可证明。(3)不同的社会文化往往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或道德规范。这一点已被一些人类学家所证实。(4)道德命题只是情感的表达,或者作出建议。人们通常将这种观点称为非认知主义。[58]这一部分将主要讨论基于第三种理由的道德怀疑论,因为基于其他理由的道德怀疑论都有相应的法律怀疑论的版本,而相关的讨论已经或将要围绕相应的法律怀疑论的版本进行。基于本体论的怀疑论与基于认识论的怀疑论已在上面两节中讨论过,非认知主义的怀疑论从根本上说是基于语言用法的,对此笔者将在下一节中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那些部分的回应不能被视为对基于这些理由的道德怀疑论的回应,它们仅仅旨在回应基于本体论、认识论以及语言用法的法律怀疑论,但如果那些回应成立的话,即便道德怀疑论是对的,相应版本的法律怀疑论也是错的。这对于我们来说就已经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