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来考察,法律命题理论是否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平息这些争论,并为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些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方案。这个前提即是,无论人们持有什么样的标准,都会同意,“判决满足这一标准”这样的命题是具有真值的。此外,正是由于法律命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具有真值,从而那些忽略法律命题的正确判决标准也就不再具有合理性。......
2023-08-07
在每一位法官的司法态度中,都隐藏了一种对法律真理的看法,尽管他本人可能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一个认为不存在任何法律真理的人往往更有可能凭借自己的经验信念与价值观念行事,一个认为法律真理存在的人则会感到有义务去揭示它。如何揭示则取决于他对法律真理的理解。例如,如果他认为法律命题是否为真与立法意图密切相关的话,那么他就会努力从文本语境中揭示立法意图,或者使用更多的历史材料;如果他认为一个法律命题是否为真更多地取决于它与其他法律命题之间的关系,那么他就可能更多地利用法律文本而非经验素材。可以看出,虽然法律真理理论本身不是规范性的,但一个正确的法律真理理论对法官等法律工作者如何从事法律实践提出了一些规范性的要求。
不仅在法官的司法态度中,相关的制度设计,或者至少如何理解相关的制度设计,背后也隐藏着特定的法律真理观。例如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一个法院具有独立审判权,当且仅当这个法院可以独立地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独立认定事实就是独立地确定一个事实陈述是真的还是假的,而独立适用法律就是根据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来适用。为什么法院应当根据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来适用法律,而不应采纳上级法院的理解,正是因为对于法律的理解是存在客观的对错之分的,这使得每一个主体的信念都不因为主体的地位而有高低之分。
法律真理理论还影响法律方法。上面说过,人们更看重历史材料、社会后果还是法律文本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那些可能没有被他们明确意识到的在法律真理问题上的一些看法。实际上,在一些非常规案件中,人们是否决定对已经确立下来的规则进行修正以及如何修正,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真理观的影响。再如,如果对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解释存在客观上的对错之分的话,那么所谓的“合宪性解释”,就站不住脚了。王书成教授曾说:“它(合宪性解释)的要义在于,即使违宪解释相比较合宪解释更具表面上的合理性,仍采用合宪解释。”[16]如果对规则的理解与解释存在正误之分的话,那么法院在这一意义上进行合宪性解释就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的首要义务是作出正确的解释,而非合宪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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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来考察,法律命题理论是否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平息这些争论,并为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些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方案。这个前提即是,无论人们持有什么样的标准,都会同意,“判决满足这一标准”这样的命题是具有真值的。此外,正是由于法律命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具有真值,从而那些忽略法律命题的正确判决标准也就不再具有合理性。......
2023-08-07
在知识论中,真理一直被视为知识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法学领域内,有些学者正是因为认为不存在具有上述性质的真理,从而认为不存在客观的法律知识。一个妥当的真理理论有助于澄清人们在法律知识问题上的一些误解,消除人们在探寻法律知识之路上的一些疑虑,为人们重塑信心。此外,法律真理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知识的获取途径。......
2023-08-07
法律领域内的多种观念都带有真理符合论的色彩。法律现实主义者之所以要将法律命题还原为关于法官会如何行为的事实命题或某种心理学命题,是因为他们一方面持有真理符合论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事实”。摩尔的本质主义自然法理论是真理符合论在法律领域的另一个表现。可以看出,摩尔的真理符合论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事物的本质而非人们的实践决定了事物的类别。......
2023-08-07
“张三今天上课迟到了”这个命题是不是真的,我们看一看就能知道,但我们看不出“张三不应当上课迟到”这个命题是不是真的。哪怕张三以外的其他学生都没有迟到,也不能据此认为这个命题是真的;另一方面,即便上课迟到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也不能据此认为这个命题是假的。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在一般的真理问题上与道德真理问题上都存在广泛的分歧,更重要的是因为法律命题的特殊性。......
2023-08-07
真理共识论的代表人物是哈贝马斯。这意味着,即便哈贝马斯的共识论可以作为真理的定义理论,也只能局限在某个领域内。阿列克西将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谈情境总结为六条普遍实践论辩的规则。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谈情境之所以不适用于法律商谈,根本的原因正是哈贝马斯早期所意识到的:法律商谈是一种策略行为,并不以追求共识为导向。......
2023-08-07
法律解释并不解决所有的法律疑难。解决语用含混,需要另外一种法律方法,即法律续造。上文已述,法律续造所应对的是语用含混。对于语用含混来说,法律命题本身是清晰的,但它用它来证立相关的特定法律命题却会造成不妥当的结果。这也意味着,如果说在法律解释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说司法判决是从先在的法律命题体系中推导出来的;那么在法律续造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对先在的法律命题体系进行修正,对其中的某些命题进行重新赋值。......
2023-08-07
本书试图通过提出一种新的法律真理观来为法律知识的客观性辩护。因此,要为法律领域的真理与客观性辩护,有必要反思与抵制这种思潮,并清除它对法学研究的影响。本书将这一主张称为“法律真理的怀疑论”。本书第三章批判法律真理空缺论。本书将在考察已有的各种法律真理理论的基础上,给出自己的回答。......
2023-08-07
20世纪初,摩尔与罗素阐发了现代意义上符合论的一个经典命题: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某个事实。对符合论的批评也主要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无论个体,还是范畴,都独立于主体及其拥有的表征系统。首先,也许在一些简单的情形中,它是符合直觉的。最后,在批评者看来,即便外部世界中存在结构化的事实,对“符合”的图示论理解也是正确的,符合论仍然是不可接受的。......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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