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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命题与实践:法律实践的法律知识

【摘要】:如果可以,那么说一个法律命题是“真的”或“假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由于当且仅当一个法律命题p为真时,我们说p是一个法律真理,那么上述问题也就是:存在任何法律真理吗?本书将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称为不同的法律真理观。本章首先通过考察命题与法律命题来揭示一个妥当的法律真理观的必要性,然后通过考察法律命题与法律知识、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来揭示一个妥当的法律真理观的重要性,或者说它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法律实践中,人们经常作出各种具体的法律主张,例如:

•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金融机构

•黄某彬所立遗嘱无效

•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学位的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1]

人们不仅作出这些主张,而且还会通过援引一些更一般的法律主张来支持它们,例如:

•ATM机不属于金融机构

•所有违反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民事行为

•行使学位撤销权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本书将这些具体或一般的法律主张的内容称为“法律命题”(legal propositions)——下面我们就会谈到为什么采用“命题”而非其他的术语,例如“陈述”“判断”等。本书所关心的问题是:这些法律命题可以合理地被称为“真的”或“假的”吗?如果可以,那么说一个法律命题是“真的”或“假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应当如何判断一个法律命题是真的还是假的?由于当且仅当一个法律命题p为真时,我们说p是一个法律真理(legal truth),那么上述问题也就是:存在任何法律真理吗?如何正确地理解法律真理?本书将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称为不同的法律真理观。[2]哲学与法学学说史上,存在不同的法律真理观,有传统的符合论的,也有融贯论的或共识论的(见本书第四章);本书也将提出一种新的法律真理观(见本书第五章)。

按照学术惯例,在进行任何具体的讨论之前,均有必要先行说明进行这一讨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本章就是为这一目标服务的。本章首先通过考察命题与法律命题来揭示一个妥当的法律真理观的必要性,然后通过考察法律命题与法律知识、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来揭示一个妥当的法律真理观的重要性,或者说它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