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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学中培养逻辑推理素养的关键问题

【摘要】:合情推理的主要模式包括归纳推理模式、类比推理模式和统计推断模式。演绎推理所得结论是可靠的,而合情推理所得结论是或然的,是有待验证的。

1.1 数学推理和逻辑推理

推理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形式,无论是在逻辑学认识论还是心理学方面,都是重要的研究对象。

推理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指前提和结论的真假性问题,形式指推理的结构形式问题。

数学推理:是指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另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推理是判断的过程,而判断是推理的结果。

逻辑推理:在最新的高中课程标准中,对于逻辑推理的描述为:逻辑推理是指从一些事实和命题出发,依据规则推出其他命题的素养。逻辑推理是得到数学结论、构建数学体系的重要方式,是数学严谨性的基本保证,是人们在数学活动中进行交流的基本思维品质。

我国著名数学家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数学新课标修订组组长史宁中在其著作《数学基本思想18讲》里指出,“一般来说,人们普遍认为有三种思维:形象思维、辩证思维和逻辑思维”。数学推理属于逻辑思维的范畴,也就是说,数学推理是一种有逻辑的推理。因此,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不加区别地使用数学推理和逻辑推理,只是涉及前者的话题可能更局限在数学内部,涉及后者的话题可能更一般化。

1.2 推理能力

推理能力:是影响推理活动效果,在推理活动中形成、体现和发展,是相对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的综合。

推理能力是以学生个体数学活动经验为基础而形成的,它是推理在学生个体身上最高层次的展现。

1.3 数学推理的分类

推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比较常见的分类标准如下。

根据推理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知识的前提到特殊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到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又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是依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

根据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具有必然联系,又可以把推理分为必然推理和或然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联系的推理叫作必然推理(也叫必真推理),如演绎推理和完全归纳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的推理叫作或然推理,如不完全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我国著名数学家、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数学新课标修订组组长史宁中认为数学推理(或者称逻辑推理)本质上只有两类,一类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称为演绎推理(必然推理),具体方法包括:消元法、换元法、递归法、完全归纳法、三段论法、反证法、数学归纳法。另一类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称为归纳推理(或然推理),具体方法有枚举法、类比法、统计推断、因果分析、观察实验、比较分类等。[1]

美国数学家、数学教育家波利亚(George Polya)在其著作《数学与猜想(第一卷)》中将推理分为:论证推理(演绎推理)和合情推理。我们借论证推理来肯定我们的数学知识,而借合情推理来为我们的猜想提供依据。合情推理的主要模式包括归纳推理模式、类比推理模式和统计推断模式。演绎推理所得结论是可靠的,而合情推理所得结论是或然的,是有待验证的。[2]

推理具有多样性,分类的标准有很多。在此详细列出这些分类标准,是因为关于推理能力培养的研究中,不同时期,不同专家、学者选择的分类标准是不同的,提法也不同。但总体来说,推理本身作为思维的重要形式之一,无论在逻辑学、心理学还是数学中都是值得研究的对象,只是侧重点有所区别:逻辑学侧重推理格式和规则的研究;心理学侧重推理认知过程中心理机制影响因素的研究;数学上则把推理作为一种重要思想方法。总之,关于推理的研究已经趋于成熟,对推理的理解也没有太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