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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重上井冈山时的三张发票

【摘要】:考虑到毛泽东长途跋涉的辛苦,为了安排好第一餐晚饭,表达井冈山人民的一片心意,这天晚餐桌上摆了茅台酒、香烟、苹果以及丰盛的菜肴。毛泽东在井冈山吃的最高兴的一餐,是吃到了井冈山的鱼。话虽是这么说,但毛泽东并没有真的“休息”,在井冈山住的一个星期中,工作日程依然安排得十分紧凑。一次,毛泽东兴致极高地谈起了井冈山红军的来历与组成情况。

发表日期:2004-2-22

1965年5月22日下午5时左右,毛泽东乘坐一辆银灰色的苏制吉姆车来到阔别38年的井冈山茨坪,下榻于茨坪宾馆(今井冈山宾馆)115号房间。

考虑到毛泽东长途跋涉的辛苦,为了安排好第一餐晚饭,表达井冈山人民的一片心意,这天晚餐桌上摆了茅台酒、香烟、苹果以及丰盛的菜肴。汪东兴发现后,立即找来宾馆管理员说:“不是说好了吗?首长每餐四菜一汤,每天是贰元伍角钱的伙食标准,你们赶快将烟、酒、水果都收起来。”结果井冈山人想破例安排的第一餐也只是按伙食标准四菜一汤,小碟盛菜、小碗装汤,由服务员用竹篮子将装有菜、汤的小碟、瓷碗送到毛泽东的住处,等他吃完又将小碟、瓷碗提回厨房

当时担任江西省省长的邵式平特意派他的厨师从南昌赶到井冈山为毛泽东做了一道江西弋阳的地方菜——弋阳鸡,这算是毛泽东在井冈山吃的最好的菜了,然而毛泽东也只是浅尝辄止,后来,这道“高档”菜便再也没上过毛泽东的餐桌了。

毛泽东在井冈山吃的最高兴的一餐,是吃到了井冈山的鱼。那天,井冈山光荣敬老院里的几位参加过井冈山斗争的老人在自己家的鱼塘里捞了一条大草鱼,并按井冈山的风味做了一道菜送给毛泽东吃,毛泽东吃后非常高兴,交待服务员说:“我吃菜从来是不过‘河’,剩下来的不要倒掉,下餐我再吃。”

在井冈山期间,汪东兴还特意问毛泽东休息得怎么样,对饭菜有什么意见?毛泽东说:

“可以,休息得还好。这里现在气候适宜,不冷不热。”

话虽是这么说,但毛泽东并没有真的“休息”,在井冈山住的一个星期中,工作日程依然安排得十分紧凑。他吩咐随行人员分别到大小五井、黄洋界、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参观,自己留在宾馆审批文件。晚饭后,经常由汪东兴、张平化、刘俊秀等陪同外出散步。散步的时候,毛泽东一边听取参观人员的汇报,一边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一次,毛泽东兴致极高地谈起了井冈山红军的来历与组成情况。回忆这段历史,毛泽东深情地说:“我离开井冈山已经有38年了。这次旧地重游,回忆起38年前的这段历史,心情总是非常激动的。为了创建这块革命根据地,不少革命先烈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我早想回井冈山看看,一别就是38年啊!我心情和你们一样高兴、激动。没有过去井冈山艰难的奋斗,就不可能有今天了。”

上山后的第二天中午,毛泽东正吃着饭,忽然问服务员:“这米是井冈山种的吗?井冈山现在还种不种红米?”服务员回答道:“种,还种红米。”毛泽东很高兴地说:“那以后每天给我做一顿红米饭吧。”

5月29日,毛泽东对陪同他的汪东兴、张平化、刘俊秀说:“井冈山是座好山,风光好、空气新鲜,是休息、健身的地方。我们已住了一个星期,该走了。”

离开茨坪前,毛泽东的生活管理员吴连登带着钱和粮票到宾馆财务室,找会计结算伙食帐。当时担任会计的雷良钊说什么也不肯收下这钱和粮票。他说:“收下这钱和粮票,叫我怎能对得起毛主席,对得起井冈山的群众啊!过去毛主席在井冈山吃的是红米饭、南瓜汤,是为我们穷人打天下,如今他老人家回到井冈山,那是对我们井冈山人民最大的关心,也是我们井冈山人民的最大光荣。”吴连登一边点头一边解释说:“你的这些话都有道理,可你不知道,主席和我们工作人员外出也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呀,这也是纪律,我必须遵守。在我们的约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是首长需要的一切东西,托当地人代办的,都必须将货款交清,地方不收钱,东西也就不能拿。’这钱和粮票你们就收下,不然我回去是要挨批的。首长平常都要求我们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办。”雷良钊露出非常为难的神色,这时吴连登又说:“毛主席最反对的事就是特殊化。前几年,主席身边的一个工作人员,利用主席外出巡视的机会,向地方上索取一些东西,这件事在院内整风时同志们对他进行了批评和教育。毛主席知道这件事后,非常生气,立刻将那位工作人员调离中南海,并严厉地对他进行了批评。为了挽回影响,毛主席从自己的稿费中拿出了近2万元,派人分别到这些地方进行退赔并道歉。你说,今天这钱和粮票没交清,我能离开井冈山吗?这可是纪律呀!”

听了吴连登的这番话,雷良钊只好拿出发票,可是,天天开惯了发票的他,这次竟不知如何提笔填写发票。吴连登提醒说:“交款人就写首长吧。”雷良钊十分感动,他噙着热泪认认真真地在交款人一栏中写下“首长”二字,然后依次开出三张发票收据:发票号码为:00006482、0006483、00006484号,票证为“江西省井冈山管理局交际处”,交款人:“首长”。住宿时间7天,每天伙食费2.50元,共计17.50元。交粮票23斤,购大米款每斤0.12元,计2.76元。发票开具时间为:196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