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于违反了主张具体化义务的当事人设置一定的法律后果。另外,明确被告在答辩状应该陈述的内容,尤其是对其抗辩的主张应该予以规范,使主张符合具体化义务。所谓主张责任是指在采用辩论主义的民事诉讼制度下,法院裁判的必要事实,只有经过当事人的主张才能作为裁判之基础。审前程序具有的优点和功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主张具体化义务的价值追求。同当事人主张具体化义务一样法官的释明义务也是源于对当事人主义的修正。......
2023-08-07
关于主张具体化的定义目前学界并无通说,从发源地德国的证实理论(Substantiierungstheorie)来看,其内涵主要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应该说明作为请求权理由的事实情况,即说明论证“诉的申请理由”的、法律上合适的和所需的所有的事实。单纯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Substantiierungs意为“证实性”“使有实质依据”。最初该理论主要是从被告的防御利益这一出发点来看待这一问题,从证实理论出发,要求当事人对其所提出的主张进行说明。结合前文所述,证实理论主要解决的禁止当事人的摸索证明,后来由于德国实体法的修订,证实理论失去了适用空间。但是德国修改后的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的真实义务,算是对当事人主张的另一种约束。[2]日本学者对主张具体化理论进行了承继和发展,主张具体化在日本学术界主要包含两种内涵,一个是事实之具体描述,另一个是射悻式和捏造式陈述之禁止。我国台湾地区对该理论的研究较大陆早一些,比较代表性的有姜世明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探析》,他认为:“具体化义务主要是指对于当事人事实主张应符合具体化之要求,亦即关于事实上之陈述应对于细节加以剖析,该事实主张应被特定地陈述之谓。”大陆地区对该理论的研究主要是对“具体化义务”这个上位概念进行定义,虽然具体描述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在具体化定义方面都是遵循德国对于该理论的定位,跟台湾学术界对该概念的定义较为一致,是指当事人就其主张、抗辩应当尽可能详细、具体的陈述。而在讨论起内涵方面与日本学者较为一致,包含两个方面,即一个是事实之具体描述,另一个是射悻式和捏造式陈述之禁止。综合各种学说,笔者认为主张具体化应该定义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其主张所依据的要件事实应该详细具体地陈述或者说明。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当事人对其主张所依据的要件事实的陈述应该详细具体,不能仅为抽象式的陈述。第二,当事人为其主张所为之陈述不能为射悻式或者捏造的陈述,还应该提供一定的线索或依据。这样就可以兼顾主张具体化的本原,又可以从解释的角度对主张具体化理论后来发展的成果囊括进来。
有关“法治”三农(第10卷)的文章
另外对于违反了主张具体化义务的当事人设置一定的法律后果。另外,明确被告在答辩状应该陈述的内容,尤其是对其抗辩的主张应该予以规范,使主张符合具体化义务。所谓主张责任是指在采用辩论主义的民事诉讼制度下,法院裁判的必要事实,只有经过当事人的主张才能作为裁判之基础。审前程序具有的优点和功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主张具体化义务的价值追求。同当事人主张具体化义务一样法官的释明义务也是源于对当事人主义的修正。......
2023-08-07
从上文所展示的学者对于“乡土社会”问题的研究可见,自1987年至今,学界对于乡土社会的认识大体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大多数的学者在其研究中都把乡土社会直接等同于乡村社会混用的情况。随着时代的变迁,乡土社会可能会走向终结的观点。这都表明,学界对于“乡土社会”这一概念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经慢慢成熟,而不再简单地将其等同于乡村社会。......
2023-08-07
然而,这一规定不利于环境权利遭受破坏后的救济,这在无形之中给农民维护自己的生态权益的道路上增加了阻碍。诉讼方式相比于其他救济方式虽更具权威性,但是效率却不及调解、仲裁等方式。因此,将现有的救济途径予以扩展,以调解、仲裁等方式直接处理环境侵权纠纷,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生态权益。[7]《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023-08-07
关于农业补贴实施的过程监管的完善,可按照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进行,即横向的监管参与主体设立与纵向的监管实施环节设计两个方面。......
2023-08-07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来源途径广,使用资金的项目多,需要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使用规范进行明确规定。从而有助于规划统筹资金使用,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再次,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用账户下资金的使用范围以及资金拨付程序。可参照2012年《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定额补助,各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定额或者成本补偿方式拨付资金。......
2023-08-07
在费孝通的眼中,乡土社会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描述,将关注点集中在“土头土脑的乡下人”,只是从方法学的研究问题,以一个静态的历史的视角来研究当时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的问题,而且观点中也多包含与西洋国家的对比认识,因此他所形容的“乡土中国”应当看作是对当时整个中国图景的现实描述,而非仅仅着眼于农村社会。这里费孝通先生用了一个非常准确的词汇“差序格局”。......
2023-08-07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在法律上回应,一方面需要立法正确定位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下,充分释放其权能;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配套措施,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拓宽农地流转的途径,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以为农地制度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减少改革阻力。再次,完善土地经营权权利救济体系。......
2023-08-07
从2014年始,“三权分置”这一问题受到了法学家们的格外青睐,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学者们关于该问题的论证方式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以“三权分置”整体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司法逻辑、法理阐释、制度构建、法律关系明晰等探讨;第二,以“三权分置”中承包权为探讨对象,研究承包权的性质;第三,以“三权分置”中经营权为研究对象,探讨经营权抵押、入股等问题。很显然,他们没有考虑到“三权分置”所涉及的主体问题。......
2023-08-0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