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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述与法治三农

【摘要】: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从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立法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种观点,它把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放在基本的位置,视安全性为高质量的基本属性之一,这样的做法便于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也就是说,把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分开考量更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一个整体,“质量安全”这个词既包含了食用的安全性也包含了营养丰富性,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第二种观点认为农产品的高质量和安全性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这种观点的核心就是质量合格的农产品必须是安全的;第三种观点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观点,它认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概念,质量包括产品本身外观和内在品质的优劣,主要有产品包装、营养价值、性能等,而安全性主要是有关于卫生达标、绿色环保等指标。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从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立法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种观点,它把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放在基本的位置,视安全性为高质量的基本属性之一,这样的做法便于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虽然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基本观点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种观点,但是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更符合新时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把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分开考量更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把农产品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固然重要,但是现代人民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刚刚召开的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农业亦然,既然人民对于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那么把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分开考虑,两手同时抓可以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