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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责任意识提高,家校合作加强

【摘要】:学校虽然是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主阵地,但是它不具有保护孩子安全的专属责任,而是需要与家庭共同合作完成。2016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上也表示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特别强调学校与家庭(社区)共同肩负起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的责任。最后,校园安全是一项需要由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学生共同协作的系统工程,涉及各项主体及环节,必须加强预防、完善处理。

学校虽然是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主阵地,但是它不具有保护孩子安全的专属责任,而是需要与家庭共同合作完成。2016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上也表示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特别强调学校与家庭(社区)共同肩负起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的责任。因此,学校与家庭(社区)之间应当建立紧密联系,学校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家长辅助学校工作管理。家长作为学生最亲近的人,应当耐心与学生沟通,不断积累安全知识,提高自身责任意识,灌输给学生正确的处事方法和应急办法,预防学生同不健康、暴力的人、事接触,当存在不当行为时及时制止劝导。在发生事故后,保持平和心态,尽量避免损害的扩大,积极与学校配合联系,合法合理处理问题矛盾。每星期按自身工作,自由安排时间同老师进行交流,了解学校与家庭环境变化,以更好掌握学生的健康情况。

有的家长或家庭会因各种因素忽视孩子状态,因此学校也应主动以更多方式同家庭联系。由于寄宿制学校学生多是离家远、父母外出务工家里无人或只有年迈的爷爷奶奶,因此,在同家庭联系上应采取灵活变化的方式。针对家里有监护人的,采取定期走访、电话访问以及召开家长会的形式向家长传达学生在校情况及学校管理情况,针对外出务工的家长,则以电话、信件、视频,有条件的将家长集中形式传达。在安全教育宣传上,通过在访问中、由学生以书面形式传达以及建立微信平台等方式通知给家长并及时更新,同学校师生共同学习安全预防处理,收集家长对学生的工作提出的好的意见。

最后,校园安全是一项需要由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学生共同协作的系统工程,涉及各项主体及环节,必须加强预防、完善处理。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相应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国家社会对校园安全的重视及经费保障,同时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及家校合作、基础设施及安全人员配置。学生自身也应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和精神状态,积极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校园暴力,共同维护校园环境,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1]作者简介:邓珺丹(1993—),女,四川广安人,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民商法学。

[2]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指出,全国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有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农村。

[3]李贵富:《寄宿制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页。

[4]参见王鹏:《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现实反思与多维重构》,教学与管理2011年版,第12页。

[5]参见张翔、葛红艳:《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几点思考》,《科学教育研究》2007年第6期。

[6]参见樊会莹、石岩:《防患于未然:关注寄宿制学校》,《基础教育研究》2007年第9期。

[7]参见杨旭:《校园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第23页。

[8]参见战祥翠:《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法律治理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曲阜师范大学,2011年,第26页。

[9]参见段育鹏:《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郑州大学,2010年,第24页。

[10]吴彦凰:《山区农村寄宿制小学校园安全现状调查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第20页。

[11]参见吴方文、宋映泉、黄晓婷:《校园欺凌:让农村寄宿生更“受伤”——基于17841名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实证研究》,《中小学管理》201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