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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期限确定原则及规定

【摘要】:基于此,笔者以为应当在房屋使用寿命内确定最长续期期限。在续期期限内,倘若房屋使用寿命到期,则所有权消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自动灭失。若使用权届期后房屋依然存续,则由政府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报告再次确定续期期限。因为现在城市住宅多为高层,出于公共安全和城市发展考虑,在二次续期期限届满后,不再给予续期期限,房屋不再允许居住。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城市基本住宅设计的基准期为50年,《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2010年,时任住建部副部长的仇保兴提到,我国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年左右[37]。不过,企业家王石也提出不同意见;“我国建筑平均寿命30年,这是事实。但绝对不是说建筑质量只有30年,80年完全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城市开发、规划周期为二三十年。”[38]笔者以为,按现代的建造技术和建筑材料,参考国外的建筑使用寿命,只要开发商不偷工减料,住宅像国外一样存在百年甚至更久不成问题。

基于此,笔者以为应当在房屋使用寿命内确定最长续期期限。因为,一次性给予较长期限可以避免二次续期带来的行政资源浪费,还能使居民获得稳定感和安全感,不致让他们生活在恐慌之下。再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为了彰显其与债权的不同之处,续期期限也不宜规定得过短。在续期期限内,倘若房屋使用寿命到期,则所有权消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自动灭失。若使用权届期后房屋依然存续,则由政府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报告再次确定续期期限。因为现在城市住宅多为高层,出于公共安全和城市发展考虑,在二次续期期限届满后,不再给予续期期限,房屋不再允许居住。至于房屋后续是拆除还是另有他用,由政府相关机构研究决定。

[1]作者简介:盛亚州(1992—),男,河南郑州人,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合同法、土地法

[2]参见刘宏宇、彭天翔:《眼睁睁看房子“撞限”是一种怎样的“痛感”?》,《温州日报》2016年4月14日。

[3]陈东升:《温州国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权法》,《法制日报》2016年4月20日。

[4]参见刘俊:《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页。

[5]参见靳相木、欧阳义梵:《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逻辑变换及方案形成》,《中国土地科学》2016第2期。

[6]王崇敏:《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探析》,《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7]参见陈本寒、陈超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探讨》,《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第1期。

[8]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9]参见苟正金:《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10期;房绍坤:《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9页。

[10]参见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81页。

[11]参见陈本寒、陈超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探讨》,《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第1期。

[12]参见张力、庞伟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相关问题探析》,《法学》2016第7期。

[1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4]参见新浪网:《中国30个城市人口超过800万13城超千万(名单)》,2017年8月11日,http://news.sina.com.cn/c/nd/2017―08―11/doc―ifyixiar9488439.shtml,2017年9月30日。

[15]参见孙宪忠:《为什么住宅土地期满应无条件续期》,《经济参考报》2016年4月25日。

[16]参见杨立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17]参见王利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清华法学》2017年第2期。

[1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文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5页。

[19]参见房绍坤:《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5页。

[20]参见陈本寒、陈超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探讨》,《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第1期。

[21]参见孙宪忠:《为什么住宅土地期满应无条件续期》,《经济参考报》2016年4月25日。

[22]参见杨立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23]参见张千帆:《续期有偿无偿都得给个说法》,《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27日。

[24]参见苟正金:《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10期。

[25]参见万玲:《公共决策中的民意表达与整合》,《探求》2012年第5期。

[26]参见高圣平、杨旋:《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法学》2011年第10期。

[27]参见渠涛:《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思考》,《法学家》2017年第2期。

[28]参见王利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清华法学》2017年第2期。

[29]自动:自己主动;不凭借认为力量;属性词,不用人力而用机械装置直接操作。

[30]渠涛:《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思考》,《法学家》2017年第2期。

[3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从2015年5月1日起,国土部规范性文件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统一发布,凡未依此发布均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而2016年12月发布的《复函》是以“国土资厅函”字号发布。

[32]参见吕世伦、孙文凯:《赫克的利益法学》,《求是学刊》2000年第6期。

[33]参见孙良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前提问题》,《法学》2016年第10期。

[34]参见陈志文:《关于带起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讨论》,《中国房地产导报》2002年第24期。

[35]参见宋炳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之法理分析及完善路径》,《国土资源报》2011年第8期。

[36]参见国家统计局:《2016年全国人均住房面积40.8㎡你达标没?》,2017年7月11日,http://finance.ifeng.com/a/20170711/15524557_0.shtml,2017年10月2日。

[37]参见网易新闻:《中国建筑平均寿命仅30年年产数亿垃圾》,2010年4月5日,http://news.163.com/10/0405/23/63HU723M000146BB.html,2017年10月3日。

[38]王石:《内地建筑平均寿命30年属实单非质量问题》,2014年5月4日,http://finance.qq.com/a/20140430/019528.htm,2017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