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学界讨论的基本都是农民生态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几乎没有学者对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分析。但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农民在生态权益保护能力方面远不及城市,而城市为了自身的生态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将环境污染转嫁给农村,从而损害农民生态权益的做法无疑有悖于生态公正的要求。......
2023-08-07
1.明确立法指导思想
长期以来,我国深受城市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导致城市集中了各种优势,而农村在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方面则均处于落后的状态。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以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有必要树立以人为本、城乡一致、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思想。在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要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为目的,[8]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来制定法律,同时衔接好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同时,由于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制定具体规定时,要充分考量对农民生态权益所造成的影响,争取将农民的生态利益放在优先位置。
2.明文规定生态权
《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此条文被简称为绿色原则,但要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的生态权益,光有原则性条文远远不够,应先在根本大法即《宪法》中确认生态权的合法性,然后在《环境保护法》中对公民的生态权予以规定,[9]这样我国才具有相关法律依据来维护农民生态权益。除此之外,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措施和制度用以防止农民生态权遭受损害和事后救济。例如,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用于公民的生态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那么如何确定生态补偿责任方呢?我们则可以受益者负担原理为指导方向,即只要从生态资源中获取了利益,那么受益方就应当对生态资源减少的价值偿付相应的费用。由于政府和开发利用生态资源者都能够从中受益,因此可以将生态补偿的责任方定为政府和生态资源受益人。如此,生态权及其保护均于法有据,农民的生态权益便能因此而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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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合同的效力,又名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相对方可请求对方强制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这不同于基于名声、名誉等道德的约束。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已知合同存在的第三人不得故意侵害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债权;在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时对第三人的效力,在涉他合同中包括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效力。......
2023-08-12
关爱生命,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三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本案中商店规定“概不退换”显然违法。......
2023-07-31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东西山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在东西山范围内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东西山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生态保护措施,不得影响森林资源安全,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地。......
2023-07-19
中国需完善有关渔业、环保、航行安全等问题以及海上民事、刑事等司法管辖权的立法,尤其是鼓励并积极运用司法管辖权解决海上纠纷例如渔业纠纷、海上犯罪等问题,提高中国通过法律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能力。[15]在争议海域应该继续突出存在,但是要加强法律维权的力度,增强中国对周边海域争端的话语权,尤其重视对南海断续线的坚持和维护。......
2023-08-03
对于在企业内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或者说发生了纠纷,可以提请“农会”来解决;每一个经济组织需要在“农会”进行登记,且每个季度需要接受“农会”的生产、安全、审计等监督,[16]以全方位的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对于不符合监督标准的企业或组织,须及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者,“农会”可采取“强制措施”。......
2023-08-07
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各级政府及其干部在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上,担负着重要职责。在这些权力观念作用下,一些干部做出了种种侵害村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情。各级政府的行为都要接受包括村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监督。......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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