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正当性

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正当性

【摘要】:一直以来,学界讨论的基本都是农民生态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几乎没有学者对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分析。但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农民在生态权益保护能力方面远不及城市,而城市为了自身的生态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将环境污染转嫁给农村,从而损害农民生态权益的做法无疑有悖于生态公正的要求。

一直以来,学界讨论的基本都是农民生态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几乎没有学者对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分析。但只有清楚了解为何要去保护农民生态权益,才能更好地制定与实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文将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公正理论以及公共信托理论等三个角度予以阐述。

1.可持续发展理论角度

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4]该理论一经提出便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与赞许,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获得普遍接受。其强调生态可承载能力范围内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同时也重视后代的生存与发展以及资源的公平分配。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看待农民生态权益保护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生态环境问题是全人类的命题,但在现代社会,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后果却主要由农民来承担。正如前文所言,城市将污染转嫁到农村,农村处理污染能力低下,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存环境因此遭到破坏,损害农民的生态权益,使农民生存发展的需求和欲望得不到满足,从而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第二,农民的生态权益受损,表明环境资源遭受破坏。而环境资源的破坏会直接影响生态平衡,大自然的生产能力因此而下降,影响人类发展的可持续。第三,要使农民的生态权益得到保护,除了要满足农民的需求之外,还应该限制农民对自然无节制索取的行为,以防损害后代人的生存利益,从而保证代际可持续。

2.生态公正理论角度

人类在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作用于自然,生态公正要求人类正确行使生态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生态义务,以此来保障生态平衡。对于农民而言,生态公正一方面意味着他们的生态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不存在诸如城市将污染转移到农村的现象,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农民行使的权利是有边界的,不能肆意糟蹋生态。

首先,生态公正强调生态利益的公正分配。根据生态公正的含义,其首要要求便是公正对待城市和农村二者之间的生态权益,不能厚此薄彼。在此种含义上,生态公正强调社会各界应当关注农民的生态权益,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公平地分配环境资源,不因城市的发展而损害农村的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农民在生态权益保护能力方面远不及城市,而城市为了自身的生态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将环境污染转嫁给农村,从而损害农民生态权益的做法无疑有悖于生态公正的要求。为此,要解决好城市与农村的公平问题,有必要明确二者之间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其中,由于城市享受的生态利益和生态保护能力大于和强于农村,因此理应由其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同时也应该意识到,生态问题仅靠某一方是无法得到解决的,需要城市与农村通力合作,才能促使各方的生态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生态公正要求当代人在行使生态权利时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即生态公正同样应适用于代际公正。换言之,城市与农村在谋求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时,还应当意识到不能损害后代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这是由生态资源有限的总量所决定的。当代人在作出可能关乎几代人生态权益的决策时,要着重考虑资源在几代人之间的公平分配。环境资源主要集中于农村,考虑代际间的生态公正,这就要求对农村生态资源进行重点保护,从侧面体现了保护农民生态权益的要求。

3.公共信托理论角度

公共信托理论由英美国家的学者提出,最初并不涉及生态权,后来美国密歇根大学的萨克斯教授将此理论的含义扩展以使其能够涵盖生态保护。根据萨克斯教授的论述,公共信托意指,“政府对一些特殊的财产应承担起受托人的义务,即依财产本身的性质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能实现对这些财产所应当享有的权益”。[5]这一定义具有三点含义:公共财产、政府保护和社会公众权益。将此观点应用到生态保护上,则可做此理解,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属于公共产品,人们对此享有权益,而政府则需要对该公共产品进行保护。换言之,每个人都享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政府则需要为此履行相应的信托义务。众所周知,生态环境与社会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只有政府才具有相应的能力处理好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从而使生态环境获得有效保护。而政府作为生态资源环境的管理者,可能为了公权力的需要而牺牲生态环境。因此,有必要为人们设立生态权,让他们享受并捍卫自己的生态利益,以此来监督约束政府的行为。

上文对公共信托理论的阐述,可以很好地回答这么一个问题,即何以要保护农民的生态权益?首先,这并不是因为只有创设生态权,农民才能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而是因为农民开发利用资源的权利只有依靠政府积极履行信托义务才能得到实现。其次,拥有公权力的政府并不总是能够维护农民的利益,而设立生态权能够起到使农民为了自己的权益而积极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