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法治三农进展

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法治三农进展

【摘要】:政策的效力位阶低于法律法规,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而我国却并没有一部专门用来防治农村水污染的法律法规,来对个人、企业等污染行为予以规范。

1.水污染防治立法理念不适应农村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为“工业立法”“为城市立法”的思想浓厚,而对“三农”问题关注甚少。[4]农村水污染具有点多、量小、面广、分散的特点,[5]而关于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大都是针对解决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的问题,它们仅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鲜有涉及农村污水处理并考虑农村实际情况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管理的需求。[6]

2.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

目前,在我国关于治理农村环境的法律体系中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专项水污染防治法,现行的相关规定大多散见于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的附属条款之中。政策的效力位阶低于法律法规,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然而,尽管法律法规的效力位阶较高,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在第四章第四节对农村水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农药化肥的安全合理使用、畜禽以及水产养殖等水污染行为,但是这些法条规定的内容都过于笼统化和原则化,不够灵活,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可操作性。

3.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空白

面源污染是我国农村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农药化肥大量的不合理使用、畜禽养殖排放的废水废渣,由于农村相关硬件技术的缺乏,极大地限制了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导致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十分严重。而我国却并没有一部专门用来防治农村水污染的法律法规,来对个人、企业等污染行为予以规范。针对农药化肥的使用,法律仅规定了“合理施用”,但具体上该如何合理施用却并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规定,缺少对农药化肥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而对于养殖场和养殖散户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也缺乏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法律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