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欧盟水框架指令:实现环境减排目标与统一水质要求

欧盟水框架指令:实现环境减排目标与统一水质要求

【摘要】:《欧盟水框架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对各自管理的流域进行识别,根据每一个流域的特点,建立监测方案,以实现利用针对性措施来实现环境减排目标。《欧盟水框架指令》的系统管理有利于体现水体生态系统治理的先进理念,同时也有利于欧盟整体层面上统一的水质目标和要求。

地下水是一种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资源。而欧盟成员国对地下水的依赖性极强,欧洲3/4的人口在使用地下水。因此,地下水保护是欧洲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欧盟通过确立指令和条例来保护地下水资源,明确环境目标和保护条件,进一步促进成员国的治理污染工作,其中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指令主要包括《关于保护水资源免受来自农业园硝酸盐污染的91/676/EEC指令》和2000年的《欧盟水框架指令》。

1.《关于保护水资源免受来自农业园硝酸盐污染的91/676/EEC指令》

在1991年,欧盟出台了以控制污染物排放和化肥的过度使用,减少硝酸盐对水体污染为主要目的《硝酸盐指令》。《硝酸盐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规定:第一是各成员国必须通过监测水体来确认农业硝酸盐污染区域。第二是针对所有硝酸盐污染区,各成员国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控制计划来针对性地治理。第三是各成员国制定环境友好型农业资源准则来推动建设农业资源保护体制,鼓励农民自愿选择最佳农业实践方式,并全面支持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7]。

《硝酸盐指令》很快就得到欧盟各成员国的快速反应,许多成员国结合指令和自身的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如荷兰在1971年就将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水体的行为认定为非法,并且建立专门的国家环境研究所负责测控全国的地下水。并且荷兰还通过一系列立法对农田养分流失量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如果流失量超过标准,则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偿费用。德国1996年制定《德国肥料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农业应用中不同土地的肥料施用量和使用时间,并且在16个区域建立了专门的农业硝酸盐监测项目。通过成员国的一系列积极措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国家的氮肥用量下降了30%,地下水硝酸盐的污染程度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

2.《欧盟水框架指令》

《欧盟水框架指令》于2000年出台,该指令的出台表明欧盟水立法体系一定程度上进入全方位管理阶段,整体实现飞跃性的发展。指令主要将地下水保护作为欧盟水资源保护的重点领域,同时对地下水实行污染控制,注重水生物栖息地的恢复,即全方位水生态系统综合管理控制。

《欧盟水框架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对各自管理的流域进行识别,根据每一个流域的特点,建立监测方案,以实现利用针对性措施来实现环境减排目标。并且要求每6年制订一次流域管理与行动计划,同时为保障各成员国家内部和国际合作,各成员国必须制定统一的排放标准,采用最新的环保技术。对于地下水的保护,《欧盟水框架指令》的二级指令《欧盟地下水指令》将硝酸盐和农药化肥等活性物质作为地下水的水质评价标准,其具体执行过程包括评估制定地下水的化学指标标准,限制地下水污染物的排入和指令实施效果评价[8]。《欧盟水框架指令》的系统管理有利于体现水体生态系统治理的先进理念,同时也有利于欧盟整体层面上统一的水质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