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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立法资金统筹安排规定清晰明确

【摘要】: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整合各方面的专项建设资金,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随后2011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在“(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这一部分的规定,与几个月前201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规定内容完全一致,照搬规定并未将其地方化、细致化。

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统筹资金安排的规定模糊,易导致实践中出现资金不到位以及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的问题,2006年《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工作安排的意见》中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整合各方面的专项建设资金,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然而除了部分零散的原则化规定中出现资金统筹之规定,在现有专门规定高标准基本农田整合资金的规范性文件中,同样存在原则化表述过多,难以具体开展资金整合行动。

例如,201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在“(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部分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标准高、投资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和管理方式,整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但就如何整合使用并未明确指出具体方向,表达较为政策化,缺乏规范指引性。随后2011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在“(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这一部分的规定,与几个月前201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规定内容完全一致,照搬规定并未将其地方化、细致化。又如,2011年《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四、保障措施”中规定“整合项目资金,各县(区)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和管理方式,整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该规定过于政策化、口号化,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有效指导相应资金整合行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