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土地复垦监管的罚则设定是指污染土地复垦义务人拒不履行土地修复,法律就该消极行为所设定的惩罚性规则。英国首次将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加大对拒不从事污染土地修复工作的制裁力度,从而强化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保障。基于此,英国高度重视污染土地的治理问题,运用刑法手段实现污染土地的复垦保障。......
2023-08-07
从北魏至隋唐时期,主要的土地制度为均田制。但是据有关资料记载,不同时期所实行的均田制是不同的。[7]但是,制定均田制的主要的目的却是相同的,即保护土地国有制,力图减轻土地兼并,解决民众穷困饥馑的严重现实的问题。均田即“均天下之田”,然则并不是要把所有的土地都拿来分配,只是将全国的荒地收归国有后进行分配。均田制并不是使土地完全国有化,它兼具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公有制两种类型的制度的特点,其中既体现了国家干预土地制度的一种倾向,又体现了一种不得已而与土地私有进行妥协的倾向,实际上这正是自王莽改革以来古代中国土地制度所具有的显著特点,只不过这一特点在均田制形成之时,显得更加突出。后来对均田制的一切议论,差不多从企图干预而又富于妥协性这一矛盾点上萌发出来。由于是一种干预,而且是封建历史上最后一次较大规模的制度性干预,不管其干预的力量已经多么微弱,它究竟还不失为一种干预。[8]以均田制为主要土地制度的隋唐,其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的种类都很多,不同种类土地的主体配置也不完全相同。[9]隋朝国有土地分为露田、职分田、屯田等。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为皇帝,露田和屯田实际使用人为农民,职分田实际使用人为官吏。私人土地有永业田、园宅地等。永业田所有权人为官吏和普通百姓,园宅地所有权人为官吏,普通百姓和奴婢。唐朝国有土地有口分田、职分田、屯田等。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为皇帝,口分田、屯田实际使用人为农民,职分田使用人为官吏。私人土地有永业田、园宅地、墓田等。永业田为官吏和普通民众所有;园宅地为天下百姓所有,即包括奴婢;墓田为家族所有(见表2)。
表2 隋唐时期土地主体制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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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地复垦监管的罚则设定是指污染土地复垦义务人拒不履行土地修复,法律就该消极行为所设定的惩罚性规则。英国首次将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加大对拒不从事污染土地修复工作的制裁力度,从而强化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保障。基于此,英国高度重视污染土地的治理问题,运用刑法手段实现污染土地的复垦保障。......
2023-08-07
地理标志制度应当包括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和使用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地理标志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等内容。地理标志商标权人的义务,同样是要区分注册者和使用者。在认定过程中建立起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标准制度,将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纳入制度建设的内容中。......
2023-08-07
可借鉴英国有关污染土地识别的立法规范,以“标准化”理念推进我国损毁土地认定标准的准确化、识别程序的严格化。其一,准确界定损毁土地的认定标准。损毁土地的内涵界定内在构成土地复垦诸项制度要素设定之逻辑起点,则可参照英国《环保法案》就“污染土地”之法定内涵界定,就损毁土地的认定标准予以准确规定。其二,严格设定损毁土地的识别程序。该类程序主要应用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识别活动。......
2023-08-07
罗晓艳[1]摘要:法院执行难与破产启动难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改变了由当事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传统模式,为执行转破产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但法律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并未对如何衔接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加之司法实践中诸多因素阻碍执行转破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2023-08-07
要论证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在理论上构建的可行性,即要证成土地经营权属于独立的用益物权。这首先涉及用益物权及其客体范围的问题,即权利能否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用益物权的客体范围限于动产和不动产。相反,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仍旧存在,只不过因在其之上设立了新的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权能受到了限制或弱化。......
2023-08-07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在法律上回应,一方面需要立法正确定位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下,充分释放其权能;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配套措施,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拓宽农地流转的途径,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以为农地制度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减少改革阻力。再次,完善土地经营权权利救济体系。......
2023-08-07
现有行政处罚方式设定以财产罚为主导种类,并设置逾期未缴纳土地复垦费这一情形面临之能力罚。即基于土地复垦行政处罚措施类型阙如现状,扩大能力罚适用情形并引入他种行政处罚形式。其二,合理减轻土地复垦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即细致规定损毁土地的认定程序与救济机制,客观界定复垦义务人的责任范围。......
2023-08-07
在费孝通的眼中,乡土社会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描述,将关注点集中在“土头土脑的乡下人”,只是从方法学的研究问题,以一个静态的历史的视角来研究当时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的问题,而且观点中也多包含与西洋国家的对比认识,因此他所形容的“乡土中国”应当看作是对当时整个中国图景的现实描述,而非仅仅着眼于农村社会。这里费孝通先生用了一个非常准确的词汇“差序格局”。......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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